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鹏智能(8731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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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鹏智能(873132) - 股东会议事规则
2025-08-26 12:04
股东会议事规则审议 - 股东会议事规则于2025年8月23日经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3] 股东会召开时间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1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8] - 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特定情形下公司需在事实发生之日起2个月内召开[8] 临时股东会提议与召集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等可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10日内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11][12] - 连续9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特定情况下可自行召集和主持股东会,决议公告前持股比例不得低于10%[13][14] 临时提案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召集人2日内发补充通知[16] 股东会通知 - 召集人在年度股东会召开20日前、临时股东会召开15日前以公告方式通知各股东[18] 股权登记日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7个工作日,且一旦确认不得变更[20] 股东会延期、取消与地点变更 - 发出通知后无正当理由不得延期或取消,若有需在原定召开日前至少2个工作日公告并说明原因[21] - 变更股东会现场会议召开地点需在召开日前至少2个工作日公告并说明原因[23] 投票时间 - 股东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不得迟于当日上午9:30,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结束当日下午3:00[22] 表决权限制与征集 - 股东买入公司有表决权股份违反规定,超过部分36个月内不得行使表决权[32] - 公司董事会等可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32] 累积投票制 - 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股份比例在30%及以上时选举两名及以上董事应采用累积投票制[32] - 累积投票制下每位当选董事最低得票数须超过出席股东会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半数[35] 股东会报告 - 年度股东会上董事会应就过去1年工作作报告,每名独立董事应作述职报告[32] 表决相关 - 股东会就提案表决前应推举2名股东代表参加计票和监票[36] - 同一表决权重复表决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35] - 未填、错填等表决票视为投票人放弃表决权利,所持股份数计为“弃权”[36] 会议记录保存 - 股东会会议记录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39] 提案实施 - 股东会通过派现等提案,公司将在会后2个月内实施[48] 回购决议 - 公司回购普通股决议需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41] 决议撤销 - 股东可在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召集程序等违法或违反章程的决议[43] 证券发行 - 公司经股东会或授权董事会可发行股票、可转换债券,具体执行遵守相关规定[44] 信息披露与停牌 - 公司在股东会上不得披露未公开重大信息[45] - 公司无正当理由不召开股东会,证券交易所可对股票及衍生品种停牌[47] 违规处罚 - 董事或董事会秘书违规,情节严重的,中国证监会可实施证券市场禁入[47] 规则生效与解释 - 本规则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53] - 本规则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52]
泰鹏智能(873132) - 网络投票实施细则
2025-08-25 16:00
网络投票细则 - 网络投票实施细则于2025年8月23日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待股东会审议[3] 股东会投票方式 - 召开股东会除现场投票外提供网络投票并做好准备[5] 投票规则 - 股权登记日和网络投票开始日至少间隔两交易日[8] - 多次有效投票按股份数计,未投票视为弃权[10] - 累积投票制超票数无效,设总提案按首次投票[10][11] - 需回避股东投票剔除,重复投票以首次为准[12][15] 表决统计 - 不同议案按规定及章程统计结果[13] 数据获取 - 现场投票结束后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获取数据[14]
