并行科技(8394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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并行科技(839493) -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2025-07-25 15:32
制度修订 - 2025年7月24日第三届董事会第五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2] 控股子公司定义 - 公司持有其50%以上股权,或持股50%以下但能决定其董事会半数以上成员组成,或通过协议等能实际控制的公司为控股子公司[5] 担保审议规则 - 董事会审议对外担保事项,须经出席董事会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13] - 涉及关联担保,董事会会议由过半数无关联董事出席即可举行,决议须经无关联董事过半数通过;出席董事会的无关联关系董事人数不足3人,应提交股东会审议[13] -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后提供的任何担保,须经股东会审议通过[13] - 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后提供的任何担保,须经股东会审议通过[13] - 公司一年内向他人提供担保金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担保,须经股东会审议通过[14] - 按照担保金额连续12个月累计计算原则,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担保,须经股东会审议通过,且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14] - 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须经股东会审议通过[14] - 单笔担保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须经股东会审议通过[14] 担保合同管理 - 担保合同订立时经办部门需审查合同主体和内容,拒绝不合理条款[16] - 董事长或授权人员依决议签署担保合同,任何人不得擅自签订[15] 互保协议 - 公司可与符合条件企业法人签订互保协议,责任人要求对方提供财务资料[16] 日常管理 - 财务部门是对外担保日常管理部门,负责资信调查等多项工作[19] - 公司妥善管理担保合同及资料,办理登记并关注时效期限[19] - 财务部门专人关注被担保人情况,分析其财务和偿债能力[19] 风险应对 - 被担保人出现重大事项或经营恶化,责任人报告董事会[20] - 被担保人未履约等情况,财务部门启动反担保追偿并报董事会[20] - 公司履行担保义务后向债务人追偿,经办部门报董事会[21] - 公司发现被担保人问题及时采取措施控制风险和追偿[21]
并行科技(839493) -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2025-07-25 15:32
制度表决 - 2025年7月24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十三次会议表决通过《关于修订<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的议案》[2] 管理内容 - 投资者关系管理目的含建立沟通渠道等五项内容[5] - 基本原则有充分披露信息等六项[5] - 与投资者沟通内容包含公司发展战略等六项[7] - 沟通方式有公告、股东会等十一种[11] 人员职责 - 董事长是投资者关系管理事务第一负责人,董事会是决策机构[12] - 董事会秘书为事务负责人,负责策划组织活动和日常事务[12] 其他规定 - 从事相关工作员工需满足五项要求[12] - 来访投资者专人接待,做好档案记录并签署承诺书[12] - 业务媒体宣传样稿经董事会秘书初审、董事长审核签批后发布[12] - 委托发表投资价值分析报告需注明“本报告受公司委托完成”[14] - 不晚于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举办年度业绩说明会,提前两日发通知[14] - 对员工进行相关知识培训,重大活动专门培训[14] - 投资者关系活动建立完备档案制度[15] - 活动前确定提问可回答范围,避免泄漏未公开重大信息[15] - 定期报告披露前三十日内避免进行投资者关系活动[15] - 发布重大信息后及时向北交所报告并次日开市前正式披露[16] - 特定情形下公司及相关当事人向投资者公开致歉[16] - 制度未尽事宜按规定执行,董事会负责修订和解释[18] - 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施行[18]
并行科技(839493) -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2025-07-25 15:32
制度通过情况 - 2025年7月24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制定<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的议案》,表决9同意0反对0弃权[2] 报告事项 - 订立超5000万元日常经营合同需报告[8] - 与关联自然人发生超30万元关联交易需报告[8] - 与关联法人发生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0.2%以上且超300万元交易需报告[8] - 涉及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10%以上且涉案超1000万元重大诉讼、仲裁需报告[9] - 营业用主要资产抵押、质押、出售或报废一次超总资产30%需报告[10] - 公司董事等因身体等原因无法履职达3个月以上需报告[11] 报告义务人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其他股东为重大信息内部报告义务人[7] 制度适用范围 -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6] 职责分工 - 董事会秘书负责重大信息归集、管理及向董事会报告[5] - 董事会秘书负责公司应披露的定期报告[17] 报告要求 - 信息报告义务人应在知悉内部重大信息当日向董事长和董秘报告[13] - 重大事件最先触及规定时点当日应预报可能发生的重大信息[13] - 信息报告义务人需按规定报告重大信息事项进展情况[14] - 书面报送重大信息应包含多方面内容[11] - 董事会秘书接到报告当日对重大信息分析判断并按规定处理[15] 其他规定 - 公司实行重大信息实时报告制度[16] - 内部信息报告义务人应制定内部信息报告制度并指定联络人[17] - 未及时上报重大信息追究相关人员责任[18] - 本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实施[22]
