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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再资环(600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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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再资环(600217) - 中再资环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修订)
2025-12-05 08:31
提名委员会细则 - 工作细则于2025年12月4日经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1] 成员构成 - 由三名董事组成,含二名独立董事[4] - 委员由董事长等提名,董事会选举产生[4] 主任委员 - 设一名,由独立董事担任,主持工作,选举后报董事会备案[4] 任期 - 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届满连选可连任[5] 会议规则 - 提前七天通知,主任委员主持,可委托他人[12] - 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一人一票,过半数通过[12] - 表决方式有举手表决等,临时会议可通讯表决[12] - 必要时可邀请董事及高管列席,非委员无表决权[13] 其他 - 可聘请中介机构,费用公司支付[13]
中再资环(600217) - 中再资环信息披露管理制度(2025年修订)
2025-12-05 08:31
信息披露制度 -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经2025年12月4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1] 信息披露义务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和关联人应承担相应信息披露义务[9] 关联主体 - 公司关联法人包括直接或间接控制公司等五类法人或组织[9] - 公司关联自然人包括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等五类自然人[11] 信息披露渠道 - 公司指定《中国证券报》等报刊及上交所指定网站披露信息[6] 信息披露管理职责 - 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由董事会统一管理和实施[9] - 董事长为信息披露工作第一责任人[3] - 董事会秘书负责具体协调和组织公司信息披露工作[6] - 公司财务等部门及子公司对信息披露工作负有配合义务[6] 报告编制时间 - 年度报告需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四个月编制完成[23] - 半年度报告需在上半年结束之日起二个月编制完成[23] - 季度报告需在每个会计年度前三个月、九个月结束后的一个月内编制[24] 重要合同标准 - 重要合同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5亿元人民币[27] - 重要合同履行预计产生净利润总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500万元人民币[27] - 重要合同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或营业成本的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5亿元人民币[27] 需披露事项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持股或控制情况变化需披露[28] - 公司涉案金额超1000万元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10%以上的重大诉讼等事项需披露[28]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等情况需披露[28] - 公司营业用主要资产被查封等超过总资产的30%需披露[28] 需告知公司事项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情况发生较大变化需告知公司[35]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等情况需告知公司[35] 业绩预告 - 公司预计全年度净利润与上年同期相比上升或下降50%以上等情形,应在会计年度结束后1个月内进行业绩预告[37] - 公司预计半年度净利润为负值等情形,应在半年度结束后15日内进行预告[37] - 上一年年度每股收益绝对值低于或等于0.05元可免于披露相应业绩预告[37] - 上一年半年度每股收益绝对值低于或等于0.03元可免于披露相应业绩预告[37] - 扣除与主营业务无关收入等后营业收入低于3亿元且相关利润为负值需业绩预告[37] 其他披露要求 - 公司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需自事实发生之日起两个工作日内报告并公告[35] - 公司召开股东会需提前刊登通知并列出议题,临时股东会不得对未列明事项决议[30] - 股东会因故延期或取消,需在原定召开日前至少两个工作日发布通知[30]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和关联人涉及信息披露义务事项时应及时书面通知公司[44] 违规处理 - 信息披露违规给公司或投资者造成重大损失等情况,处理结果需在5个工作日内报上交所备案[46] 报告披露流程 - 定期报告及部分临时报告由董事会秘书组织完成信息披露工作[46] - 涉及出售、收购资产等方面的临时报告经董事会秘书审核后报董事长披露[46] - 涉及股票异常波动内容的临时报告由董事会秘书组织报送董事长披露[47] - 公司股票停牌、复牌申请书由董事会秘书报送董事长并递交上交所实施[47] 资料保存 - 公司信息披露文件资料保存期限为10年[51] 违规擅自披露处理 - 未经董事会批准擅自披露重大信息,处理结果需在5个工作日内报上交所备案[54] 培训与备案 - 公司定期开展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培训,年度培训情况报上交所备案[53] 制度实施 - 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55]
中再资环(600217) - 中再资环内部控制管理制度(试行)(2025年修订)
2025-12-05 08:31
