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能慧充(600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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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能慧充(600212) - 绿能慧充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2025-08-29 09:36
绿能慧充数字能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绿能慧充数字能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离职管理,保障公司治理稳定性及股东合法权益,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 文件及《绿能慧充数字能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 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董事(含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辞职、 任期届满、解任等离职情形。 第二章 离职情形与生效条件 第三条 董事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职。董事辞职应向董事会提交书面 辞职报告,公司收到辞职报告之日辞任生效,董事会将在 2 日内披露有关情况。 如因董事的辞职导致公司董事会低于法定最低人数、独立董事辞职导致董事会 或其专门委员会中独立董事所占比例不符合法律法规或《公司章程》规定,或者 独立董事中欠缺会计专业人士时,或者职工代表董事辞职导致董事会中无职工代 表担任的董事时,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 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规定,履行董事职务。 第四条 董事任期届满未 ...
绿能慧充(600212) - 绿能慧充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8月年修订)
2025-08-29 09:36
股东会召开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六个月内举行[3] - 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情形出现应在两个月内召开[3] 提议与反馈 - 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提议或10%以上股份股东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应10日内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6][7] 提案与通知 - 1%以上股份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前提临时提案,召集人收到提案后2日内发补充通知[10] 通知时间 - 召集人应在年度股东会召开20日前、临时股东会召开15日前通知各股东[10] 股权登记与会议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7个工作日,且不得变更[11] 延期取消 - 发出股东会通知后,延期或取消需在原定召开日前至少2个工作日公告并说明原因[12] 自行召集 - 审计委员会或股东自行召集股东会,应书面通知董事会并向证券交易所备案[8] - 审计委员会或股东自行召集股东会,会议费用由公司承担[13] 地点变更 - 变更股东会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召集人应在会前至少2个工作日公告并说明原因[15] 投票时间 - 股东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不得迟于当日上午9:30,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结束当日下午3:00[15] 会议主持 - 董事长不能履职时,由副董事长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职时,由过半数董事推举一名董事主持[19] - 审计委员会自行召集的股东会,由召集人主持;召集人不能履职时,由过半数成员推举一名成员主持[19] - 股东自行召集的股东会,由召集人或其推举代表主持[19] 投票制度 - 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股份比例在30%以上,或选举两名以上独立董事,应采用累积投票制[23] 投票权征集 - 董事会、独立董事、1%以上有表决权股份股东或投资者保护机构可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23] - 禁止以有偿或变相有偿方式征集股东投票权,除法定条件外,公司不得对征集投票权提出最低持股比例限制[23] 表决权限制 - 股东买入公司有表决权股份违反规定,超过部分股份在买入后36个月内不得行使表决权[22] 中小投资者表决 - 股东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时,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应单独计票并及时公开披露[22] 决议通过 - 股东会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需三分之二以上通过[28] - 特定事项如增减注册资本等需股东会以特别决议通过[28] - 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担保金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需特别决议通过[28] 决议实施 - 股东会通过派现、送股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提案,公司应在结束后两个月内实施[28] 回购决议 - 公司回购普通股等,回购决议需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28] - 公司应在股东会作出回购普通股决议次日公告该决议[29] 决议撤销 - 股东可自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程序或内容违法的股东会决议[30] 决议执行 - 股东会决议由董事会负责组织贯彻,执行结果向股东会报告[31] 规则生效 - 本规则经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及实施[34] 规则修订 - 股东会授权董事会修订和解释本规则[34]
绿能慧充(600212) - 绿能慧充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2025年8月年修订)
2025-08-29 09:36
