皖通高速(600012) - 皖通高速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12月修订)
安徽皖通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强化董事会决策功能,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完善公司治理 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 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上海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 运作》《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以下简称"香港上市规则") 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及《安徽皖通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有关规定,安徽皖通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皖通公司"或"公司")特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员会"), 制定本工作细则。 非执行董事。 现时负责审计公司账目的审计机构的前任合伙人在以下日期(以日期较后者 为准)起计两年内,不得担任公司审计委员会的成员: (a) 该名人士终止成为该公司合伙人的日期;或 第二条 审计委员会为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委员会,负责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 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行使《中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