内部控制制度 - 内部控制管理制度经2025年12月4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1] - 内部控制目标包括保证经营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准确等[3] - 公司建立与实施内部控制制度遵循合法性、全面性等原则[4] - 内部控制要素包括内部环境、风险评估等[6] 职责分工 - 董事会负责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并评价其有效性[10] - 审计委员会负责审查公司内部控制并监督实施和自我评价情况[10] - 管理层负责组织领导公司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11] - 各部门、各出资企业按要求开展工作并协调日常管理[10] 风险控制 - 公司应准确识别内部和外部风险并确定风险承受度[15] - 公司应按风险发生概率和影响程度对风险进行评估和等级划分[16] - 公司通过多种控制方法将风险控制在可承受度之内,内部控制措施包括不相容职务分离控制等八项[19][20] 子公司与关联交易管理 - 公司对控股子公司管理控制包括建立制度、协调策略等七项活动[21][22] - 公司关联交易内部控制应遵循多项原则,明确审批权限和审议程序[24][25] - 应披露的关联交易需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24] 对外担保管理 - 公司对外担保内部控制遵循合法、审慎、互利、安全原则,严格控制担保风险[28] - 公司为他人(合并报表下属企业除外)提供担保应采取反担保措施[28] - 公司“提供担保”交易事项需全体董事过半数、出席董事会会议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审议通过,为关联人提供担保有额外要求[29] - 公司应妥善管理担保合同及资料,及时清理检查并与相关机构核对[30] - 公司应指派专人关注被担保人情况,定期分析其财务状况及偿债能力[30] - 对外担保债务到期,公司应督促被担保人偿债,展期需重新履行审批程序[30][43] 募集资金管理 - 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应遵循规范、安全、高效、透明原则[31] - 公司应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管理,掌握资金动态[32] - 公司应制定严格的募集资金使用审批程序和管理流程,按计划投入项目[32] - 公司应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核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展并在年报披露[35] 其他管理 - 公司按相关法规和制度做好信息披露工作,明确责任人[37] - 公司财务部应依据相关法规制定财务管理相关制度[41] - 公司应建立采购申请机制,明确请购和审批程序[43] - 公司应根据发展战略和实际情况制定年度销售计划[46] - 公司应制定投资业务管理制度,编制年度投资计划[47] - 公司应加强对投资业务实施过程的监督检查和资产处置环节的控制[48][49] 信息与沟通 - 公司应建立有效信息收集系统和沟通渠道,确保信息有效传递[51] - 公司需准确识别、全面收集内外部财务及非财务信息[51] - 内部控制职能部门应进行信息沟通反馈,及时解决问题[51] 反舞弊与监督 - 公司要建立健全反舞弊机制,防范舞弊风险[51] - 公司应建立内部监督制度,对内部控制进行检查和自我评价[53] - 内部监督分为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二者应有机结合[54] - 董事会或审计委员会应根据内审报告出具年度内控评价报告[54] - 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时需就财务报告内控情况出具评价意见[55] - 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非标准报告或指出重大缺陷,董事会应作专项说明[57] - 公司应在披露年报同时披露内控评价报告和审计报告[57]
中再资环(600217) - 中再资环关联交易管理办法(2025年修订)
2025-12-05 08:31
股权结构收集 - 董事会办公室需在季度结束后10日内收集持有公司5%以上大股东的股权结构图[3] 关联交易审批 - 与关联自然人超3000万元且占比5%以上、与关联法人超3000万元且占比5%以上由股东会决定[6] - 与关联自然人超30万元不满3000万元、与关联法人超300万元不满3000万元且占比0.5% - 5%由董事会决定[6] - 与关联自然人不满30万元、与关联法人不满300万元或占比不满0.5%由总经理审批[6] 关联担保审议 - 公司为关联人提供担保,需经全体非关联董事过半数、出席董事会会议的非关联董事三分之二以上同意并提交股东会审议[7] 交易披露要求 - 交易金额3000万元以上且占比5%以上,应披露审计或评估报告(日常关联交易除外)[11] - 与关联自然人交易超30万元、与关联法人交易超300万元且占比0.5%以上需及时披露[13] 日常关联交易 - 首次发生日常关联交易,订立书面协议并按金额提交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12] - 正在执行的日常关联交易协议,条款变化或期满续签按金额提交审议[13] - 众多日常关联交易可预计年度总金额,超预计重新提交审议披露[13] 办法相关说明 - 办法中“以上”“超过”含本数,“不满”不含本数[16] - 细则未尽事宜按国家规定和《公司章程》执行[16] - 办法与规定抵触时按规定执行并及时修订[16] - 办法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及修订,自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16]
中再资环(600217) - 中再资环募集资金管理制度(2025年修订)
2025-12-05 08:31
资金协议 - 公司应在募集资金到位后1个月内签订三方监管协议[5] - 支取金额超5,000万元且达净额20%需通知保荐人或顾问[6] - 银行连续3次未及时出对账单公司可终止协议[6] - 协议提前终止公司应2周内签新协议并公告[6] 募投项目 - 募投项目搁置超1年或投入未达计划50%需论证[9] - 公司以自筹资金预投项目,6个月内实施置换[10] 资金使用 - 闲置资金投资产品期限不超12个月[12] - 闲置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单次最长不超12个月[14] 节余资金 - 单个项目节余低于100万元或5%可免特定程序[19] - 全部完成后节余超净额10%需股东会审议[20] - 全部完成后节余低于500万元或5%可免特定程序[21] 监督检查 - 审计部至少每半年检查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25] - 董事会每半年度核查项目进展并出专项报告[25] - 年度审计应聘请事务所出具鉴证报告[26] - 超半数独立董事同意可聘事务所出报告[28] - 保荐人或顾问至少每半年现场核查[28] - 年度结束后保荐人或顾问出专项核查报告[28] - 董事会报告中披露核查和鉴证报告意见[29]
中再资环(600217) - 中再资环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管理制度(2025年修订)
