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并行科技(8394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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并行科技(839493) -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2025-07-25 15:32
制度修订 - 2025年7月24日董事会审议通过修订《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议案[2] 重大事件界定 - 一年内购售重大资产超资产总额30%等影响股票交易价格[7] - 5%以上股份股东或实控人持股变化影响股票交易价格[8] - 新增借款等超上年末净资产一定比例影响债券交易价格[9] 报备要求 - 年报和中报披露后10交易日提交内幕信息知情人报备文件[14] - 合并等重大事项披露后10交易日提交报备文件[15] - 收购等报告书披露后10交易日提交报备文件[16] 其他规定 - 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保存至少10年[19] - 违规泄露信息公司保留追责权利[26] - 制度以法规等为准,董事会解释并自通过日生效[29]
并行科技(839493) - 总经理工作细则
2025-07-25 15:32
人员任职 - 公司设总经理1名,副总经理2名,财务总监1名,董事会秘书1名,每届任期3年可连聘连任[4] - 财务总监应具备会计师以上资格或有相关背景并从事会计工作3年以上[6] 任职限制 - 多种犯罪及破产清算等情况人员不得担任高管[5] 离职及风险披露 - 高管任职不符应1个月内离职[6] - 高管候选人近三年受处罚或谴责等公司应披露并提示风险[6] 会议相关 - 总经理办公会议每月不定期召开,三种情形开临时会议[17][18] - 总经理应不定期向董事会报告工作[21][25] 制度相关 - 2025年7月24日董事会通过《关于修订<总经理工作细则>的议案》[2] - 总经理办公会议制度需报董事会审议批准[22] - 细则2025年7月25日生效施行[25]
并行科技(839493) -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2025-07-25 15:32
制度审议与发布 - 2025年7月24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制定《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2] - 制度由北京并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于2025年7月25日发布[22] 审计人员规定 - 审计项目合伙人等累计实际承担公司审计业务满5年,之后连续5年不得参与[11] - 承担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等审计业务,上市后连续执行审计业务期限不得超过2年[12] 审计委员会职责 - 至少每年向董事会提交对受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职及自身监督职责情况报告[9] - 负责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工作,包括制定政策流程等多项职责[9] - 关注拟聘任事务所近3年因执业质量被多次行政处罚或多个审计项目正被立案调查情形[18] 选聘解聘要求 - 更换会计师事务所应在被审计年度第四季度结束前完成选聘工作[16] - 解聘或不再续聘需提前30天事先通知[17] - 原则上不得在年度报告审计期间改聘执行年度报告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16] - 选聘应采用竞争性谈判、公开招标等方式[9] 违规处理 - 违规处理相关责任人由董事会按情节严重程度处分[19] - 解聘违约经济损失由直接责任人员承担[19] - 情节严重对相关责任人员给予经济或纪律处分[19] - 存在五类情形且情节严重公司不再选聘该事务所[19] 其他规定 - 选聘、应聘等文件资料保存期限为选聘结束之日起至少10年[19] - 公司保留投诉及追究违规事务所法律责任的权利[19] - 制度未尽事宜依国家法律等规定执行[21] - 子公司、分公司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可参照本制度[21] - 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自股东会审议通过生效[21]
并行科技(839493)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变动管理制度
2025-07-25 15:32
制度审议 - 2025年7月24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变动管理制度》议案,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3] 信息申报 - 新任和离任董事、高管需在相关决议通过或离任后2个交易日内申报个人及其近亲属身份信息[9] 股份转让 - 董事和高管任期内和届满后6个月内,每年转让股份不超所持总数25%[10] - 所持股份不超1000股可一次全部转让[10] 减持计划 - 计划通过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减持,应在首次卖出15个交易日前报告并披露,每次披露减持时间区间不超3个月[11][12] - 3个月内集中竞价减持超公司股份总数1%,应在首次卖出30个交易日前披露[12] 权益分派 - 因权益分派致董事和高管所持股份增加,可同比增加当年可转让数量[11] 强制执行 - 董事和高管所持股份被法院强制执行,应在收到通知后2个交易日内披露[13] 股份增持 - 拥有权益股份达已发行股份30% - 50%,一年后每12个月内增持不超2%[15] - 原定增持计划期限过半,实际增持未达要求应公告原因[17] - 持股50%以上股东集中竞价增持,累计达2%当日至公告日不得再增持[18] 减持限制 - 董事和高管离职后半年内不得减持[21] - 公司或董事高管涉违法被调查及处罚判决后6个月内不得减持[21] - 