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皖通高速(009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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皖通高速(600012) - 皖通高速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2025年12月修订)
2025-12-26 09:16
治理机制完善 - 公司制定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完善治理机制[1] 年报工作安排 - 公司制定年报工作计划并提交独立董事审阅[2] - 内审负责人向独立董事提交审计工作安排及材料[2] 审计沟通 - 独立董事会同审计委员会与年审注册会计师沟通审计工作[2] - 安排审计委员会与年审注册会计师见面会[2] 重大事项意见 - 独立董事就重大事项发表独立意见[3] 其他权利与职责 - 独立董事可联名提出延期召开或审议事项[3] - 独立董事对年报签署确认意见[4] - 过半独立董事可聘请外部机构[4] - 独立董事提交年度述职报告并披露[4]
皖通高速(600012) - 皖通高速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2025年12月修订)
2025-12-26 09:16
制度概况 - 制度经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1] - 适用于与年报制作和信息披露相关人员[3] - 实行遵循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等原则[3] 责任追究 - 年报披露差错按情形追责,有轻重免处理[4][5][7] - 对内部人员追责形式多样,失职或免职务[8][9] - 对外部人致差错,将致函通报或提议换人[9]
皖通高速(600012) - 皖通高速关联交易管理制度(2025年12月修订)
2025-12-26 09:16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安徽皖通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 (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本制度对公司股东、董事和管理层具有约束力,公司股东、董事和 管理层必须遵守。 第三条 公司与关联人之间的关联交易应签订书面协议。协议的签订应当遵 循平等、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协议内容应明确、具体。公司应将该协议的 订立、变更、终止及履行情况等事项按照有关规定予以披露。 第四条 关联交易活动应遵循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关联交易的价格原则 上不能偏离市场独立第三方的价格或收费的标准。 第五条 公司的资产属于公司所有。公司应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股东及其关联 方通过关联交易违规占用或转移公司的资金、资产及其他资源。 第六条 董事会秘书室负责公司关联交易日常披露,及时通过上海证券交易 所业务管理系统填报和更新公司关联人名单及关联关系信息。 第二章 关联交易的内容 第七条 关联关系指在公司的财务和经营决策中,有能力对公司直接或间接 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方式或途径,主要包括关联人与公司存在的股权关系、人 事关系、管理关系及商业利益关系等。关联关系应从关联人对公司进行控制或影 响的具体方式、途径及程度等方面进行 ...
皖通高速(600012) - 皖通高速关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任及选举职工董事、聘任总工程师的公告
2025-12-26 09:15
| 证券代码:600012 | 证券简称:皖通高速 | | | 公告编号:临 | 2025-060 | | --- | --- | --- | --- | --- | --- | | 债券代码:242121 | 债券简称:24 | 皖通 | 01 | | | | 债券代码:242467 | 债券简称:25 | 皖通 | V1 | | | | 债券代码:242468 | 债券简称:25 | 皖通 | V2 | | | 安徽皖通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任及选举职工董事、 聘任总工程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任情况 安徽皖通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26 日 收到吴长明先生、张金林先生和吴建民先生的书面辞职报告。 因公司治理结构调整,吴长明先生申请辞去公司执行董事、人力资源及薪酬 委员会委员职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鉴于吴长明先 ...
皖通高速(600012) - 皖通高速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5-12-26 09:15
安徽皖通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 证券代码:600012 | 证券简称:皖通高速 | | | 公告编号:临 | 2025-059 | | --- | --- | --- | --- | --- | --- | | 债券代码:242121 | 债券简称:24 | 皖通 | 01 | | | | 债券代码:242467 | 债券简称:25 | 皖通 | V1 | | | | 债券代码:242468 | 债券简称:25 | 皖通 | V2 | | | (三)会议应参加董事 9 人,实际参加董事 9 人,全体董事均亲自出席了本 次会议。 (四)会议由董事长汪小文先生主持,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五)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程序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了通知中所列的全部事项。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安徽皖通高速公路股份有 ...
