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鹏智能(873132)

搜索文档
泰鹏智能(873132) - 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5-08-26 12:32
会议信息 - 2025年8月23日在公司会议室现场召开监事会会议[6] - 2025年8月13日以通讯方式发出会议通知[6] 议案表决 - 《关于公司2025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全票通过[7] - 《关于公司〈202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全票通过[7] - 《关于取消监事会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全票通过,待股东会审议[9] - 《关于废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全票通过,待股东会审议[9]
泰鹏智能(873132) - 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5-08-26 12:31
会议基本信息 - 会议于2025年8月23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和通讯方式召开[3] - 应出席董事9人,出席和授权出席9人[4] 议案表决结果 - 《2025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等4项非关联议案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6][7][8][13] - 关联子议案4.19表决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13] - 关联子议案4.32表决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13] 议案后续安排 - 《关于取消监事会及修订〈公司章程〉》等16项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8][14] 其他信息 - 公司拟定2025年9月11日召开第二次临时股东会[14] - 董事会决议时间为2025年8月26日[17]
泰鹏智能(873132) -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2025-08-26 12:04
制度审议 -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于2025年8月23日经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3] - 制度经股东会审议通过于2025年8月26日生效实施[32][33] 担保审批 - 董事会审议担保事项须经出席会议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11] - 单笔担保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等多种情况需提交股东会审议[11] 担保流程 - 财务部统一受理对外担保申请,被担保方提前三十个工作日提交申请及附件[14] - 担保展期视为新担保,履行申请、审核及审批程序[15] - 经批准后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担保合同[18] 风险控制 - 对风险条款要求修改或拒绝担保并报告董事会[20] - 接受反担保抵押、质押时财务部会同律师办理手续[20] 后续管理 - 财务部负责担保登记、注销,保存合同并通报审计委员会和董秘[22] - 财务部跟踪被担保单位信息并报告董事会[22] - 被担保方违约公司启动反担保追偿程序[22] 信息披露 - 董事会决议后按北交所规则披露担保事项[25] 责任追究 - 违规签订担保合同造成损失相关人员担责[28]
泰鹏智能(873132) -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5-08-26 12:04
战略委员会规章 - 工作细则于2025年8月23日经董事会审议通过,无需股东会审议[3] - 由四名董事组成,含一名独立董事[7] - 设主任委员一名,由董事长担任[7] 会议相关规定 - 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决议需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15][17] - 召开前三日通知委员并提供资料[15] - 会议档案保存期限为十年[17] 职责与工作流程 - 负责研究公司长期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并提建议[5] - 证券部负责前期准备等工作[8][12] - 根据汇总材料准备提案,结果提交董事会[13]
泰鹏智能(873132) - 董事会议事规则
2025-08-26 12:04
规则审议与生效 - 董事会议事规则于2025年8月23日经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3] - 规则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3] 董事会构成 - 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含3名独立董事,1名为会计专业人士,设董事长1人,副董事长1人[5] 交易关注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等情况需关注[7] - 公司与关联法人发生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0.2%以上且超过300万元的交易需关注[7] 专门委员会 - 董事会设立战略、审计、提名、薪酬与考核四个专门委员会[9] 会议召集与通知 - 董事会每年至少上下半年度各召开一次定期会议[13] - 特定主体提议时,董事长应10日内召集主持董事会会议[14] - 召开董事会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分别提前10日和2日通知,紧急情况可口头通知[16] 会议规则 - 2名及以上独立董事认为材料不完整或论证不充分,可联名提议延期会议或审议[18] - 董事会定期会议变更通知需在原定召开日前3日发出,不足3日需顺延或获董事认可[18] - 董事会会议需过半数董事出席方可举行,决议需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18] 董事履职 - 董事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且不委托出席,视为不能履职,董事会建议股东会撤换[21] - 独立董事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且不委托独立董事出席,董事会30日内提议股东会解除职务[21] 决议与档案 - 董事会审议提案需过半数董事投赞成票,回避表决时无关联董事过半数通过[24] - 与会董事需对会议记录和决议签字确认,有不同意见可书面说明[1] - 董事会会议档案由董事会秘书负责保存,保存期限为10年[1] 其他说明 - 本规则术语含义若无特别说明与《公司章程》相同[1] - 本规则未尽事宜或抵触时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执行[1] - 本规则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2] - 规则制定主体为山东泰鹏智能家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4] - 规则制定时间为2025年8月26日[4]
泰鹏智能(873132) -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
2025-08-26 12:04
信息披露制度 -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于2025年8月23日经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3] - 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由董事会统一领导和管理,董事长承担首要责任,董事会秘书为直接负责人[64] 人员相关规定 - 公司应在原任董事会秘书离职3个月内聘任[8]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发生变化,应自相关决议通过之日起2个交易日内将最新资料向北交所报备[9] - 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在任命通过后1个月内签署承诺书并报备[9] 定期报告 - 定期报告包括年度、中期和季度报告,分别应在规定时间内编制披露[14] - 业绩快报、预告与实际数据差异达20%以上应披露修正公告[16] - 年度净利润同比变动超50%且大于500万元等情况需业绩预告[17] - 预计不能在2个月内披露年报,应在此期间披露业绩快报[16] - 定期报告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非标准审计意见,需披露董事会专项说明等文件[19] - 定期报告存在差错或虚假记载,应及时披露更正[20] 临时报告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等情况需披露[23] - 除董事长或总经理外其他董高无法正常履职达3个月以上需披露[24] - 公司应在重大事件最先发生的董事会决议等时点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25] 