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之高(8347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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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之高(834765) -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2025-08-27 11:53
制度修订 - 2025年8月26日召开会议通过修订《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议案[3] 内幕信息界定 - 一年内重大资产交易超公司资产总额30%等情况属内幕信息[10] 知情人范围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相关人员等属内幕信息知情人[13] 记录保存与报备 - 内幕信息记录和档案至少保存10年[15] - 年报等披露后10个交易日内提交报备文件[17] 违规处理 - 知情人违规外泄信息,董事会2个工作日内报送处理结果[30]
美之高(834765) - 内部审计制度
2025-08-27 11:53
制度修订 - 2025年8月26日公司修订《内部审计制度》获董事会通过[3] 审计部设置 - 审计部设专职负责人1名,由审计委员会任免[10] 审计工作安排 - 每季度报告内部审计情况,每年提交内控评价报告[15][18] 审计档案管理 - 审计档案保存期限不低于十年[16] 制度相关规定 - 制度由董事会负责制定等,自通过日生效[24][25]
美之高(834765) -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2025-08-27 11:53
制度制定 - 2025年8月26日公司召开会议审议通过制定《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3] - 制度由董事会负责制定、修订和解释,自股东会审议通过生效[21] 选聘规则 - 选聘可采用竞争性谈判等方式,评价要素含审计费用等[9][10] - 审计委员会负责选聘与监督,每年向董事会提交报告[10] 人员限制 - 审计项目合伙人等累计承担业务满5年,后5年不得参与[18] 其他规定 - 选聘文件保存至少10年,聘任协议设信息安全条款[12][13] - 拟改聘应在第四季度结束前完成,抵触以法规和章程为准[21]
美之高(834765)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2025-08-27 11:53
证券代码:834765 证券简称:美之高 公告编号:2025-072 深圳市美之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深圳市美之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26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 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制定及修订公司部分内部管理制度》议案之子议案 4.29 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 弃权 0 票。 该议案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主要内容: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深圳市美之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程序,保障公司治理稳定性,保护公司、股东、 债权人及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 称"公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深圳市美之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 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董事(含独立董事)及 ...
美之高(834765)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2025-08-27 11:53
制度审议 - 2025年8月26日公司审议通过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需提交股东会审议[3] 职责分工 -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标准等,股东会审董事薪酬,董事会审高管薪酬,多部门配合实施[7] 薪酬构成 - 内部董事按办法领薪,外部董事领津贴,独立董事津贴按月发,高管实行年薪制[9][10] 薪酬调整 - 董高人员薪酬随公司经营状况调整,依据含多方面因素[10] 制度生效 - 制度由董事会负责制定等,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13]
美之高(834765)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变动管理制度
2025-08-27 11:53
制度审议 - 2025年8月26日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变动管理制度》[2] 股份转让 - 任期内及届满后6个月内每年转让不超25%[7] - 不超1000股可一次全转[7] - 新增无限售股当年可转25%,有限售股计入次年基数[7] 减持披露 - 减持应提前15个交易日报告并披露计划[8] 变动公告 - 股份变动2个交易日内公告[10] 交易限制 - 定期报告公告前特定时间不得买卖[10][11] - 不得6个月内反向买卖[11] 制度生效 - 制度自2025年8月26日起生效[12]
美之高(834765) -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2025-08-27 11:53
制度修订 - 2025年8月26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修订《信息披露管理制度》[3] 报告披露 - 公司应按规定时间披露年度、中期、季度报告,第一季度报告披露时间不得早于上一年度报告[10] - 预计不能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披露年度报告,应在此期间披露业绩快报[12] 业绩要求 - 业绩快报主要财务数据和指标同比增减变动幅度达30%以上,需说明增减变动主要原因[12] - 预计上一会计年度净利润同比变动超过50%且大于500万元、发生亏损或者由亏损变为盈利时,应及时进行业绩预告[12] - 业绩快报、业绩预告中的财务数据与实际数据差异幅度达到20%以上,应及时披露修正公告[13] 人员与职责 - 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空缺时,公司应在三个月内确定人选,指定代行人员前由董事长代行职责[7]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发生变化,公司应自相关决议通过之日起2个交易日内向北京证券交易所报备最新资料[8] 审计相关 - 公司年度报告中的财务报告需经符合《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变更需经审计委员会、董事会、股东会审议[11] - 公司财务报告被出具非标准审计意见,披露定期报告时需披露董事会专项说明、会计师事务所及注册会计师专项说明等文件[13] 风险警示 - 年度报告中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为负值且营业收入低于5000万元,或期末净资产为负值等情况,北交所对股票交易实行风险警示[14][15] 交易披露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需及时披露[24] - 