信息报告义务人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其他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等为内部信息报告义务人[3] 重大交易报告标准 - 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应报告[9] - 资产净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超1000万元应报告[9] - 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10%以上且超1000万元应报告[9] - 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100万元应报告[9] - 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超1000万元应报告[9] - 产生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100万元应报告[9] 日常经营交易报告标准 - 购买原材料等合同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且超5亿元应报告[11] - 出售产品等合同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主营业务收入50%以上且超5亿元应报告[11] 净利润预告 - 预计年度净利润与上年同期相比上升或下降50%以上,应在会计年度结束后1个月内预告[16] 重大事项报告节点 - 重大事项有实质性进展、提交董事会审议时需报告[21] 信息报告流程 - 重大信息报告需经分管或主管领导审核,股东需提交书面资料[22] - 书面报送重大信息材料包括原因、协议、批文等[23] - 董事会秘书分析判断重大信息,按规定披露[24] 责任人 - 董事长是信息披露第一责任人,董秘是直接责任人[26] 信息报告要求 - 内部信息报告义务人应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报告信息[26] - 董秘是对外信息发布唯一窗口,信息需保密[27] 责任追究 - 未及时上报重大信息追究义务人及联络人责任[28] 制度相关 - 制度涉及指标为合并报表口径,负值取绝对值[31] - 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审议通过后实施[31]
绿能慧充(600212) - 绿能慧充对外担保管理制度(2025年8月年修订)
2025-08-29 09:36
担保审批规则 - 董事会审议对外担保需全体董事过半数且出席会议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4] - 股东会审议一般担保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半数以上通过,特定担保需2/3以上表决通过[4] - 单笔担保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须经股东会审批[4] -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总资产30%须经股东会审批[5] - 为资产负债率超70%的担保对象提供担保须经股东会审批[5] - 按担保金额连续12个月累计计算,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须经股东会审批[5] 担保申请流程 - 被担保人至少提前3个工作日向财务部提交担保申请书及附件[7] - 财务部调查被担保人资信并评估风险,形成书面报告送交董事会办公室[8] - 董事会办公室进行合规性复核,再组织履行审批程序[8] 其他规定 - 全体董事对违规或失当对外担保损失承担连带责任[14] - 制度中“以上”含本数,“低于”“超过”不含本数[17] - 制度未尽事宜或冲突时以法律等规定为准[17] - 制度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实施,由董事会负责解释[17]
绿能慧充(600212) - 绿能慧充总经理工作细则(2025年8月年修订)
2025-08-29 09:36
人员设置 -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总经理、副总经理等[5] - 公司设总经理1名,副总经理若干名,财务总监1名[5] 任期规定 - 高级管理人员每届任期3年,连聘可连任[6] 管理职责 - 总经理负责主持公司全面日常经营、管理工作[9] 决策机制 - 总经理办公会是公司日常经营决策主要形式[14] 报告制度 - 总经理应定期向董事会报告公司经营情况[19]
绿能慧充(600212) - 绿能慧充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8月年修订)
2025-08-29 09:36
董事会组成与任期 - 董事会由七名董事组成,含三名独立董事,员工超300人含1名职工代表董事[4] - 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由全体董事过半数选举产生,任期三年可连任[4] - 董事任期3年可连选连任,独立董事连任不超6年[5] 董事辞职与补选 - 公司收到董事辞职报告之日辞任生效,2个交易日内披露[5] - 公司应自独立董事提出辞职之日起60日内完成补选[5] 交易审议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应提交董事会审议[8] - 交易标的涉及资产净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超1000万元,提交董事会审议[8] - 与关联自然人发生交易金额30万元以上的关联交易,经独立董事同意后履行董事会审议程序[8] - 与关联法人发生交易金额300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的关联交易,经独立董事同意后履行董事会审议程序[8] 会议召开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2次会议,会议召开10日前书面通知全体董事[15] - 特定主体可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董事长应在10日内召集和主持[15] - 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应在会议召开2日前书面通知,紧急事由可口头通知[20] 会议变更 - 董事会定期会议书面通知发出后变更事项,需在原定会议召开日前2日发出书面变更通知[17] - 董事会临时会议通知发出后变更事项,需事先取得全体与会董事认可并记录[17] 会议举行与决议 - 董事会会议需过半数董事出席方可举行,决议须经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17] - 董事会采用记名投票表决,每名董事一票表决权,临时会议可书面表决并签字[22] - 董事会审议通过提案须超全体董事人数半数投赞成票,有更多要求从其规定[22] 特殊审议情形 - 单笔担保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等7种情形需股东会审议通过[9] - 公司为关联人提供担保,需非关联董事同意并提交股东会[10] - 单笔财务资助金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等4种情形需提交股东会审议[11] 董事出席与委托 - 董事会会议应由董事本人出席,因故不能出席可书面委托其他董事,有委托限制[18,27] 会议记录 - 董事会秘书安排人员记录会议,与会董事签字确认,有不同意见可书面说明[24] - 董事会会议及专门委员会会议记录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25]