交易披露 - 交易(除担保、财务资助外)满足一定资产、金额、营收、利润条件需披露[34] - 部分交易情况需股东会审议[35] - 公司提供担保需董事会审议,且经出席董事会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37] - 与关联方成交金额满足一定条件的关联交易需董事会审议后披露[42] - 部分关联交易需股东会审议[43] 诉讼仲裁 - 涉案金额超1000万元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10%以上重大诉讼、仲裁需及时披露[50] 股票交易 - 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需于次一交易日开盘前披露公告,否则申请停牌[51] 股东相关 - 年度股东会召开前20日或临时股东会召开前15日,公司应以公告方式向股东发出通知[30] - 股东会结束后2个交易日内,公司应披露相关决议公告[30] -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所持股份占比每增减5%需及时告知公司并配合披露[56] - 大股东、董高监集中竞价减持需按规定预披露及披露进展[57][58] 合同相关 - 订立与日常经营相关合同,涉及购买、出售等合同金额满足条件需披露[59] 资产相关 - 营业用主要资产抵押等一次超总资产30%需及时披露[60] 其他 - 审计委员会对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事前审核需全体成员过半数通过后提交董事会审议[73] - 信息披露需在自起算日或触及披露时点的2个交易日内完成[87] - 信息披露违规责任人可能被处分并被要求赔偿[80] -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职信息披露传送、审核文件保存期限为10年[82]
泰鹏智能(873132) - 利润分配管理制度
2025-08-26 12:04
利润分配制度审议 - 利润分配管理制度于2025年8月23日经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3] 利润分配规则 - 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提取10%列入法定公积金,累计额达注册资本50%以上可不再提取[8] - 法定公积金转增资本时,留存不少于转增前注册资本的25%[9] - 每年现金分红比例原则上不少于当年可分配利润的10%,三年累计不少于最近三年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13] - 成熟期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现金分红比例最低80%[15] - 成熟期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现金分红比例最低40%[15] - 成长期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现金分红比例最低20%[15] 利润分配安排 - 当年盈利且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数时,原则上每年至少分配一次[12] - 可进行中期现金分红,董事会可提议[12] 重大支出界定 - 重大投资或现金支出指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建设项目等累计支出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14] 不分配情形 - 审计报告非无保留意见等四种情形可不进行利润分配[22] 政策调整 - 因外部或自身经营变化可调整利润分配政策,调整后不得违规[23] 未分配利润用途 - 留存未分配利润用于对外投资等扩大经营规模[23] 监督与决策 - 董事会和管理层执行情况接受审计委员会监督[25] - 董事会决策需形成书面记录保存[25] 股利派发 - 须在股东会决议或董事会制定方案后2个月内完成股利派发[27] 政策调整程序 - 调整《公司章程》现金分红政策需经出席股东会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27] 信息披露 - 应在定期报告中披露分配方案、执行情况及未作预案原因[27] 违规处理 - 股东违规占用资金,应扣减其现金红利[27] 表决要求 - 审议利润分配事项单独计票并披露中小股东表决情况[27]
泰鹏智能(873132) - 承诺管理制度
2025-08-26 12:04
证券代码:873132 证券简称:泰鹏智能 公告编号:2025-070 山东泰鹏智能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承诺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经公司 2025 年 8 月 23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该制度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主要内容: 山东泰鹏智能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承诺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加强山东泰鹏智能家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其 相关方的承诺行为,切实保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山东泰鹏智能家居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 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其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收购人、资产交易对方、破产重整投资人等(以下统称"承诺人") 在 ...
泰鹏智能(873132) -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2025-08-26 12:04
证券代码:873132 证券简称:泰鹏智能 公告编号:2025-069 山东泰鹏智能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本制度经公司 2025 年 8 月 23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该制度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主要内容: 山东泰鹏智能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第一条 为规范山东泰鹏智能家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关 联交易的合法合理性,维护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及《山东泰鹏智能家居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第四条 公司在确认和处理有关关联方之间关联关系与关联交易时,须遵 循并贯彻以下基本原则: (一)符合诚实信用、平等自愿、公平公开、定价公允的原则; (二) ...
泰鹏智能(873132) -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2025-08-26 12:04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审议 -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于2025年8月23日经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3] - 本制度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33] 资金支取与通知 - 一次或十二个月内累计从专户支取超3000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20%,公司及银行应通知保荐机构或独董[11] 募投项目论证与调整 - 超募投计划完成期限且投入未达计划金额50%,公司应重新论证[14] - 募投项目年度实际与预计使用金额差异超30%,公司应调整计划[26] 三方监管协议 - 资金到位后1个月内签三方监管协议,2个交易日内披露内容[10] - 协议提前终止,1个月内签新协议并披露[12] 资金使用与管理 - 用闲置资金现金管理或补流,董事会审议通过后2个交易日内披露[16][17] - 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资金到位后6个月内置换[23] - 使用超募资金应至迟于同批次募投项目整体结项时明确计划[21] 专户管理 - 资金存于专项账户,多次融资分别设专户,使用完注销并公告[9] - 银行每月提供对账单并抄送,保荐机构可查资料[11] - 银行三次未及时履职,公司可终止协议注销专户[11] 节余资金审议 - 节余低于200万元且低于净额5%,豁免董事会审议[20] - 节余超200万元或高于净额5%,需董事会审议[20] - 节余高于500万元且高于净额10%,需股东会审议[20] 检查与核查 - 内部审计部门至少每半年检查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25] - 保荐机构或独董至少每半年现场核查[27] 资金归还与披露 - 补充流动资金到期归还专户,2个交易日内披露[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