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奥迪威(8324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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奥迪威(832491) -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制度
2025-09-08 12:02
证券代码:832491 证券简称:奥迪威 公告编号:2025-067 广东奥迪威传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含视频、电话等)或现场与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经公司 2025 年 9 月 8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 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主要内容: 广东奥迪威传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广东奥迪威传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的法人治理,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董事会中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 询作用,促进提高公司质量,保护投资者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利益,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1 号——独立董事》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广东奥迪威传感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
奥迪威(832491) - 利润分配管理制度
2025-09-08 12:02
证券代码:832491 证券简称:奥迪威 公告编号:2025-072 广东奥迪威传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利润分配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广东奥迪威传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利润分配行为,建立科学、持续、稳定的分配机制、增强利润分配的透明度, 切实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 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北京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10 号——权益分派》 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广东奥迪威传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 章程》")的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制定利润分配政策尤其是现金分红政策时,应当履行必要的 决策程序。董事会应当就股东回报事宜进行专项研究讨论,详细说明规划安排的 理由等情况。公司应当通过多种渠道充分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做好利润分配事项 的信 ...
奥迪威(832491)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变动管理制度
2025-09-08 12:02
证券代码:832491 证券简称:奥迪威 公告编号:2025-084 广东奥迪威传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经公司 2025 年 9 月 8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 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主要内容: 广东奥迪威传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变动管理制度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变动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第一条 为加强对广东奥迪威传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的管理,维护证券市场秩 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 《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北京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持续监管指引第 8 号——股份减持》 ...
奥迪威(832491) -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5-09-08 12:02
战略委员会细则通过 -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于2025年9月8日经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股东会[3] 战略委员会组成与任期 - 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由董事长等提名,董事会过半数选举产生[7][8] - 任期与同届董事会一致,每届不超三年,可连选连任[8] 战略委员会会议规则 - 由委员提议召开,提前三天通知,紧急情况除外[12] - 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决议经全体委员过半数同意通过[12] - 表决方式有举手表决等,表决意向分三种[13] 委员履职与会议后续 - 委员连续两次不出席且不委托,董事会可免去职务[14] - 通过议案及表决结果书面报董事会,会议记录保存至少十年[14][15] 细则施行与解释 - 细则自通过之日起施行,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18]
奥迪威(832491) -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2025-09-08 12:02
对外投资制度 -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于2025年9月8日经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待股东会审议[3] 决策权限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需董事会批准[12]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需股东会审议[12] - 购买或出售资产相关累计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应提交股东会并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13] - 股东会、董事会在各自权限内对对外投资决策,未达董事会权限由总经理审批[9] 职责分工 - 总经理为对外投资主要负责人,负责新项目实施并汇报进展[9] - 财务部门参与对外投资项目经济效益评估和筹措资金等工作[10] 投资决策 - 确定对外投资方案应考虑风险和收益,必要时聘请专家或中介机构评审[15] 投资处置 - 经营期满、经营不善等情况可收回对外投资[19] - 投资项目有悖经营方向、连续亏损等情况可转让对外投资[22] 监督管理 - 外派董监高每年签责任书,次年三月底前提交述职报告[23] - 财务部门对对外投资建明细账并审计投资标的财务管理情况[25] - 年末对对外投资全面检查,对子公司定期或专项审计[25] - 控股子公司会计核算和政策遵循公司财务制度[25] - 财务部按月取得子公司财务报告用于合并报表和分析[25] - 可向子公司委派财务负责人监督财务状况[25] - 内审部门至少每半年对重要对外投资检查一次[26] 信息披露 - 公司及子公司按规定履行对外投资信息披露义务[28] - 子公司重大事项及时报告财务部门和信息披露负责人[28] 责任追究 - 对外投资失误致资产损失个人依法担责[30]
奥迪威(832491) -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2025-09-08 12:02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经公司 2025 年 9 月 8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 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主要内容: 广东奥迪威传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证券代码:832491 证券简称:奥迪威 公告编号:2025-086 广东奥迪威传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提高广东奥迪威传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规范运作水平,加大对年报信息披露责任人的问责力度,提高年报信息披 露的质量和透明度,增强年报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以下简称"《会计法》")、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北京证券交易所规则及《广东 ...
