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莱特(068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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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莱特玻璃(06865) - 海外监管公告 - 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於2020年A股限制性股...

2025-10-27 11:04
股份回购 - 2025年8月27日决定回购注销40,000股限制性股票,总价249,200元[7] - 2025年10月22日披露实施公告,10月24日完成注销[8][9][10] 股份变动 - 有限售条件流通股减少40,000股,变为140,000股[12] - 无限售流通A股1,901,025,162股、H股441,715,000股无变动[12] - 公司股份合计减少40,000股,变为2,342,880,162股[12]
福莱特(601865) - 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0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首次授予部分股份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

2025-10-27 10:36
回购注销情况 - 公司回购注销40,000股2020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股份,总价249,200元[3] - 2025年8月27日审议通过回购注销议案,10月22日披露实施公告,10月24日完成注销[3][4][6] 股份变动 - 回购注销前有限售条件流通股180,000股,变动后140,000股[8] - 回购注销前股份合计2,342,920,162股,变动后2,342,880,162股[8]
福莱特(601865) - 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2025-10-27 10:33
关联方定义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及其一致行动人为关联法人[6] -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为关联自然人[8] 关联交易审议 - 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回避,过半数非关联董事出席可开会,决议须非关联董事过半数通过,不足三人提交股东会[10] - 股东会审议关联交易,特定关联股东回避且不得代理表决[13][14] - 公司与关联方交易达规定标准,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履行董事会审议并披露[16] - 与关联人交易金额3000万元以上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审计或评估并提交股东会[16] - 与关联自然人交易金额30万元以上需关注[17] - 与关联法人交易金额300万元以上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需关注[17] 交易豁免 - 公司与自身层面关连人士交易,资产、收益等比率(盈利比率除外)低于0.1%可获全面豁免[18] - 与关连人士交易超出完全豁免范围,资产等比率(盈利比率除外)低于5%可部分豁免[19] 特殊交易审批 - 公司向前款规定的关联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需全体非关联董事过半数及出席董事会会议非关联董事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并提交股东会[21] - 公司为关联人提供担保,需全体非关联董事过半数及出席董事会会议非关联董事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并提交股东会[21] 交易计算与协议 - 连续十二个月内与同一或不同关联人相同交易类别下标的相关交易按累计计算适用审批权限[22] - 与关联人日常关联交易协议主要条款重大变化或期满续签,按总交易金额提交董事会或股东会[23] 持续关连交易 - 《联交所上市规则》项下持续关连交易期限不得超过三年,超三年需委任独立财务顾问[26] 免于审议披露 - 公司与关联人发生受赠现金资产等九类交易可免于按关联交易方式审议和披露[26] 关联方管理 - 持股5%以上股东等应及时申报关联方变更,董事会秘书更新名单[29] - 附属及控股子公司交易判断是否构成关联交易,构成则履行审批程序[29] 审议流程与监督 - 应披露的关联交易需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讨论且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29] - 公司审议关联交易需了解标的、对方情况,确定价格,必要时聘请中介[30] - 独立董事至少每季度查阅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30] 损失处理与制度说明 - 公司因关联方占用资源造成损失,董事会应采取保护性措施[30] - 制度未尽事宜或与相关规定不一致时,以相关规定为准[32] - 制度中“以上”含本数,“超过”“低于”不含本数[33] - 制度经股东会审议通过生效,原关联交易决策制度废止[33] - 制度由股东会授权董事会负责解释[34]
福莱特(601865) - 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内部审计制度

2025-10-27 10:33
