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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能慧充(600212) - 绿能慧充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8月年修订)
绿能慧充绿能慧充(SH:600212)2025-08-29 09:36

股东会召开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六个月内举行[3] - 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情形出现应在两个月内召开[3] 提议与反馈 - 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提议或10%以上股份股东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应10日内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6][7] 提案与通知 - 1%以上股份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前提临时提案,召集人收到提案后2日内发补充通知[10] 通知时间 - 召集人应在年度股东会召开20日前、临时股东会召开15日前通知各股东[10] 股权登记与会议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7个工作日,且不得变更[11] 延期取消 - 发出股东会通知后,延期或取消需在原定召开日前至少2个工作日公告并说明原因[12] 自行召集 - 审计委员会或股东自行召集股东会,应书面通知董事会并向证券交易所备案[8] - 审计委员会或股东自行召集股东会,会议费用由公司承担[13] 地点变更 - 变更股东会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召集人应在会前至少2个工作日公告并说明原因[15] 投票时间 - 股东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不得迟于当日上午9:30,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结束当日下午3:00[15] 会议主持 - 董事长不能履职时,由副董事长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职时,由过半数董事推举一名董事主持[19] - 审计委员会自行召集的股东会,由召集人主持;召集人不能履职时,由过半数成员推举一名成员主持[19] - 股东自行召集的股东会,由召集人或其推举代表主持[19] 投票制度 - 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股份比例在30%以上,或选举两名以上独立董事,应采用累积投票制[23] 投票权征集 - 董事会、独立董事、1%以上有表决权股份股东或投资者保护机构可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23] - 禁止以有偿或变相有偿方式征集股东投票权,除法定条件外,公司不得对征集投票权提出最低持股比例限制[23] 表决权限制 - 股东买入公司有表决权股份违反规定,超过部分股份在买入后36个月内不得行使表决权[22] 中小投资者表决 - 股东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时,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应单独计票并及时公开披露[22] 决议通过 - 股东会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需三分之二以上通过[28] - 特定事项如增减注册资本等需股东会以特别决议通过[28] - 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担保金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需特别决议通过[28] 决议实施 - 股东会通过派现、送股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提案,公司应在结束后两个月内实施[28] 回购决议 - 公司回购普通股等,回购决议需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28] - 公司应在股东会作出回购普通股决议次日公告该决议[29] 决议撤销 - 股东可自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程序或内容违法的股东会决议[30] 决议执行 - 股东会决议由董事会负责组织贯彻,执行结果向股东会报告[31] 规则生效 - 本规则经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及实施[34] 规则修订 - 股东会授权董事会修订和解释本规则[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