泰鹏智能(873132) -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2025-08-25 16:00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于2025年8月23日经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3] 业绩报告说明会 - 公司应在不晚于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举办年度业绩报告说明会,董事长等人员应当出席[13][14] - 召开年度报告说明会应至少提前两个交易日发布通知并公告相关内容[14] 股东会 - 公司召开股东会应提供网络投票方式,新媒体平台信息应在官网投资者关系专栏公示并更新[13] 管理目的与原则 - 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目的包括促进与投资者良性关系等五项[7] - 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基本原则有合规性等四项[8] 工作对象与沟通 - 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对象包括投资者等[11] - 公司与投资者沟通内容涵盖发展战略等十项[11][12] - 公司与投资者沟通方式包括公告等多种[13] 网络渠道建设 - 公司应加强投资者网络沟通渠道建设和运维,在官网开设投资者关系专栏[17] 责任与部门 - 投资者关系管理第一责任人为公司董事长,董事会是决策机构[19] - 董事会秘书负责组织和协调工作,指定证券部为专职部门[20] 人员要求与职责 - 公司从事投资者关系管理的人员需具备相关素质和技能[21] - 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包括拟定制度等职责[23] 沟通设置与档案 - 公司设置投资者联系电话、电子邮箱并派专人负责沟通[25] - 现场来访投资者需做好档案记录,避免其获取内幕信息[25] - 投资者关系管理档案应包含参与人员等内容[26] 宣传与信息披露 - 公司业务媒体宣传与推介需经董事会秘书审核[28] - 定期报告披露前三十日尽量避免投资者关系活动[27] - 公司发布应披露重大信息后需向北交所报告并正式披露[29]
泰鹏智能(873132) -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2025-08-25 16:00
重大信息报告制度 -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于2025年8月23日经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3] - 重大信息报告义务人包括公司控股股东等七类人员[7] 需报告的重大事项 - 重大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等五种情况需报告[10][11] - 公司提供担保无论金额大小均应及时报告[12] - 关联交易中公司与关联自然人成交金额30万元以上等三种情况需报告[13][15] - 重大诉讼、仲裁涉案金额超10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10%以上等情况需报告[16] - 公司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等重大事件需报告[17] - 公司停产等重大风险事项需报告,涉及金额按重大交易规定确定[19] - 公司变更名称等重大变更事项需报告,章程变更还应披露新章程[20] - 营业用主要资产的抵押、质押、出售或者报废一次超过总资产的30%属于重大变更事项[11] - 公司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的股份出现被质押等情形时应报告董事会秘书[22] 报告流程与管理 - 董事会是公司重大信息管理机构,证券部负责管理及对外信息披露工作[7] - 公司董事等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应在知悉重大事项当日报告董事长并通知董事会秘书[24] - 董事会秘书认为必要时,报告义务人应在2个工作日内提交进一步相关文件[24] - 报告义务人重大事项的报告形式包括书面、电话等多种形式[25][26] - 董事会秘书收到报告后应向公司董事会报告,涉及信息披露义务的应提出预案[27] - 对投资者关注且非强制性信息披露的事项,董事会秘书按程序向投资者披露或组织沟通[27] 其他规定 - 未经授权,公司各部门等不得对外进行信息披露[22] - 子公司发生北交所《上市规则》规定的重大事项,视同公司重大事项[27] - 报告义务人未按规定履行报告义务导致违规,公司将追究责任[29]
泰鹏智能(873132)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5-08-25 16:00
审计委员会人员构成 - 审计委员会由三名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组成,含两名独立董事,至少一名独立董事为会计专业人士[9] - 成员经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以上提名,由董事会过半数选举产生[9] - 成员每届任期不得超过三年,独立董事成员连续任职不得超过六年[9] 审计委员会职责 - 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等[15] - 披露财务会计报告等事项需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15] - 公司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需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并由股东会决定[17] - 关注在资产负债表日后至年度报告出具前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等情形[18] - 至少每年向董事会提交对受聘外部审计机构的履职情况评估报告及监督职责情况报告[18] - 监督及评估内部审计工作,包括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制度的建立和实施等[19] 审计部工作 - 审计部至少每半年对重大事件实施情况和大额资金往来情况进行一次检查[20] 临时股东会相关 - 董事会收到审计委员会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提议后,应在十日内书面反馈[24] - 董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应在作出决议后五日内发出通知,会议在提议之日起两个月内召开[24] 股东诉讼相关 - 审计委员会接受连续一百八十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股东的书面请求,可向法院提起诉讼[25] - 审计委员会、董事会收到股东书面请求后拒绝或三十日内未提起诉讼,股东可自行起诉[25] 审计委员会会议 - 定期会议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两名及以上委员提议或召集人认为必要时可开临时会议[30] - 会议召开前三日书面或通讯通知全体委员,公司原则上不迟于会议前三日提供资料[30] - 会议需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31] - 会议表决一人一票,方式可为举手表决、书面表决、通讯表决[36] - 委员应明确、独立发表意见,难以统一时在会议记录记载[37] - 决议需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32] - 成员存在利害关系须回避,无法形成有效意见则提交董事会审议[32] 其他 - 会议档案保存期限为十年[32] - 细则未尽事宜或抵触时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执行[34] - 细则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35] - 细则经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2025年8月23日)起生效实施[36]