并行科技(839493) - 网络投票实施细则
2025-07-25 15:32
会议决议 - 2025年7月24日第三届董事会第五十三次会议通过修订《网络投票实施细则》议案,待股东会审议[2] 细则要点 - 董事会等可征集股东表决权[7] - 股东会股权登记日和网络投票开始日至少间隔二日[7] - 除累积投票制外股东会提案逐项表决[9] - 多账户股东投票以首次结果为准[9] - 累积投票制下一股对应与应选董事人数相同选举票数[9] - 重复投票以首次有效结果为准[10] - 部分议案网络投票视为出席,未表决按弃权算[12] - 细则股东会通过之日起生效[14]
并行科技(839493) - 舆情管理制度
2025-07-25 15:32
证券代码:839493 证券简称:并行科技 公告编号:2025-081 北京并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舆情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北京并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7 月 24 日召开 第三届董事会第五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制定、修订及废止公司部分内部 管理制度的议案》之子议案《关于修订<舆情管理制度>的议案》,表决结果为: 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第三条 舆情信息的分类: 北京并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舆情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提高北京并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应对各类 舆情的能力,建立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置机制,及时、妥善处理各类舆情对公司 股票、公司商业信誉及正常生产经营活动造成的影响,切实保护投资者和公司 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 公司监管指引第 10 号——市值管理》《 ...
并行科技(839493) -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2025-07-25 15:32
证券代码:839493 证券简称:并行科技 公告编号:2025-075 北京并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北京并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7 月 24 日召开 第三届董事会第五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制定、修订及废止公司部分内部 管理制度的议案》之子议案《关于修订<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的议案》,表决结 果为: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北京并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董事兼任董事会秘书的,如某一行为需由董事、董事会秘书分别做出时, 则该兼任董事及公司董事会秘书的人不得以双重身份做出。 第七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财务、管理、法律专业知 识及相关工作经验,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士 不得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 (一)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不得担任董事、监 ...
并行科技(839493) - 利润分配管理制度
2025-07-25 15:32
利润分配制度修订 - 2025年7月24日第三届董事会第五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修订《利润分配管理制度》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2] 公积金提取与转增 - 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提取10%列入法定公积金,累计额达注册资本50%以上可不再提取[7] - 法定公积金转增注册资本时,留存不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25%[8] 重大投资与现金支出定义 - 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等累计支出预计达或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或达或超总资产30%为重大投资或现金支出[12] 现金分红比例 - 除重大资金支出安排外,公司盈利、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且满足生产经营资金需求时,每年现金分配利润不少于当年可供分配利润的10%[12] - 