董事和高管买入后6个月内不得卖出,卖出后6个月内不得买入[23] 买卖限制 - 公司年度、半年度报告公告前十五日内,董事和高管不得买卖股票[23] - 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五日内,董事和高管不得买卖股票[23] 融资融券 - 持有公司股份5%以上股东,不得从事以本公司股票为标的证券的融资融券交易[23] 信息管理 - 公司为相关人员办理个人信息网上申报,每季度检查买卖本公司股票披露情况[26] 报告披露 - 董事和高管持股变动比例达规定时应履行报告和披露义务[26] - 股本增减致股东权益股份比例触及特定倍数,应披露变动情况[26][27] - 公司因可转债转股致股本增加,每季度结束后2个交易日内披露相关情况[26] - 减少股本可能使股东成第一大股东或实控人,该股东应履行报告、公告义务[28] 违规处理 - 董事和高管违反制度,董事会应收回所得收益并披露[28] - 特定人员违反制度买卖股份,所得收益归公司,情节严重给予处分或交相关部门处罚[30] 比例取值 - 本制度中“达到”“触及”具体持股比例取值范围为该比例前后100股[32] 制度生效 - 本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实施,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32]
并行科技(839493) - 子公司管理制度
2025-07-25 15:32
制度通过与发布 - 2025年7月24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制定<子公司管理制度>的议案》[2] - 该制度由北京并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于2025年7月25日发布[34] 子公司定义 - 全资子公司指公司直接或间接投资且持股100%(含穿透持股)的子公司[5] - 控股子公司指公司持股比例在50%以上(不含),或持股未达50%但能决定其董事会半数以上成员组成,或通过协议等能实际控制的公司[5] 会议与人员备案 - 子公司作出董事会、股东会决议后2个工作日内将相关会议决议及会议纪要抄送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存档[10] - 非经公司推荐或委派的子公司董事等人员任命后2个工作日内报公司董事会秘书备案[12] - 子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任免决定须在任免后2个工作日内报公司董事会秘书备案[13] 人员述职与考核 - 公司派出到子公司任职的人员应于每年度结束后一个月内,向公司总经理提交年度述职[14] - 连续两年考核不符合公司要求者,公司可对子公司相关人员给予更换[14] 信息报送 - 分子公司应按公司人力资源部要求按时报送员工花名册等人力资源信息材料和统计报表[20] - 子公司月报及内部报表需在次月7日前上报,季报等在期末10个工作日内上报[17] - 子公司年度工作报告及下一年度经营计划需在每年度结束后1个月内编制并上报[20] 合同管理 - 订立与日常经营活动相关且金额超过5000万元的合同需事前报本公司董事会办公室[22] 监督与审计 - 公司定期或不定期对子公司实施审计监督,必要时可聘请外部审计机构[25] - 公司对子公司实施定期或不定期巡检制度[25] 信息披露 - 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是公司日常信息披露的指定工作部门[27] - 子公司发生重大事项视同本公司发生,应履行报告和披露义务[27] - 子公司董事等人员在信息披露前应控制知情范围,不得泄漏内幕信息[28] 采访与调研 - 未经公司批准,子公司不得接受财经、证券类媒体采访等活动[28] - 子公司接受采访或调研后需形成书面记录并通知公司董事会秘书报备[28][29] 考核体系 - 分公司和全资子公司需建立指标考核体系,年度结束后对高管综合考评[31] - 控股子公司年度经营目标的制定和考核由其董事会负责[31] - 子公司中层及以下员工考核和奖惩方案由子公司管理层制定或参照公司规定[31] 考核流程 - 年度结束后,公司审计部等组成考核小组对子公司考核[31] - 考核结果报公司总经理办公会审定,据此兑现高管年度绩效工资[31] 制度约束与生效 - 本制度受中国法律法规等约束[33] - 本制度未尽事宜依照相关法律法规执行[33] - 本制度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修改时亦同[33]
并行科技(839493) - 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资金管理制度
2025-07-25 15:32
资金管理制度 - 2025年7月24日会议通过防范资金占用管理制度议案,待股东会审议[3] - 严格防止非经营性资金占用[5][6] - 董事长是防范资金占用第一责任人[9] 监督与处理 - 财务部、审计部定期检查上报资金往来情况[9] - 注册会计师专项审计资金占用事宜[9] - 发生占用要求停止侵害、赔偿损失并制定还款计划[10] 制度生效与解释 - 制度自股东会审议通过生效,由董事会负责解释[12]
并行科技(839493)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2025-07-25 15:32
薪酬制度 - 2025年7月24日会议通过制定董高人员薪酬管理制度,待股东会审议[3] - 适用对象含各类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6] - 董事会负责薪酬制定考核,总经理拟定高管考核方案[6][7] 薪酬构成 - 独立董事领津贴按月支付,外部董事无津贴[9] - 内部董事、高管薪酬由基本和绩效构成,绩效与业绩挂钩[10] 其他规定 - 可调整薪酬标准,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审议确认并年报披露[8][9] - 实行责任追究,违规不予发放薪酬津贴[12] - 制度自股东会通过之日起生效[14]
并行科技(839493) -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2025-07-25 15:32
