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鹏智能(873132) -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泰鹏智能泰鹏智能(BJ:873132)2025-08-25 16:00

制度审议 -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于2025年8月23日经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3] 审批权限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等情况,由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审批[8]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等情况,由董事会审议[13] - 公司股东会、董事会审批权限之外的对外投资项目,由公司董事长审批[15] 审批标准 - 公司与同一交易方同时发生同一类别且方向相反的交易,按单向金额适用相应审批标准[12] - 公司进行同一类别且与标的相关的交易,按连续12个月累计计算原则适用审批标准[15] - 公司连续12个月滚动发生委托理财,以该期间最高余额为成交额适用审批标准[15] - 公司单方面获得利益的对外投资交易,可免于按规定披露或审议[15] 部门职责 - 总经理为对外投资实施主要责任人,可组织成立项目实施小组[18] - 公司财务部门为对外投资日常财务管理部门,负责筹措资金等工作[18] - 公司审计部负责投资项目审计监督[22] 投资处置 - 公司可在六种情况下处置对外投资,如被投资企业经营期限届满、投资连续亏损等[24] - 对外投资的收回、转让、核销等须经股东会或董事会决议通过[24] - 对外投资项目终止时需全面清查被投资单位财产等[24] - 核销对外投资应取得不能收回投资的法律文书和证明文件[25] - 财务部门应审核对外投资资产处置资料并进行会计处理[25] 信息披露 - 公司应按规定履行投资项目信息披露义务[27] - 子公司须遵循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并及时报送信息[28] 制度生效 -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31] - 本制度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