审计部门工作安排 - 每年末向审计委员会提交内部审计工作报告[10] - 会计年度结束前两个月提交次一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11] 审计内容与职责 - 涵盖销货及收款等业务环节[13] - 内容包括财务、内控、专项审计等[8] - 职责包括检查评估内部控制等[10] 审计工作权限与程序 - 权限包括要求报送资料、审核财务等[11] - 日常程序包括拟订计划、实施审计等[16] 审计报告与处理 - 审计终结后15日内出具审计报告[17] - 被审计单位有异议可一周内申诉,15日内处理[17] 内部控制报告 - 根据评价报告及资料出具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21] - 董事会审议年度报告时对自评报告形成决议[21] - 披露年度报告时披露评价报告和审计报告[21] 奖惩制度 - 对优秀内部审计人员予以表彰[23] - 违规人员依法追究或行政处分[23] - 违规被审计单位给予处分或移交司法[24]
福莱特(601865) - 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2025-10-27 10:33
董事构成 - 公司董事会由九名董事组成,含三名独立董事和一名职工董事[14] - 兼任高管及职工代表董事总计不超董事总数二分之一[5] 董事任期与义务 - 董事任期三年,届满可连选连任[5] - 辞任或任期届满后,忠实义务三年有效,保密义务至秘密公开[10] 董事选举与罢免 - 职工代表董事由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和罢免[5] - 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由董事会过半数选举产生,任期三年可连任[27] 会议规则 - 董事会每年至少开四次定期会议,提前十四日通知[18] - 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股东等可提议临时会议,董事长十日内召集[18] - 临时会议提前五日通知,全体董事书面同意可豁免[18] 决议规则 - 会议需过半数董事出席,决议经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21] - 关联董事不参与相关决议表决,无关联董事过半数通过[22] 其他 - 董事连续两次未出席会议,董事会建议撤换[10] - 会议记录保存不少于十年[24] - 规则经股东会审议通过生效和修改[34]
福莱特(601865) - 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子公司管理制度

2025-10-27 10:33
子公司定义 - 子公司指公司直接或间接持股50%以上,或虽持股50%以下但能决定董事会半数以上成员组成或实施实际控制的企业[2] 财务管控 - 子公司财务受公司财务中心指导监督,需及时报送报表和资料,报表接受审计[7] - 子公司每季度末应对关联交易和往来对账[7] - 子公司需按规定报送月度、季度、半年度、年度财务报表和资料[7] - 未经公司批准,子公司不得擅自出借资金、提供担保及对外资产抵押、质押[8] - 子公司对外借款需经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报公司审批[8] 战略与计划 - 子公司应依据公司总体发展规划制定战略规划,报公司备案后执行[10] - 子公司每年应编制本年度工作报告、下一年度经营计划与财务预算报告,报公司备案后执行[10] 人员委派与监督 - 公司按出资比例或协议向子公司委派或推荐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14] - 公司有权对子公司实施定期或不定期审计监督[19] 信息管理 - 子公司应按规定向公司报告重大信息并保密[21] - 子公司对重大事项应及时收集资料并报告董事会[21] - 子公司交易时需判断关联交易并按程序处理[21] - 子公司法定代表人为信息披露第一责任人[22] - 子公司应建立信息披露工作体系并备案[22] 考核与激励 - 公司应建立对子公司的绩效考核和激励政策[24] - 子公司应建立内部考核体系并实施奖惩[24] - 子公司人员履职不力应受处分并担责[24] 制度相关 - 制度与相关规定不一致时以规定为准[26] - 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生效,原制度废止[28]
福莱特(601865) - 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2025-10-27 10:33
管理原则 - 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应遵循合规性、平等性、主动性和诚实守信原则[2][3] 工作对象 - 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对象包括投资者、证券分析师等[5] 工作方式 - 公司应多渠道多方式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如官网、新媒体等[6] 工作保障 - 公司需设立投资者联系电话等并保证工作时间畅通[6] - 公司应在官网开设投资者关系专栏并利用公益性网络基础设施[6] 会议要求 - 特定情形下公司应按规定召开投资者说明会[8] - 公司年度报告披露后应及时召开业绩说明会[9] 职责分工 - 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主要职责包括拟定制度、组织活动等[11] - 董事会秘书为投资者关系管理负责人[11] - 公司指定董秘办为投资者关系管理专职部门[11] 人员要求 - 公司从事投资者关系管理的人员需具备良好品行、专业知识等[12] - 董事会秘书及董秘办要关注媒体及互联网公司信息并反馈[12] - 公司可定期对相关人员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系统性培训[12] 档案管理 - 公司应建立健全投资者关系管理档案,记录活动情况和交流内容[12] 制度说明 - 制度未尽事宜或与相关规定不一致时,以有关法律等规定为准[14] - 制度由董事会批准之日起生效并施行,修改时亦同[14] - 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制订、修改和解释[14]
福莱特(601865) - 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2025-10-27 10:33
