并行科技(8394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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并行科技(839493) - 舆情管理制度
2025-07-25 15:32
证券代码:839493 证券简称:并行科技 公告编号:2025-081 北京并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舆情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北京并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7 月 24 日召开 第三届董事会第五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制定、修订及废止公司部分内部 管理制度的议案》之子议案《关于修订<舆情管理制度>的议案》,表决结果为: 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第三条 舆情信息的分类: 北京并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舆情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提高北京并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应对各类 舆情的能力,建立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置机制,及时、妥善处理各类舆情对公司 股票、公司商业信誉及正常生产经营活动造成的影响,切实保护投资者和公司 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 公司监管指引第 10 号——市值管理》《 ...
并行科技(839493) -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2025-07-25 15:32
证券代码:839493 证券简称:并行科技 公告编号:2025-075 北京并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北京并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7 月 24 日召开 第三届董事会第五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制定、修订及废止公司部分内部 管理制度的议案》之子议案《关于修订<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的议案》,表决结 果为: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北京并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董事兼任董事会秘书的,如某一行为需由董事、董事会秘书分别做出时, 则该兼任董事及公司董事会秘书的人不得以双重身份做出。 第七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财务、管理、法律专业知 识及相关工作经验,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士 不得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 (一)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不得担任董事、监 ...
并行科技(839493) - 信息披露暂缓、豁免管理制度
2025-07-25 15:32
证券代码:839493 证券简称:并行科技 公告编号:2025-097 北京并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暂缓、豁免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北京并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7 月 24 日召开 第三届董事会第五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制定、修订及废止公司部分内部 管理制度的议案》之子议案《关于制定<信息披露暂缓、豁免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北京并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豁免与暂缓管理制度 第六条 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遵守国家保密法律制度,履行保 密义务,不得通过信息披露、投资者互动问答、新闻发布、接受采访等任何形式 泄露国家秘密,不得以信息涉密为名进行业务宣传。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北京并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信息披 露豁免与暂缓程序,依法及合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保护 ...
并行科技(839493) - 利润分配管理制度
2025-07-25 15:32
利润分配制度修订 - 2025年7月24日第三届董事会第五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修订《利润分配管理制度》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2] 公积金提取与转增 - 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提取10%列入法定公积金,累计额达注册资本50%以上可不再提取[7] - 法定公积金转增注册资本时,留存不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25%[8] 重大投资与现金支出定义 - 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等累计支出预计达或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或达或超总资产30%为重大投资或现金支出[12] 现金分红比例 - 除重大资金支出安排外,公司盈利、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且满足生产经营资金需求时,每年现金分配利润不少于当年可供分配利润的10%[12] - 成熟期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现金分红比例最低达80%[13] - 成熟期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现金分红比例最低达40%[13] - 成长期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现金分红比例最低达20%[13] 股利派发时间 - 股东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或董事会制定具体方案后,2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派发[16] 权益分派披露要求 - 本年末未分配利润均为正且报告期内盈利,最近三年现金分红总额低于最近三年年均净利润30%,需在权益分派方案披露相关事项[19] - 本年末未分配利润均为正且报告期内盈利,连续两个会计年度特定财务报表项目金额合计占总资产50%以上,未现金分红或现金分红总额低于当年净利润50%,应在权益分派方案说明[20] - 权益分派方案中现金分红金额达或超当期净利润100%,且达或超当期末未分配利润50%,需披露是否影响偿债能力等内容[20] 现金分红方案合理性披露 -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非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或带与持续经营相关重大不确定性段落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且实施现金分红,需披露现金分红方案合理性[21] - 报告期末资产负债率超过80%且当期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负,现金分红金额超过当期净利润50%,需披露现金分红方案合理性[21] 独立董事与股东沟通 - 独立董事认为现金分红方案可能损害公司或中小股东权益,有权发表独立意见,董事会未采纳需记载理由并披露[14] - 股东会审议现金分红方案前,应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沟通交流并答复问题[14] 特殊情况处理 - 公司因特殊情况不进行现金分红或分红水平较低,应在董事会决议公告和年报全文专项说明并提交股东会审议,股东会应提供网络投票[14] 利润分配政策调整 - 公司调整利润分配政策需董事会专题论述、形成书面报告,提交股东会特别决议通过,应安排网络投票[15]
并行科技(839493) -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2025-07-25 15:32
