并行科技(839493) -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制度表决 - 2025年7月24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十三次会议表决通过《关于修订<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的议案》[2] 管理内容 - 投资者关系管理目的含建立沟通渠道等五项内容[5] - 基本原则有充分披露信息等六项[5] - 与投资者沟通内容包含公司发展战略等六项[7] - 沟通方式有公告、股东会等十一种[11] 人员职责 - 董事长是投资者关系管理事务第一负责人,董事会是决策机构[12] - 董事会秘书为事务负责人,负责策划组织活动和日常事务[12] 其他规定 - 从事相关工作员工需满足五项要求[12] - 来访投资者专人接待,做好档案记录并签署承诺书[12] - 业务媒体宣传样稿经董事会秘书初审、董事长审核签批后发布[12] - 委托发表投资价值分析报告需注明“本报告受公司委托完成”[14] - 不晚于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举办年度业绩说明会,提前两日发通知[14] - 对员工进行相关知识培训,重大活动专门培训[14] - 投资者关系活动建立完备档案制度[15] - 活动前确定提问可回答范围,避免泄漏未公开重大信息[15] - 定期报告披露前三十日内避免进行投资者关系活动[15] - 发布重大信息后及时向北交所报告并次日开市前正式披露[16] - 特定情形下公司及相关当事人向投资者公开致歉[16] - 制度未尽事宜按规定执行,董事会负责修订和解释[18] - 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施行[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