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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鹰股份(6002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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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鹰股份(600232) - 2023 Q3 - 季度财报
2023-10-26 16:00
营业收入情况 - 本报告期营业收入399,815,001.38元,同比增长16.83%;年初至报告期末营业收入969,277,533.93元,同比增长4.51%[4] - 2023年前三季度营业总收入969,277,533.93元,较2022年前三季度的927,459,748.89元增长约4.51%[15] 净利润情况 - 本报告期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1,034,592.13元,同比减少17.62%;年初至报告期末为28,989,140.38元,同比减少37.74%[4] - 年初至报告期末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减少主要因2022年实施员工持股计划,增加管理费用中的股份支付2,098.87万元[6][7] - 剔除此因素后,年初至报告期末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较上年同期实际增加7.33%[7] - 2023年前三季度营业利润38,775,503.21元,较2022年前三季度的59,702,162.39元下降约34.99%[16] - 2023年前三季度净利润33,406,738.54元,较2022年前三季度的50,687,013.26元下降约34.09%[16] - 2023年第三季度持续经营净利润为3340.67万元,2022年同期为5068.70万元[17] - 2023年第三季度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2898.91万元,2022年同期为4656.51万元[17] 每股收益情况 - 本报告期基本每股收益0.030元/股,同比减少18.92%;年初至报告期末为0.079元/股,同比减少39.23%[4] - 2023年第三季度基本每股收益为0.079元/股,2022年同期为0.130元/股[18] 资产与权益情况 - 本报告期末总资产1,678,732,021.99元,较上年度末增长0.49%;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1,028,854,049.48元,较上年度末减少2.18%[5] - 截至2023年9月30日,货币资金194,089,885.51元,较2022年12月31日的312,504,842.49元减少约37.89%[13] - 截至2023年9月30日,应收账款346,936,998.97元,较2022年12月31日的259,563,938.75元增长约33.66%[13] - 截至2023年9月30日,预付款项76,089,597.28元,较2022年12月31日的14,662,295.05元增长约419.09%[13] - 截至2023年9月30日,短期借款203,980,000.00元,较2022年12月31日的94,433,551.68元增长约116.00%[14] - 截至2023年9月30日,应付账款207,455,061.89元,较2022年12月31日的304,610,165.25元减少约31.89%[14] - 截至2023年9月30日,未分配利润119,324,313.38元,较2022年12月31日的163,278,881.80元减少约26.92%[15] 现金流量情况 - 年初至报告期末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 -136,848,975.26元,同比减少1457.43%,主要系本期购纺织原料增加所致[4][8] - 2023年前三季度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小计为73991.92万元,2022年同期为78018.66万元[19] - 2023年前三季度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小计为87676.81万元,2022年同期为77010.51万元[19] - 2023年前三季度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 - 13684.90万元,2022年同期为1008.15万元[19] - 2023年前三季度投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为0元,2022年同期为20.88万元[20] - 2023年前三季度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为154.31万元,2022年同期为2034.84万元[20] - 2023年前三季度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为22540.29万元,2022年同期为13698.22万元[20] - 2023年前三季度筹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为21098.84万元,2022年同期为27795.81万元[20] 股东情况 - 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数为20,032[9] - 浙江金鹰集团有限公司为控股股东,持股177,173,451股,持股比例48.58%,质押63,794,600股[9] 非经常性损益情况 - 非经常性损益年初至报告期末合计2,218,098.27元[6] 营业成本情况 - 2023年前三季度营业总成本938,531,205.69元,较2022年前三季度的848,333,550.05元增长约10.63%[15]
金鹰股份:关于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公告
2023-10-26 07:48
公司治理 - 2023年10月25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议案,待股东大会表决[1] - 董事会等持5%以上股份股东有权提名董事(不含独立董事)和监事候选人[2] - 独立董事候选人由董事会等持1%以上股份股东提出[2]
金鹰股份: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3年10月修订)
2023-10-26 07:46
浙江金鹰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浙江金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治理结 构,促进公司规范运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 理办法》(以下简称"《独董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 独 立 董 事 第二条 公司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其所受 聘的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 能影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诚信与勤勉义务。独立董事应当按 照相关法律法规、《独董管理办法》和公司《章程》的要求,认真履行职责,维 护公司整体利益,关注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 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个人的影响。独立董事原则上最多在 3 家上市公司兼任独立董事,并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有效地履行其独立董事的 职责。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成员中应当至少包括三分之一独立董事。 第三章 独立董事的任职条件 第五条 担任独立董事应当符合下列 ...