制度审议 - 2025年7月24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修订议案[3] 重大差错认定 - 财务报告资产、负债差错金额占最近一年经审计资产总额5%以上且超1500万元认定为重大差错[10] - 净资产差错金额占最近一年经审计净资产总额5%以上且超500万元认定为重大差错[10] - 收入差错金额占最近一年经审计收入总额5%以上且超1500万元认定为重大差错[10] - 利润差错金额占最近一年经审计净利润5%以上且超300万元认定为重大差错[10] - 会计报表附注中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或有事项未披露为重大错误[12] - 其他年报信息中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重大合同等交易为重大错误[12] - 其他年报信息中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担保等为重大错误[12] - 其他年报信息中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重大诉讼等为重大错误[12] 适用对象与处罚 - 适用对象为持股5%以上股东、董事、高管等[6] - 处罚措施包括责令改正、通报批评、岗位调整、解除劳动合同[16] - 可附带经济处罚,金额由董事会定[16] - 处罚可单独或并用[16] 其他规定 - 责任追究结果纳入年度绩效考核[16] - 责任认定及处罚决议以临时公告披露[16] - 季度和半年报参照执行[18] - 未尽事宜按法律法规和章程执行[18] - 由董事会负责解释[18] - 自审议通过日生效[18] - 2025年7月25日董事会发布该制度[19]
并行科技(839493) -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2025-07-25 15:32
制度修订 - 2025年7月24日第三届董事会第五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2] 控股子公司定义 - 公司持有其50%以上股权,或持股50%以下但能决定其董事会半数以上成员组成,或通过协议等能实际控制的公司为控股子公司[5] 担保审议规则 - 董事会审议对外担保事项,须经出席董事会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13] - 涉及关联担保,董事会会议由过半数无关联董事出席即可举行,决议须经无关联董事过半数通过;出席董事会的无关联关系董事人数不足3人,应提交股东会审议[13] -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后提供的任何担保,须经股东会审议通过[13] - 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后提供的任何担保,须经股东会审议通过[13] - 公司一年内向他人提供担保金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担保,须经股东会审议通过[14] - 按照担保金额连续12个月累计计算原则,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担保,须经股东会审议通过,且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14] - 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须经股东会审议通过[14] - 单笔担保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须经股东会审议通过[14] 担保合同管理 - 担保合同订立时经办部门需审查合同主体和内容,拒绝不合理条款[16] - 董事长或授权人员依决议签署担保合同,任何人不得擅自签订[15] 互保协议 - 公司可与符合条件企业法人签订互保协议,责任人要求对方提供财务资料[16] 日常管理 - 财务部门是对外担保日常管理部门,负责资信调查等多项工作[19] - 公司妥善管理担保合同及资料,办理登记并关注时效期限[19] - 财务部门专人关注被担保人情况,分析其财务和偿债能力[19] 风险应对 - 被担保人出现重大事项或经营恶化,责任人报告董事会[20] - 被担保人未履约等情况,财务部门启动反担保追偿并报董事会[20] - 公司履行担保义务后向债务人追偿,经办部门报董事会[21] - 公司发现被担保人问题及时采取措施控制风险和追偿[21]
并行科技(839493) -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2025-07-25 15:32
制度表决 - 2025年7月24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十三次会议表决通过《关于修订<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的议案》[2] 管理内容 - 投资者关系管理目的含建立沟通渠道等五项内容[5] - 基本原则有充分披露信息等六项[5] - 与投资者沟通内容包含公司发展战略等六项[7] - 沟通方式有公告、股东会等十一种[11] 人员职责 - 董事长是投资者关系管理事务第一负责人,董事会是决策机构[12] - 董事会秘书为事务负责人,负责策划组织活动和日常事务[12] 其他规定 - 从事相关工作员工需满足五项要求[12] - 来访投资者专人接待,做好档案记录并签署承诺书[12] - 业务媒体宣传样稿经董事会秘书初审、董事长审核签批后发布[12] - 委托发表投资价值分析报告需注明“本报告受公司委托完成”[14] - 不晚于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举办年度业绩说明会,提前两日发通知[14] - 对员工进行相关知识培训,重大活动专门培训[14] - 投资者关系活动建立完备档案制度[15] - 活动前确定提问可回答范围,避免泄漏未公开重大信息[15] - 定期报告披露前三十日内避免进行投资者关系活动[15] - 发布重大信息后及时向北交所报告并次日开市前正式披露[16] - 特定情形下公司及相关当事人向投资者公开致歉[16] - 制度未尽事宜按规定执行,董事会负责修订和解释[18] - 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施行[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