2025-12-05 08:31
信息披露规则 - 制度经2025年12月4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1] - 存在不确定性等情形公司可暂缓披露信息[1] - 属国家或商业秘密等情形公司可豁免披露信息[2] 处理流程与监管 - 信息符合情形时公司自行判断并接受事后监管[3] - 作披露暂缓、豁免处理应履行内部审核程序[4] 后续要求与处罚 - 已办理信息出现特定情形应及时披露[7] - 不符合条件处理或违规将视情况处罚[7] 资料保存 - 相关资料保存期限不得少于十年[5]
中再资环(600217) - 中再资环全面风险管理办法(2025年修订)
2025-12-05 08:31
中再资源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全面风险管理办法 (经2025年12月4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建立规范、有效的中再资源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全面风险管理体系,防范、控制和化解公司在经营管理过程中可 能发生或出现的风险,促进企业健康持续稳定发展,保障企业资产保值增 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央企业全面风险管理指引》等法 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总部。公司下属各级全资、控股子公司(以 下简称下属企业)应结合本单位的经营管理实际,根据本办法制定相应的 风险管理与内部控制管理实施细则。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风险,指未来的不确定性对企业实现其战略目标 和经营目标的影响。 第五条 公司全面风险管理的总体目标: (一)确保公司各项经营管理活动遵守有关法律法规; 1 (二)确保将风险控制在与总体目标相适应并可承受的范围内; (三)确保公司有关规章制度和为实现经营目标而采取重大措施的贯 彻执行,保障经营管理的有效性,提高经营活动的效率和效果; (四)确保公司建立针对各项重大风险发生后的危机处理方案,保护 企业不因灾害性 ...
中再资环(600217) - 中再资环对外信息报送和使用管理办法(2025年修订)
2025-12-05 08:31
中再资源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信息报送和使用管理办法 (经2025年12月4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条 为加强中再资源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定 期报告及重大事项在编制、审议和披露期间,公司对外信息报送和使 用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再资源环境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中再资源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及知情人管理制度》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制度的规定,制定本 办法。 第二条 公司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遵守信息披露内控制度 的要求,对公司定期报告及重大事项履行必要的传递、审核和披露流 程。 第三条 公司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涉密人员在定期 报告编制、公司重大事项筹划期间,负有保密义务。定期报告、临时 报告公布前,不得以任何形式、任何途径向外界或特定人员泄漏定期 报告、临时报告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业绩座谈会、分析师会议、接 受投资者调研座谈等方式。 第四条 对于无法律法规依据的外部单位年度统计报表等报送要 求,公司应拒绝报送。 第五条 公司依据法律、法规和制度的要求应 ...
中再资环:12月4日召开董事会会议
每日经济新闻· 2025-12-05 08:21
公司治理动态 - 公司于2025年12月4日以通讯方式召开第八届第四十七次董事会会议 [1] - 会议审议了关于修订《中再资源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1] 公司业务与财务概况 - 公司2024年1至12月份的营业收入构成为:废弃资源综合利用占比99.93%,其他业务占比0.07% [1] - 截至发稿时,公司市值为72亿元 [1]
中再资环(600217) - 中再资环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修订)
2025-12-05 08:16
中再资源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经2025年12月4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强化中再资源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 事会决策功能,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确保董事会对公司经营及 财务状况的有效监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 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中再资源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 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会决议设立的专门 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公司内、外部审计的沟通、监督和核查工作。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三至五名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 的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占多数,委员中至少有一名独立董事为专业会 计人士。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 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任命。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 员中的会计专业人士担任,由董事会任命。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 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