金鹰股份: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实施细则(2023年10月修订)
2023-10-26 07:46
浙江金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适应公司战略发展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确定公司发展规划, 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策科学性,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益和决策的质量,完善 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浙江金鹰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并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大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 要负责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战略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应至少包括一名独立董事。 第四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 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战略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由公司董事长担任。 第七条 战略委员会下设投资评审小组,由公司总经理任投资评审小组组长,另 设副组长 1-2 名。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八条 战略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规划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二)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投资融资方案进行研究并提出 建议; (三) ...
金鹰股份: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2023年10月修订)
2023-10-26 07:46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领导人员的产生,优化董事会组成,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浙江金鹰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 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并制定本实施细则。 浙江金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大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 要负责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选择标准和程序进行选择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占过半数。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 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 召集人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 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根据上述第三至 第五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七条 提名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根据公司经营活动情况、资产规模和股权结构对董事会的规模和构成向董 事会 ...
金鹰股份:关于召开2023年第三季度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2023-10-26 07:46
证券代码:600232 证券简称:金鹰股份 公告编号:临 2023-026 浙江金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 2023 年第三季度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投资者可于 2023 年 10 月 27 日(星期五) 至 11 月 07 日(星期二)16:00 前 登录上证路演中心网站首页点击"提问预征集"栏目或通过公司邮箱 jinyinggufen@126.com 进行提问。公司将在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 进行回答。 浙江金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 2023 年 10 月 27 日发布公 司 2023 年第三季度报告,为便于广大投资者更全面深入地了解公司 2023 年第三 季度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公司计划于 2023 年 11 月 08 日下午 16:00-17:00 举 行 2023 年第三季度业绩说明会,就投资者关心的问题进行交流。 会议召开时间:2023 年 11 月 08 日(星期三) 下午 16:00-17:00 会议召开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 ...
金鹰股份:关于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2023-10-26 07:46
会议情况 - 公司2023年10月18日发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通知,10月25日通讯召开[1] - 应参与表决董事9名,实际参与表决董事9名[1] 议案表决 - 《关于<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9票赞成通过[1] -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9票赞成,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2] - 《关于修订<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9票赞成,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3] - 《关于修订公司董事会<下属专门委员会实施细则>部分条款的议案》9票赞成通过[4]
金鹰股份:关于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2023-10-26 07:46
证券代码:600232 证券简称:金鹰股份 公告编号:临 2023-024 浙江金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密和康先生主持,经与会监事审议并以记名投票的方式通 过了以下决议: 特此公告。 浙江金鹰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江金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10 月 18 日以邮件的 方式向全体监事发出第十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通知,并于 2023 年 10 月 25 日 以通讯方式召开,应参与表决监事 5 名,实际参与表决监事 5 名。会议的召集与 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一、审议并通过《关于< 2023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票 5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 8 月修订)、《上海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定期报告业务指南》等有关规定和要求,对公司《2023 年第三季度 报告》进行了认真审核, ...
金鹰股份: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2023年10月修订)
2023-10-26 07:46
审计委员会组成 - 成员由3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占过半数,至少一名为专业会计人士[4][5] - 由董事长等提名,董事会选举产生[5] 审计委员会管理 - 设独立董事召集人,选举后报董事会批准[5] - 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可连选连任[5] 审计委员会会议 - 每季度至少开一次,可开临时会议[13] - 提前三日通知,紧急可随时通知[15] - 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过半数通过决议[15] 审计委员会资料与职责 - 会议记录保存不少于十年[16] - 审计工作组提供财务等资料[10][11] - 对董事会负责,配合监事会监督[8]
金鹰股份:公司章程(2023年10月修订)
2023-10-26 07:46
公司基本信息 - 公司于2000年4月14日获批发行450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6月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4] - 公司注册资本为364,718,544元[5] - 公司股份总数为364,718,544股,均为普通股[13] 股份相关规定 - 收购股份后不同情形的注销或转让时间及比例规定[17] - 董监高任职及离职后股份转让限制[19] - 5%以上有表决权股份股东买卖及质押股份的规定[19][26] 股东大会相关 - 股东大会决议通过比例及审议事项规定[29][48][49] - 股东大会召开通知、提案、投票等时间规定[38][40] - 股东大会选举、表决及利润分配实施时间规定[53][91] 董事会相关 - 董事会组成、交易权限及会议召开规定[66][69][71] - 董事任期、职责及辞职规定[60][63][64] 监事会相关 - 监事会组成、会议召开及决议规定[84][85] - 监事会会议记录保存期限[86] 财务及报告相关 - 公司报告披露时间及利润分配规定[89][91] - 法定公积金提取及转增规定[89][90] 其他 - 会计师事务所聘用及解聘规定[99][100] - 公司合并、分立、减资、解散等规定[106][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