定期报告披露 - A股年度报告在会计年度结束4个月内披露,半年度报告2个月内披露,季度报告1个月内披露[11] - H股年度业绩公告在会计年度结束3个月内披露,中期业绩公告2个月内披露[11] - 年度报告财务会计报告需审计,半年度报告特定情形需审计,季度报告一般无需审计[11] - 第一季度报告披露时间不得早于上一年度年度报告披露时间[12] - 年度、半年度报告应记载公司基本情况、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等内容[12][13] - 定期报告内容需经董事会审议通过,财务信息需经审计委员会审核[13]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需对定期报告签署书面确认意见[14] 业绩预告披露 - 年度净利润与上年同期相比上升或下降50%以上等六种情形,应在会计年度结束1个月内披露业绩预告[15] - 半年度经营业绩出现净利润为负值等三种情形之一,应在半年度结束15日内预告[15] - 扣除特定收入后营业收入低于3亿元且相关利润为负值,需披露业绩预告[15] 其他信息披露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冻结等情况,公司应及时披露[19] - 公司变更名称、股票简称等信息,应立即披露[21] - 董事会就重大事件形成决议等三个最先发生任一时点,需及时披露重大事件[21] 信息披露管理 - 信息披露工作由董事会统一领导和管理,董事会秘书负责协调执行[25] - 董事会秘书为公司与上交所指定联络人及信息披露直接责任人[26] - 证券事务代表协助董事会秘书工作,秘书不能履职时行使权利并履行职责[27] - 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28]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或实际控制人股份变动等情况需告知公司并配合披露[29] - 公司信息披露文件及相关审核文件保存期限不少于十年[31] 披露流程 - 董秘办会同财务部拟定定期报告披露时间,报董事会同意后与交易所预约[34] - 董事长负责召集和主持董事会会议审议定期报告[34] - 公司及子公司发生披露事项时,信息披露义务人应第一时间提供资料并保密[35] - 董事会秘书组织完成临时报告披露工作[35] - 公司向证券监管部门报送的报告由指定部门草拟,董事会秘书审核后报送[37] - 未公开信息自重大事件发生相关时点启动内部流转、审核及披露流程[38] 保密与宣传 - 公司相关宣传性文件需经董秘办审核后发布[39] - 公司可暂缓或豁免披露符合特定情形的商业秘密信息[41] - 暂缓、豁免披露商业秘密后出现特定情形应及时披露[45] - 董事长为公司保密工作第一责任人,应控制内幕信息知情人范围并签署保密协议[46] - 公司与外界沟通时不得提供内幕信息,生产经营情况知情者定期报告公告前不得泄露相关信息[46] - 公司重大事件信息披露前,知情者不得发布消息,新闻稿需经董事会秘书审稿[47] 违规处理 - 公司及相关人员对信息披露负责,失职导致违规应受处分并可能赔偿[51] - 公司信息披露违规被谴责等,董事会应检查制度并处分责任人[52] 语言要求 - 公司A股信息披露文件用中文,H股用中英文,歧义以中文为准[54]
福莱特(601865) - 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2025-10-27 10:33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成员中应当至少要有三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其中至少 包括一名会计专业人士。会计专业人士是指其至少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具有注册会计师资格;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 公司"、"上市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促进公司规范运作,保障公司全体股东 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法》《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简称"《联交所上 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简称"《上交所上市规则》",与 《联交所上市规则》合称"《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和《福 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 定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其主 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 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与《联交所上市规则》所称"独立非执行董事"含义相同。 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单位 或者个人的影响。 福莱特玻璃集团股 ...
福莱特(601865) - 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2025-10-27 10:33
投资审议标准 - 对外投资达资产总额占比10%以上等6种标准之一,需董事会审议披露[7] - 对外投资达资产总额占比50%以上等6种标准之一,需股东会审议披露[9] - 交易利润占净利润10%以上且超100万元等情况需董事会审议[7] - 交易利润占净利润50%以上且超500万元等情况需股东会审议[9] 审议豁免情况 - 受赠现金等无义务交易可免提交股东会审议[10] - 交易仅达特定标准且每股收益低可免提交股东会审议[11] 投资管理规定 - 十二个月内同类交易按累计计算适用规定[12] - 对外投资设公司分期出资以协议总额为标准[13] - 非股东会、董事会审议事项由总裁审批[13] 总裁职责 - 可拟定年度投资计划或选项目报批[15] - 组织论证并履行投资审批程序[16] - 定期向董事会报告重大投资进展[17] - 查明投资问题原因并追究责任[17] 其他规定 - 内部审计部门负责投资审计监督[16] - 对外投资应履行信息披露义务[17] - 制度由董事会解释,未尽以相关规定为准[19] - 制度经股东会审议生效,原制度废止[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