皖通高速(600012) - 皖通高速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2025年12月修订)
安徽皖通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 第四条 公司内审负责人应在年审注册会计师进场审计前向独立董事书面提 交本年度审计工作安排及其他相关材料。 第五条 在年审会计师事务所进场审计前,独立董事应当会同董事会审计委 员会,与年审注册会计师沟通年度审计工作计划、审计工作重点等内容,并特别 关注公司的业绩预告及业绩预告更正情况。 第六条 公司应在年审注册会计师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后和召开董事会会议 审议年报前,至少安排一次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与年审注册会计师的见面会,沟通 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中的独立董事应履行与公司年审注册 会计师会议的职责。会议应有书面纪要及当事人签字。 第七条 独立董事应当在年度报告中就年度内公司关联交易、对外担保等重 大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公司出现重大风险事项的,如证券交易所对公司部分独立 董事发出定期报告工作函件,相关独立董事应当予以高度关注并相应发表独立意 见。 第八条 独立董事发现上市公司或者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存在涉嫌违法违 规行为时,督促相关方立即纠正或者停止,并及时向董事会、证券交易所及其他 相关监管机构报告。 (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