制度审议 - 2025年7月24日第三届董事会第五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需提交股东会审议[2] - 本制度由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施行[30] 投资决策权限 - 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等情况,对外投资由股东会审议批准[8] - 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等情况,对外投资由董事会审议批准[8] 财务资助与理财规定 - 公司提供财务资助,被资助对象最近一期资产负债率超过70%等情形,经董事会审议后还应提交股东会[10] - 公司进行委托理财,额度使用期限不超12个月,任一时点交易金额不超投资额度[11] - 公司不得为关联方提供财务资助,对外财务资助款项逾期未收回,不得对同一对象继续或追加资助[11] 决策与实施流程 - 公司股东会、董事会为对外投资决策机构,各自在权限范围内决策[14] - 公司设立投资评审小组,负责董事会决策前期准备工作[14] - 公司短期投资计划由财务部门预选机会和对象、提供资金流量状况表,按审批权限审批后实施[16] - 证券投资需两人以上共同操作,操作人员与资金、财务管理人员分离[17] - 投资评审小组初步评估投资项目,报董事会审议,超权限提交股东会[19] 投资收回与转让 - 出现经营期满、破产等情况公司可收回对外投资[21] - 投资项目有悖经营方向、连续亏损等情况公司可转让对外投资[21] 子公司管理 - 公司对外投资组建合作、合资公司应派出董事、监事[23] - 公司向子公司派出执行董事、董事等人员维护出资利益[24] - 公司年末对长、短期投资全面检查,对子公司定期或专项内部审计[26] - 子公司每月向公司财务部门报送财务会计报表[26] - 子公司重大事项应及时报告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和董事会秘书[28]
并行科技(839493)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5-07-25 15:32
审计委员会构成 - 由三名董事组成,两名独立董事,一名任召集人[7] - 由董事长等提名,全体董事过半数选举产生或罢免[7] 审计委员会职责 - 行使监事会职权,监督评估外部审计机构等[9] - 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等[10] 审计委员会会议 - 分定期和临时会议,每季度至少一次[18][20] - 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20] - 作出决议需成员过半数通过[20] 其他要点 - 2025年7月24日审议修订工作细则议案[2] - 工作细则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24]
并行科技(839493) -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2025-07-25 15:32
证券代码:839493 证券简称:并行科技 公告编号:2025-088 北京并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募集资金是指公司通过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发行证券 (包括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增发、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等) 以及向特定对象发行证券募集的资金,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募集的资金及中 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三条 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勤勉尽责,确保公司募集资金安 全,不得操控公司擅自或者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北京并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7 月 24 日召开 第三届董事会第五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制定、修订及废止公司部分内部 管理制度的议案》之子议案《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表决结果 为: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北京并 ...
并行科技(839493) - 累积投票实施细则
2025-07-25 15:32
会议审议 - 2025年7月24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十三次会议,审议《关于修订<累积投票实施细则>的议案》,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议案需提交股东会审议[2] 提名规则 - 董事会、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以上的股东有权提名非独立董事和独立董事候选人[7] 投票规则 - 每位股东累积表决票数为持有的有表决权股份数乘以本次股东会选举董事人数之积[9] - 选举独董或非独董时,投票权为股份数乘以待选人数,且只能投向对应候选人[10] - 股东所投董事选票数不得超限额,候选人数不能超应选人数,否则选票弃权[10][11] 当选规则 - 当选董事得票数须超出席股东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未累积)的二分之一[11] - 中选人数超应选人数,得票多者当选;当选人数少于应选但超章程规定董事会成员人数三分之二,缺额下次股东会选举[11][12] - 获超二分之一选票的候选人多于应选人数,按得票数排序当选[12] - 因票数相同不能决定当选者,进行第二轮选举,仍不能决定则下次股东会另行选举;导致董事会成员不足章程规定三分之二,需会后两月内再次召开股东会选举缺额董事[12] 细则生效 - 细则经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由董事会负责解释[14]
并行科技(839493) -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2025-07-25 15:32
制度审议 - 2025年7月24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制度》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2] 关联方定义 -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及其一致行动人为关联法人[6] -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为关联自然人[8] 交易披露与决策 - 与关联方成交金额(除担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2%以上且超3000万元,股权交易需审计报告,非现金资产交易需评估报告[16] - 与关联自然人成交金额超30万元、与关联法人成交金额超300万元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0.2%以上的交易,提交董事会审议后披露[16] - 与关联自然人成交金额低于30万元、与关联法人成交金额低于300万元或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0.2%的交易,由总经理决定[17][18] - 为关联方提供担保,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和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审议[18] - 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对方应提供反担保[18] 交易计算与豁免 - 连续十二个月内与同一关联方或交易标的类别相关的不同关联方交易累计计算[19] - 九类关联交易可免予按关联交易方式审议[20] 表决回避与程序 - 关联董事、股东应回避表决,董事会、股东会按相应规则表决[22][25] - 关联董事应在知道或应当知道关联关系之日起十日内向董事会披露[23] 子公司规定 - 公司控制或持有50%以上股份的子公司关联交易视同公司行为,参股公司按比例比照规定执行[27] 其他规定 - 关联交易决策记录等文件保存期限不少于十年[28] - 办法未作规定适用《公司章程》,与《公司章程》不一致以《公司章程》为准[28] - 办法由董事会负责解释,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施行,修改由董事会拟定草案提交股东会审议[25][28]
并行科技(839493) - 内部审计制度
2025-07-25 15:32
制度审议 - 2025年7月24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十三次会议通过修订《内部审计制度》议案[2] 审计部设置 - 审计部受董事会领导,应配置专职人员和负责人[7] 审计工作安排 - 至少每季度向董事会报告,每年提交内部审计报告[8] - 每半年对重大事件和大额资金往来检查[11] - 审计提前五日通知[14] 董事会职责 - 督导审计部工作,审阅年度计划并督促实施[8] - 根据审计部报告出具年度内控自我评价报告[12] 审计部职责 - 对各部门、子公司及参股公司进行检查评估和审计[8] - 建立工作底稿和档案管理制度[9] 审计部权限 - 要求有关部门报送资料、审计会计报表等[10] 申诉处理 - 被审计对象7日内可向董事会申诉,董事会15日内审议[15] 档案管理 - 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归档,资料保存不少于10年[15] 制度生效 - 制度由董事会解释,审议通过日生效,制定于2025年7月25日[19][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