奥迪威(832491) -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对外投资制度 -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于2025年9月8日经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待股东会审议[3] 决策权限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需董事会批准[12]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需股东会审议[12] - 购买或出售资产相关累计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应提交股东会并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13] - 股东会、董事会在各自权限内对对外投资决策,未达董事会权限由总经理审批[9] 职责分工 - 总经理为对外投资主要负责人,负责新项目实施并汇报进展[9] - 财务部门参与对外投资项目经济效益评估和筹措资金等工作[10] 投资决策 - 确定对外投资方案应考虑风险和收益,必要时聘请专家或中介机构评审[15] 投资处置 - 经营期满、经营不善等情况可收回对外投资[19] - 投资项目有悖经营方向、连续亏损等情况可转让对外投资[22] 监督管理 - 外派董监高每年签责任书,次年三月底前提交述职报告[23] - 财务部门对对外投资建明细账并审计投资标的财务管理情况[25] - 年末对对外投资全面检查,对子公司定期或专项审计[25] - 控股子公司会计核算和政策遵循公司财务制度[25] - 财务部按月取得子公司财务报告用于合并报表和分析[25] - 可向子公司委派财务负责人监督财务状况[25] - 内审部门至少每半年对重要对外投资检查一次[26] 信息披露 - 公司及子公司按规定履行对外投资信息披露义务[28] - 子公司重大事项及时报告财务部门和信息披露负责人[28] 责任追究 - 对外投资失误致资产损失个人依法担责[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