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再资环(600217) - 中再资环募集资金管理制度(2025年修订)
资金协议 - 公司应在募集资金到位后1个月内签订三方监管协议[5] - 支取金额超5,000万元且达净额20%需通知保荐人或顾问[6] - 银行连续3次未及时出对账单公司可终止协议[6] - 协议提前终止公司应2周内签新协议并公告[6] 募投项目 - 募投项目搁置超1年或投入未达计划50%需论证[9] - 公司以自筹资金预投项目,6个月内实施置换[10] 资金使用 - 闲置资金投资产品期限不超12个月[12] - 闲置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单次最长不超12个月[14] 节余资金 - 单个项目节余低于100万元或5%可免特定程序[19] - 全部完成后节余超净额10%需股东会审议[20] - 全部完成后节余低于500万元或5%可免特定程序[21] 监督检查 - 审计部至少每半年检查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25] - 董事会每半年度核查项目进展并出专项报告[25] - 年度审计应聘请事务所出具鉴证报告[26] - 超半数独立董事同意可聘事务所出报告[28] - 保荐人或顾问至少每半年现场核查[28] - 年度结束后保荐人或顾问出专项核查报告[28] - 董事会报告中披露核查和鉴证报告意见[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