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奥迪威(8324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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奥迪威(832491) -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制度
2025-09-08 12:02
证券代码:832491 证券简称:奥迪威 公告编号:2025-067 广东奥迪威传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含视频、电话等)或现场与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经公司 2025 年 9 月 8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 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主要内容: 广东奥迪威传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广东奥迪威传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的法人治理,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董事会中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 询作用,促进提高公司质量,保护投资者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利益,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1 号——独立董事》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广东奥迪威传感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
奥迪威(832491) - 利润分配管理制度
2025-09-08 12:02
证券代码:832491 证券简称:奥迪威 公告编号:2025-072 广东奥迪威传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利润分配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广东奥迪威传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利润分配行为,建立科学、持续、稳定的分配机制、增强利润分配的透明度, 切实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 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北京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10 号——权益分派》 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广东奥迪威传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 章程》")的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制定利润分配政策尤其是现金分红政策时,应当履行必要的 决策程序。董事会应当就股东回报事宜进行专项研究讨论,详细说明规划安排的 理由等情况。公司应当通过多种渠道充分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做好利润分配事项 的信 ...
奥迪威(832491)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变动管理制度
2025-09-08 12:02
证券代码:832491 证券简称:奥迪威 公告编号:2025-084 广东奥迪威传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经公司 2025 年 9 月 8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 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主要内容: 广东奥迪威传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变动管理制度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变动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第一条 为加强对广东奥迪威传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的管理,维护证券市场秩 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 《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北京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持续监管指引第 8 号——股份减持》 ...
奥迪威(832491) -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5-09-08 12:02
战略委员会细则通过 -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于2025年9月8日经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股东会[3] 战略委员会组成与任期 - 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由董事长等提名,董事会过半数选举产生[7][8] - 任期与同届董事会一致,每届不超三年,可连选连任[8] 战略委员会会议规则 - 由委员提议召开,提前三天通知,紧急情况除外[12] - 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决议经全体委员过半数同意通过[12] - 表决方式有举手表决等,表决意向分三种[13] 委员履职与会议后续 - 委员连续两次不出席且不委托,董事会可免去职务[14] - 通过议案及表决结果书面报董事会,会议记录保存至少十年[14][15] 细则施行与解释 - 细则自通过之日起施行,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18]
奥迪威(832491) -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2025-09-08 12:02
对外投资制度 -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于2025年9月8日经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待股东会审议[3] 决策权限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需董事会批准[12]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需股东会审议[12] - 购买或出售资产相关累计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应提交股东会并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13] - 股东会、董事会在各自权限内对对外投资决策,未达董事会权限由总经理审批[9] 职责分工 - 总经理为对外投资主要负责人,负责新项目实施并汇报进展[9] - 财务部门参与对外投资项目经济效益评估和筹措资金等工作[10] 投资决策 - 确定对外投资方案应考虑风险和收益,必要时聘请专家或中介机构评审[15] 投资处置 - 经营期满、经营不善等情况可收回对外投资[19] - 投资项目有悖经营方向、连续亏损等情况可转让对外投资[22] 监督管理 - 外派董监高每年签责任书,次年三月底前提交述职报告[23] - 财务部门对对外投资建明细账并审计投资标的财务管理情况[25] - 年末对对外投资全面检查,对子公司定期或专项审计[25] - 控股子公司会计核算和政策遵循公司财务制度[25] - 财务部按月取得子公司财务报告用于合并报表和分析[25] - 可向子公司委派财务负责人监督财务状况[25] - 内审部门至少每半年对重要对外投资检查一次[26] 信息披露 - 公司及子公司按规定履行对外投资信息披露义务[28] - 子公司重大事项及时报告财务部门和信息披露负责人[28] 责任追究 - 对外投资失误致资产损失个人依法担责[30]
奥迪威(832491) - 股东会议事规则
2025-09-08 12:02
证券代码:832491 证券简称:奥迪威 公告编号:2025-064 广东奥迪威传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规则经公司 2025 年 9 月 8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 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主要内容: 广东奥迪威传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广东奥迪威传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行为, 保证股东会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北京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章 程指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广东 奥迪威传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规 则。 第二条 公司股东会的召集、提案、通知、召开等事项适用本规则。 第三条 公 ...
奥迪威(832491) -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2025-09-08 12:02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经公司 2025 年 9 月 8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 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主要内容: 广东奥迪威传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证券代码:832491 证券简称:奥迪威 公告编号:2025-086 广东奥迪威传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提高广东奥迪威传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规范运作水平,加大对年报信息披露责任人的问责力度,提高年报信息披 露的质量和透明度,增强年报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以下简称"《会计法》")、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北京证券交易所规则及《广东 ...
奥迪威(832491) -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2025-09-08 12:02
证券代码:832491 证券简称:奥迪威 公告编号:2025-074 广东奥迪威传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经公司 2025 年 9 月 8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 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主要内容: 广东奥迪威传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广东奥迪威传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选聘 (含续聘、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行为,提高财务信息质量,切实维护股东利 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等相关的法 律法规,证券监督管理部门的相关要求以及《广东奥迪威传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对财务会计报告、内部控制等发表审计意 见、出具审计 ...
奥迪威(832491) -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2025-09-08 12:02
证券代码:832491 证券简称:奥迪威 公告编号:2025-089 广东奥迪威传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经公司 2025 年 9 月 8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 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主要内容: 广东奥迪威传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广东奥迪威传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重大 信息内部报告工作,保证公司内部重大信息的快速传递、归集和有效管理,及时、 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信息,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广东奥迪威传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是指当出现、发生或即将发生可能对公司股 票及其衍生品种的 ...
奥迪威(832491)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2025-09-08 12:02
制度审议与生效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于2025年9月8日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并生效[3][18][19] 离职规定 - 现任董事、高管出现规定情形应1个月内离职[8] - 无调整安排时董事辞职60日内完成补选[9] 交接与股份转让 - 离职后5个工作日内移交文件[11] - 任期及届满6个月内每年转让不超25%[13] - 离职后6个月内不得转让股份[13] 追偿与复核 - 公司可追偿违约金等费用[16] - 离职人员可15日内申请复核[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