交易成交金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超过1000万元需及时披露[24] - 交易标的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10%以上且超过1000万元需及时披露[24] - 交易产生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过150万元需及时披露[24] - 交易标的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过150万元需及时披露[24] 股东会通知 - 公司应在年度股东会召开二十日前或临时股东会召开十五日前发股东会通知[21] 重大事项披露 - 重大诉讼、仲裁涉案金额超1000万元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10%以上需披露[29]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等情况需及时披露[31] -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持股比例每增减5%需告知公司并披露[31] - 营业用主要资产的抵押等一次超过该资产的30%需披露[33] 减持披露 - 控股股东和持股5%以上股东等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减持,首次卖出前15个交易日需预披露,3个月内卖出超公司股份总数1%,首次卖出前30个交易日需预披露[35] - 控股股东和持股5%以上股东等通过大宗交易或协议转让减持,首次卖出或申请办理手续前15个交易日需预披露[36] 其他公告披露 - 公司董事会就股票发行等作出决议应及时披露相关公告[29] - 公司设置、变更表决权差异安排应同时披露相关公告[29] - 公司应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等方案后及时披露内容及实施公告[30] -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司应于次一交易日开盘前披露公告[30] 相关人员义务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相关情况变化需及时告知公司并配合披露[43]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冻结等情况需及时告知公司并配合披露[43] -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实际控制人应报送关联方名单等情况说明[44] 报告编制与管理 - 公司财务部负责编制财务报表及附注并组织审计,提交财务资料[46] - 董事会秘书组织编制完整定期报告,经理、财务总监等协助[46] - 定期报告披露需经多道程序[46][47] - 临时报告编制由董事会秘书组织,不同类型披露有不同审批程序[47] 配合与协调 - 公司及信息披露义务人应配合证券服务机构工作,重大变化及时披露[48][49] - 董事会秘书协调管理投资者关系事务,沟通活动需经董事会批准[49] - 非交易时段发布重大信息需在下一交易时段开始前披露公告[49] 信息归档 - 信息披露相关文件、资料应在信息刊登当日起两个工作日内归档,保管期限与公司经营期限相同[53] 定义说明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相关人员属于未公开信息知情人范围[54] - 控股股东指持股份额占公司股本总额50%以上或表决权足以影响股东会决议的股东[57] - 拥有公司控制权情形包括持股50%以上、可支配表决权超30%等[58] - 公司控股子公司指持有其50%以上股份或能控制董事会半数以上成员的公司[58] -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自然人为关联方[58][60] - 过去12个月内或未来12个月内符合特定情形的法人或自然人也为关联方[58][60] - 及时披露指自起算日或触及披露时点的两个交易日内[57] - 违规对外担保指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未经规定审议程序的对外担保事项[60] - 非标准审计意见包括非无保留意见和带解释性说明的无保留意见[61] 制度生效 - 制度由董事会负责制定、修订和解释[62] - 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62]
美之高(834765) -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5-08-27 11:53
会议审议结果 - 2025年8月26日公司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修订《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3] 提名委员会构成 -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含两名独立董事[8] 提名与选举规则 -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等提名,由董事会选举产生[8] 会议召开与决议规则 - 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15] - 会议决议须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17] 其他规定 - 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保存不少于10年[17] - 工作细则自审议通过日起生效[22]
美之高(834765) - 股东会议事规则
2025-08-27 11:53
深圳市美之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深圳市美之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26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 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制定及修订公司部分内部管理制度》议案之子议 案 4.01 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证券代码:834765 证券简称:美之高 公告编号:2025-044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主要内容: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促进深圳市美之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规范运 作,提高股东会议事效率,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明确股东会的职责和权 限,保证股东会规范、高效、平稳运作及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 称"《证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以 下简称"《监管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 ...
美之高(834765) - 总经理工作细则
2025-08-27 11:53
制度修订 - 2025年8月26日公司审议通过修订《总经理工作细则》[3] 会议规定 - 总经理办公例会每月召开1次,可不定时召集临时会议[11] - 总经理办公会议应有1/3以上应出席人员出席方可举行[12] 报告要求 - 董事会等要求时,总经理5日内按要求报告工作[13] - 总经理特定情形下2日内向董事会直接报告[14] 人事相关 - 总经理绩效评价和薪酬制度由董事会决定[16] - 高管违规董事会可限制权利等[16] 细则说明 - 细则由董事会负责制定、修订和解释,审议通过后生效[18][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