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鹏智能(873132) -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制度审议 - 制度于2025年8月23日经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3] 提名委员会组成及产生 - 提名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过半数并担任召集人[7] - 委员经董事长等提名,由董事会选举产生[8] 提名委员会任期及会议规则 - 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届满连选可连任[8] - 会议需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16] - 决议一人一票,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17] 其他 - 会议档案保存期限为十年[17] - 细则经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