奥迪威(832491) -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2025-09-08 12:02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 2025年9月8日经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股东会审议[3] - 质量管理水平分值权重不低于40%,审计费用报价分值权重不高于15%[10] - 审计费用较上一年度下降20%以上(含20%)需说明相关情况及原因[11] 选聘工作安排 - 审计委员会负责选聘及监督,每年向董事会提交履职及监督报告[13][14] - 选聘程序包括提要求、发文件等多环节[14] 改聘相关规定 - 除特定情况,年报审计期间不得改聘,改聘需按程序并披露信息[15] - 改聘下一年度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原则上在被审计年度第四季度结束前完成[16] 人员任职限制 - 审计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累计承担审计业务满5年,之后连续5年不得参与[17] - 承担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等上市审计业务,上市后连续执行审计业务期限不超两年[17] 信息披露要求 - 年度报告中披露会计师事务所等服务年限和审计费用等信息[19] - 变更会计师事务所需披露前任事务所情况等[20] 违规处理措施 - 审计委员会发现选聘违规且后果严重,报告董事会处理[21] - 情节严重时经股东会决议解聘,违约经济损失由相关人员承担[21] - 事务所严重违规经股东会决议不再选聘[22] 资料保存与制度生效解释 - 选聘等文件资料妥善归档保存至少10年[22] - 制度经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审议通过生效[22] - 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22]
奥迪威(832491) - 股东会议事规则
2025-09-08 12:02
股东会召开规则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规定情形下2个月内召开[6] - 连续9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可自行召集和主持股东会[9] - 独立董事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应10日内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10]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临时提案,召集人2日内发补充通知[14] - 公司召开年度股东会应20日前通知股东,临时股东会应15日前通知[14] 投票与决议规则 - 股东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前一日下午3:00,不得迟于当日上午9:30,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结束当日下午3:00[15] - 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会股东(含代理人)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需三分之二以上通过[29] - 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提供担保金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需特别决议通过[31] - 连续12个月累计担保金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担保需特别决议通过[31] 其他规则 - 股东会议事规则经2025年9月8日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股东会审议[3] - 董事会中非职工代表董事可由董事会、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提出候选人[17] - 公司应在住所地或章程规定地点召开股东会,提供现场和网络等参会方式[19] - 股东会审议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股东应回避表决,其表决权股份不计入总数[27] - 持有1%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等可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31] - 公司通过派现、送股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提案后,应在2个月内实施方案[35] - 股东可自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召集程序等违法违规或违反章程的决议[36] - 股东会会议记录保存期限不少于十年[39] - 股东会可对董事会进行授权,普通决议事项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事项需三分之二以上通过[1] - 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决定对外投资等事项应遵循符合法规、不损害权益等原则[1] - 股东会决议由董事会组织贯彻,高级管理人员具体实施[3] - 总经理向董事会报告股东会决议执行情况,董事会向下次股东会报告[3] - 董事长对股东会决议执行进行督促检查,必要时可召集临时会议听取汇报[3] - 本规则术语含义与公司章程相同[5] - 本规则“以上”含本数,“不足”等不含本数[5] - 本规则未尽事宜或冲突时以相关规定为准并及时修订[5] - 本规则解释权归属公司董事会[5] - 本规则经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5]
奥迪威(832491) -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2025-09-08 12:02
证券代码:832491 证券简称:奥迪威 公告编号:2025-089 广东奥迪威传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经公司 2025 年 9 月 8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 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主要内容: 广东奥迪威传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广东奥迪威传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重大 信息内部报告工作,保证公司内部重大信息的快速传递、归集和有效管理,及时、 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信息,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广东奥迪威传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是指当出现、发生或即将发生可能对公司股 票及其衍生品种的 ...
奥迪威(832491)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2025-09-08 12:02
制度审议与生效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于2025年9月8日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并生效[3][18][19] 离职规定 - 现任董事、高管出现规定情形应1个月内离职[8] - 无调整安排时董事辞职60日内完成补选[9] 交接与股份转让 - 离职后5个工作日内移交文件[11] - 任期及届满6个月内每年转让不超25%[13] - 离职后6个月内不得转让股份[13] 追偿与复核 - 公司可追偿违约金等费用[16] - 离职人员可15日内申请复核[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