并行科技(839493) -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制度审议与发布 - 2025年7月24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制定《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2] - 制度由北京并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于2025年7月25日发布[22] 审计人员规定 - 审计项目合伙人等累计实际承担公司审计业务满5年,之后连续5年不得参与[11] - 承担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等审计业务,上市后连续执行审计业务期限不得超过2年[12] 审计委员会职责 - 至少每年向董事会提交对受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职及自身监督职责情况报告[9] - 负责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工作,包括制定政策流程等多项职责[9] - 关注拟聘任事务所近3年因执业质量被多次行政处罚或多个审计项目正被立案调查情形[18] 选聘解聘要求 - 更换会计师事务所应在被审计年度第四季度结束前完成选聘工作[16] - 解聘或不再续聘需提前30天事先通知[17] - 原则上不得在年度报告审计期间改聘执行年度报告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16] - 选聘应采用竞争性谈判、公开招标等方式[9] 违规处理 - 违规处理相关责任人由董事会按情节严重程度处分[19] - 解聘违约经济损失由直接责任人员承担[19] - 情节严重对相关责任人员给予经济或纪律处分[19] - 存在五类情形且情节严重公司不再选聘该事务所[19] 其他规定 - 选聘、应聘等文件资料保存期限为选聘结束之日起至少10年[19] - 公司保留投诉及追究违规事务所法律责任的权利[19] - 制度未尽事宜依国家法律等规定执行[21] - 子公司、分公司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可参照本制度[21] - 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自股东会审议通过生效[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