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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能慧充(600212) - 绿能慧充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2025年8月年修订)
绿能慧充绿能慧充(SH:600212)2025-08-29 09:36

信息报告义务人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其他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等为内部信息报告义务人[3] 重大交易报告标准 - 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应报告[9] - 资产净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超1000万元应报告[9] - 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10%以上且超1000万元应报告[9] - 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100万元应报告[9] - 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超1000万元应报告[9] - 产生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100万元应报告[9] 日常经营交易报告标准 - 购买原材料等合同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且超5亿元应报告[11] - 出售产品等合同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主营业务收入50%以上且超5亿元应报告[11] 净利润预告 - 预计年度净利润与上年同期相比上升或下降50%以上,应在会计年度结束后1个月内预告[16] 重大事项报告节点 - 重大事项有实质性进展、提交董事会审议时需报告[21] 信息报告流程 - 重大信息报告需经分管或主管领导审核,股东需提交书面资料[22] - 书面报送重大信息材料包括原因、协议、批文等[23] - 董事会秘书分析判断重大信息,按规定披露[24] 责任人 - 董事长是信息披露第一责任人,董秘是直接责任人[26] 信息报告要求 - 内部信息报告义务人应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报告信息[26] - 董秘是对外信息发布唯一窗口,信息需保密[27] 责任追究 - 未及时上报重大信息追究义务人及联络人责任[28] 制度相关 - 制度涉及指标为合并报表口径,负值取绝对值[31] - 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审议通过后实施[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