泰鹏智能(873132) - 防范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管理制度
2025-08-25 16:00
资金占用防范制度 - 防范控股股东等资金占用制度于2025年8月23日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待股东会审议[2] - 资金占用分经营性和非经营性[7] 防范措施 - 公司与控股股东等经营往来防资金占用,做到人员、资产等分开[9] - 关联交易依规决策实施,执行回避原则并披露[11] 责任与执行 - 董事会负责管理,董事长是第一责任人[12][13] - 财务部、审计部定期检查上报资金往来情况[14] 违规处理 - 控股股东侵占资产,董事会应要求停止侵害、赔偿损失[15] - 违规占用资金造成损失应担责[15] 制度生效 - 制度经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19]
泰鹏智能(873132) -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2025-08-25 16:00
制度审议 - 制度于2025年8月23日经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股东会审议[2] 制度适用 - 适用对象包括持股5%以上股东、董事、高管等[6] 差错情形 -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含财务报告差错、信息遗漏等情形[8] 处理措施 - 差错应及时更正,需审计(如适用),审计部认定问责[9][10][11] 责任追究 - 违规致差错应追责,有轻重处理情形,含多种追责形式[13][14][15][17]
泰鹏智能(873132) - 信息披露暂缓、豁免管理制度
2025-08-25 16:00
制度情况 - 信息披露暂缓、豁免管理制度于2025年8月23日经董事会审议通过[3] - 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子公司[7] 披露规则 - 国家秘密依法豁免披露,特定商业秘密可暂缓或豁免[8] - 定期和临时报告涉秘信息可特定方式豁免[10] 登记报送 - 暂缓、豁免披露需登记事项,涉商业秘密额外登记[10][11] - 报告公告后十日内报送登记材料至证监局和北交所[12] 事务管理 - 董事会秘书组织协调,事项经董事长签字确认[13] - 登记材料保存期限不少于十年[14]
泰鹏智能(873132) -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2025-08-25 16:00
制度审议 -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于2025年8月23日经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3] 审批权限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等情况,由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审批[8]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等情况,由董事会审议[13] - 公司股东会、董事会审批权限之外的对外投资项目,由公司董事长审批[15] 审批标准 - 公司与同一交易方同时发生同一类别且方向相反的交易,按单向金额适用相应审批标准[12] - 公司进行同一类别且与标的相关的交易,按连续12个月累计计算原则适用审批标准[15] - 公司连续12个月滚动发生委托理财,以该期间最高余额为成交额适用审批标准[15] - 公司单方面获得利益的对外投资交易,可免于按规定披露或审议[15] 部门职责 - 总经理为对外投资实施主要责任人,可组织成立项目实施小组[18] - 公司财务部门为对外投资日常财务管理部门,负责筹措资金等工作[18] - 公司审计部负责投资项目审计监督[22] 投资处置 - 公司可在六种情况下处置对外投资,如被投资企业经营期限届满、投资连续亏损等[24] - 对外投资的收回、转让、核销等须经股东会或董事会决议通过[24] - 对外投资项目终止时需全面清查被投资单位财产等[24] - 核销对外投资应取得不能收回投资的法律文书和证明文件[25] - 财务部门应审核对外投资资产处置资料并进行会计处理[25] 信息披露 - 公司应按规定履行投资项目信息披露义务[27] - 子公司须遵循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并及时报送信息[28] 制度生效 -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31] - 本制度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32]
泰鹏智能(873132) -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5-08-25 16:00
制度审议 - 制度于2025年8月23日经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3] 提名委员会组成及产生 - 提名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过半数并担任召集人[7] - 委员经董事长等提名,由董事会选举产生[8] 提名委员会任期及会议规则 - 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届满连选可连任[8] - 会议需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16] - 决议一人一票,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17] 其他 - 会议档案保存期限为十年[17] - 细则经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