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鹏智能(873132) - 股东会议事规则
泰鹏智能泰鹏智能(BJ:873132)2025-08-26 12:04

股东会议事规则审议 - 股东会议事规则于2025年8月23日经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3] 股东会召开时间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1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8] - 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特定情形下公司需在事实发生之日起2个月内召开[8] 临时股东会提议与召集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等可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10日内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11][12] - 连续9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特定情况下可自行召集和主持股东会,决议公告前持股比例不得低于10%[13][14] 临时提案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召集人2日内发补充通知[16] 股东会通知 - 召集人在年度股东会召开20日前、临时股东会召开15日前以公告方式通知各股东[18] 股权登记日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7个工作日,且一旦确认不得变更[20] 股东会延期、取消与地点变更 - 发出通知后无正当理由不得延期或取消,若有需在原定召开日前至少2个工作日公告并说明原因[21] - 变更股东会现场会议召开地点需在召开日前至少2个工作日公告并说明原因[23] 投票时间 - 股东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不得迟于当日上午9:30,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结束当日下午3:00[22] 表决权限制与征集 - 股东买入公司有表决权股份违反规定,超过部分36个月内不得行使表决权[32] - 公司董事会等可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32] 累积投票制 - 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股份比例在30%及以上时选举两名及以上董事应采用累积投票制[32] - 累积投票制下每位当选董事最低得票数须超过出席股东会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半数[35] 股东会报告 - 年度股东会上董事会应就过去1年工作作报告,每名独立董事应作述职报告[32] 表决相关 - 股东会就提案表决前应推举2名股东代表参加计票和监票[36] - 同一表决权重复表决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35] - 未填、错填等表决票视为投票人放弃表决权利,所持股份数计为“弃权”[36] 会议记录保存 - 股东会会议记录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39] 提案实施 - 股东会通过派现等提案,公司将在会后2个月内实施[48] 回购决议 - 公司回购普通股决议需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41] 决议撤销 - 股东可在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召集程序等违法或违反章程的决议[43] 证券发行 - 公司经股东会或授权董事会可发行股票、可转换债券,具体执行遵守相关规定[44] 信息披露与停牌 - 公司在股东会上不得披露未公开重大信息[45] - 公司无正当理由不召开股东会,证券交易所可对股票及衍生品种停牌[47] 违规处罚 - 董事或董事会秘书违规,情节严重的,中国证监会可实施证券市场禁入[47] 规则生效与解释 - 本规则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53] - 本规则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