成熟期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现金分红比例最低达80%[13] - 成熟期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现金分红比例最低达40%[13] - 成长期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现金分红比例最低达20%[13] 股利派发时间 - 股东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或董事会制定具体方案后,2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派发[16] 权益分派披露要求 - 本年末未分配利润均为正且报告期内盈利,最近三年现金分红总额低于最近三年年均净利润30%,需在权益分派方案披露相关事项[19] - 本年末未分配利润均为正且报告期内盈利,连续两个会计年度特定财务报表项目金额合计占总资产50%以上,未现金分红或现金分红总额低于当年净利润50%,应在权益分派方案说明[20] - 权益分派方案中现金分红金额达或超当期净利润100%,且达或超当期末未分配利润50%,需披露是否影响偿债能力等内容[20] 现金分红方案合理性披露 -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非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或带与持续经营相关重大不确定性段落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且实施现金分红,需披露现金分红方案合理性[21] - 报告期末资产负债率超过80%且当期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负,现金分红金额超过当期净利润50%,需披露现金分红方案合理性[21] 独立董事与股东沟通 - 独立董事认为现金分红方案可能损害公司或中小股东权益,有权发表独立意见,董事会未采纳需记载理由并披露[14] - 股东会审议现金分红方案前,应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沟通交流并答复问题[14] 特殊情况处理 - 公司因特殊情况不进行现金分红或分红水平较低,应在董事会决议公告和年报全文专项说明并提交股东会审议,股东会应提供网络投票[14] 利润分配政策调整 - 公司调整利润分配政策需董事会专题论述、形成书面报告,提交股东会特别决议通过,应安排网络投票[15]
并行科技(839493) - 信息披露暂缓、豁免管理制度
2025-07-25 15:32
制度审议 - 公司2025年7月24日召开董事会通过《信息披露暂缓、豁免管理制度》议案[2] 披露规则 - 涉及国家秘密信息依法豁免披露,商业秘密特定情形可暂缓或豁免[7] - 申请需填写审批表,经多环节审批[9] - 需登记相关事项,商业秘密额外登记[9][10] 后续处理 - 信息泄露或有传闻应核实报告,特定情形及时披露说明[12] - 定期报告后十日内报送登记材料至证监局和交易所[13]
并行科技(839493) -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2025-07-25 15:32
制度审议 - 2025年7月24日第三届董事会第五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需提交股东会审议[2] - 本制度由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施行[30] 投资决策权限 - 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等情况,对外投资由股东会审议批准[8] - 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等情况,对外投资由董事会审议批准[8] 财务资助与理财规定 - 公司提供财务资助,被资助对象最近一期资产负债率超过70%等情形,经董事会审议后还应提交股东会[10] - 公司进行委托理财,额度使用期限不超12个月,任一时点交易金额不超投资额度[11] - 公司不得为关联方提供财务资助,对外财务资助款项逾期未收回,不得对同一对象继续或追加资助[11] 决策与实施流程 - 公司股东会、董事会为对外投资决策机构,各自在权限范围内决策[14] - 公司设立投资评审小组,负责董事会决策前期准备工作[14] - 公司短期投资计划由财务部门预选机会和对象、提供资金流量状况表,按审批权限审批后实施[16] - 证券投资需两人以上共同操作,操作人员与资金、财务管理人员分离[17] - 投资评审小组初步评估投资项目,报董事会审议,超权限提交股东会[19] 投资收回与转让 - 出现经营期满、破产等情况公司可收回对外投资[21] - 投资项目有悖经营方向、连续亏损等情况公司可转让对外投资[21] 子公司管理 - 公司对外投资组建合作、合资公司应派出董事、监事[23] - 公司向子公司派出执行董事、董事等人员维护出资利益[24] - 公司年末对长、短期投资全面检查,对子公司定期或专项内部审计[26] - 子公司每月向公司财务部门报送财务会计报表[26] - 子公司重大事项应及时报告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和董事会秘书[28]
并行科技(839493)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5-07-25 15:32
审计委员会构成 - 由三名董事组成,两名独立董事,一名任召集人[7] - 由董事长等提名,全体董事过半数选举产生或罢免[7] 审计委员会职责 - 行使监事会职权,监督评估外部审计机构等[9] - 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等[10] 审计委员会会议 - 分定期和临时会议,每季度至少一次[18][20] - 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20] - 作出决议需成员过半数通过[20] 其他要点 - 2025年7月24日审议修订工作细则议案[2] - 工作细则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