绿能慧充(600212) - 绿能慧充公司章程(2025年8月修订)
2025-08-29 09:36
绿能慧充数字能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章 程 二○二五年八月 - 1 - | 第一章 | ਸ਼ੋ 则 . | | --- | --- | | 第二章 | 经营宗旨 和范围 | | 第三章 | 股 份 | | 第一节 | 股 份 发 行 . | | 第二节 | 股 份 增 减 和 回 购 . | | 第三节 | 股 份 转 让 . | | 第四章 | 股东和股东会 | | 第一节 | | | 第二节 | 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 12 - | | 第三节 | 股 东 会 的一般 规 定 . | | 第四节 | 股 东 会 的 召 集 | | 第五节 | 股 东 会 的提 案 与 通 知 | | 第六节 | 股 东 会 的 召 开 . | | 第七节 | 股东会的表决和决议 . | | | 第五章 董事和董事会 …………………………………………………………………………………………………………………………………………………………………………………………………………………………………………………………………………………………………… ...
绿能慧充(600212) - 绿能慧充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2025年8月年修订)
2025-08-29 09:36
绿能慧充数字能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加强绿能慧充数字能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 "本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的管理,明确办理 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5 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上海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8 号——股份变动管理》、《上海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绿能慧充数字能源技术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 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是指登记在 其名下和利用他人账户持有的所有本公司股份(含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 下同);从事融资交易的,还包括记载在其信用账户内的本公司股份。 第三条 本制度所指高级管理人员指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财务总监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四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 ...
绿能慧充(600212) - 绿能慧充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
2025-08-29 09:36
绿能慧充数字能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章 可以暂缓或豁免披露的事项 第五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有确实充分的证据证明拟披露的信息涉 及国家秘密或者其他因披露可能导致违反国家保密规定、管理要求的事项(以下 统称 "国家秘密"),依法豁免披露。 第六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有保守国家秘密的义务,不得通过信息 披露、投资者互动问答、新闻发布、接受采访等任何形式泄露国家秘密,不得以 信息涉密为名进行业务宣传。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绿能慧充数字能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信息披露暂缓、豁免行为,加强信息披露事务管理,保 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规 定》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绿能慧充数字能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暂缓、豁免披露临时报告,在定期报告、 临时报告中豁免披露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或者要求披露的内容,适 用本制度。 ...
绿能慧充(600212) - 绿能慧充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2025年8月年修订)
2025-08-29 09:36
绿能慧充数字能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2025 年 8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提高绿能慧充数字能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治理水平,规范公司董事会秘书的选任、履职、培训工作,根据《公司法》、 《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绿能慧充数字能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其他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规定, 制订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由董事长提名、董事会聘任 或解聘。董事会秘书对公司和董事会负责,应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是公司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之间的指定联络人。以公 司名义的信息披露、公司治理、股权管理等相关事务,必须由公司董事会秘书 或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的人员向上海证券交易所办理。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是公司信息披露、公司治理、股权管理等相关事 务的工作机构,由董事会秘书分管。 第二章 选任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应当在原任董事会秘书离职后三个月内聘任董事会秘书。 董事会秘书任期三年,聘期自聘任之日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