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度修订 - 2025年8月26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修订《信息披露管理制度》[3] 报告披露 - 公司应按规定时间披露年度、中期、季度报告,第一季度报告披露时间不得早于上一年度报告[10] - 预计不能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披露年度报告,应在此期间披露业绩快报[12] 业绩要求 - 业绩快报主要财务数据和指标同比增减变动幅度达30%以上,需说明增减变动主要原因[12] - 预计上一会计年度净利润同比变动超过50%且大于500万元、发生亏损或者由亏损变为盈利时,应及时进行业绩预告[12] - 业绩快报、业绩预告中的财务数据与实际数据差异幅度达到20%以上,应及时披露修正公告[13] 人员与职责 - 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空缺时,公司应在三个月内确定人选,指定代行人员前由董事长代行职责[7]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发生变化,公司应自相关决议通过之日起2个交易日内向北京证券交易所报备最新资料[8] 审计相关 - 公司年度报告中的财务报告需经符合《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变更需经审计委员会、董事会、股东会审议[11] - 公司财务报告被出具非标准审计意见,披露定期报告时需披露董事会专项说明、会计师事务所及注册会计师专项说明等文件[13] 风险警示 - 年度报告中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为负值且营业收入低于5000万元,或期末净资产为负值等情况,北交所对股票交易实行风险警示[14][15] 交易披露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需及时披露[24] - 交易成交金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超过1000万元需及时披露[24] - 交易标的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10%以上且超过1000万元需及时披露[24] - 交易产生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过150万元需及时披露[24] - 交易标的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过150万元需及时披露[24] 股东会通知 - 公司应在年度股东会召开二十日前或临时股东会召开十五日前发股东会通知[21] 重大事项披露 - 重大诉讼、仲裁涉案金额超1000万元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10%以上需披露[29]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等情况需及时披露[31] -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持股比例每增减5%需告知公司并披露[31] - 营业用主要资产的抵押等一次超过该资产的30%需披露[33] 减持披露 - 控股股东和持股5%以上股东等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减持,首次卖出前15个交易日需预披露,3个月内卖出超公司股份总数1%,首次卖出前30个交易日需预披露[35] - 控股股东和持股5%以上股东等通过大宗交易或协议转让减持,首次卖出或申请办理手续前15个交易日需预披露[36] 其他公告披露 - 公司董事会就股票发行等作出决议应及时披露相关公告[29] - 公司设置、变更表决权差异安排应同时披露相关公告[29] - 公司应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等方案后及时披露内容及实施公告[30] -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司应于次一交易日开盘前披露公告[30] 相关人员义务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相关情况变化需及时告知公司并配合披露[43]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冻结等情况需及时告知公司并配合披露[43] -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实际控制人应报送关联方名单等情况说明[44] 报告编制与管理 - 公司财务部负责编制财务报表及附注并组织审计,提交财务资料[46] - 董事会秘书组织编制完整定期报告,经理、财务总监等协助[46] - 定期报告披露需经多道程序[46][47] - 临时报告编制由董事会秘书组织,不同类型披露有不同审批程序[47] 配合与协调 - 公司及信息披露义务人应配合证券服务机构工作,重大变化及时披露[48][49] - 董事会秘书协调管理投资者关系事务,沟通活动需经董事会批准[49] - 非交易时段发布重大信息需在下一交易时段开始前披露公告[49] 信息归档 - 信息披露相关文件、资料应在信息刊登当日起两个工作日内归档,保管期限与公司经营期限相同[53] 定义说明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相关人员属于未公开信息知情人范围[54] - 控股股东指持股份额占公司股本总额50%以上或表决权足以影响股东会决议的股东[57] - 拥有公司控制权情形包括持股50%以上、可支配表决权超30%等[58] - 公司控股子公司指持有其50%以上股份或能控制董事会半数以上成员的公司[58] -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自然人为关联方[58][60] - 过去12个月内或未来12个月内符合特定情形的法人或自然人也为关联方[58][60] - 及时披露指自起算日或触及披露时点的两个交易日内[57] - 违规对外担保指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未经规定审议程序的对外担保事项[60] - 非标准审计意见包括非无保留意见和带解释性说明的无保留意见[61] 制度生效 - 制度由董事会负责制定、修订和解释[62] - 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62]
美之高(834765) -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