皖通高速(600012) - 皖通高速外部信息使用人管理制度(2025年12月修订)
2025-12-26 09:01
安徽皖通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 外部信息使用人管理制度 (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安徽皖通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皖通公司" 或"公司")定期报告及重大事项在编制、审议和披露期间对外部信息使用人的管 理,维护信息披露公平的原则,保证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5 号——上市公 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信息披露 事务管理》等法律法规及《安徽皖通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内幕信息及知情人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的信息指是指《证券法》所规定的,涉及公司的经营、 财务或者对公司股票及衍生品种的交易价格有重大影响的尚未公开的信息。尚未 公开是指公司尚未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刊物或网站上正式公 开。包括但不限于定期报告、临时公告、财务数据、财务快报、统计数据、正在 策划的重大事项等。 第三条 本制度的适用范围包括公司本部各部门、各分公司、子公司以及公 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相关人员、公司对外报 ...
皖通高速(600012) - 皖通高速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制度(2025年12月修订)
2025-12-26 09:01
安徽皖通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制度 (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安徽皖通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皖通公司" 或"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强化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决策功能,提高内部审计 工作质量,确保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公司年度审计工作的有效监督,保护投资者 合法权益,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 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安徽皖通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以下简称"工作制度")。 第二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应根据公司章程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的有关规定,积极履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职责,充分发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 审计、监督作用,勤勉尽责的开展工作。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 会形成的决议需提交董事会审议。 第三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在公司年度财务报表审计过程中,应履行如下主 要职责: (一)协调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及相关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 (二)审阅公司年度财务信息及会计报 ...
皖通高速(600012) - 皖通高速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12月修订)
2025-12-26 09:01
安徽皖通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强化董事会决策功能,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完善公司治理 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 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上海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 运作》《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以下简称"香港上市规则") 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及《安徽皖通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有关规定,安徽皖通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皖通公司"或"公司")特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员会"), 制定本工作细则。 非执行董事。 现时负责审计公司账目的审计机构的前任合伙人在以下日期(以日期较后者 为准)起计两年内,不得担任公司审计委员会的成员: (a) 该名人士终止成为该公司合伙人的日期;或 第二条 审计委员会为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委员会,负责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 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行使《中华 ...
皖通高速(600012) - 皖通高速董事会人力资源及薪酬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12月修订)
2025-12-26 09:01
安徽皖通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人力资源及薪酬委员会工作细则 (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更好地履行董事会职责,提高工作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 司治理准则》《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 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香港联合交易所有 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及《安徽皖通 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有关规定,安徽皖通高速 公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皖通公司"或"公司")特设立董事会人力资源及薪 酬委员会(以下简称"人力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人力委员会为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委员会,负责公司人力资源发展策 略和规划的制订,薪酬政策和激励机制的研究、制定,公司董事、总经理及其他 高级管理人员的绩效考评、任免建议。 第三条 人力委员会工作细则对人力委员会的权力和职责范围作出明确规 定,是人力委员会开展工作的重要指引和依据。人力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向董 事会报告工作,人力委员会 ...
皖通高速(600012) - 皖通高速重大事项内部报告制度(2025年12月修订)
2025-12-26 09:01
重大事项内部报告制度 (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安徽皖通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皖通公司"或"公 司")重大事项内部报告工作,明确公司本部各部门、各分公司、子公司及有关 人员重大信息内部报告的职责和程序,确保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 理办法》《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安徽皖通高 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有关 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重大事项内部报告制度是指当出现、发生或即将发生可能对公 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或投资人的投资决策产生较大影响的情形或事件(以下统称 "重大事项")时,按照本制度规定负有报告义务的有关人员、部门和单位(以下 统称"报告人"),应及时将有关信息通过董事会秘书向公司董事会报告的制度。 安徽皖通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知情人在信息披露前,应当将该信 息的知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