奥迪威(8324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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奥迪威,筹划H股上市
中国证券报· 2025-09-09 14:50
公司战略与资本运作 - 公司拟在境外发行H股并在香港联交所挂牌上市 以加快海外市场拓展并打通境外融资渠道 支持境内境外双市场长远发展 [1] - 董事会已授权管理层启动H股发行上市前期筹备工作 具体细节尚未确定 [3] 财务表现 - 上半年营业收入达3.3亿元 同比增长16.26% [3]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5046.86万元 同比增长7.81% [3] - 毛利率水平与去年同期相比保持平稳 [3] 业务与技术优势 - 公司是专业从事智能传感器和执行器研发设计生产销售的高新技术企业 掌握敏感材料研发、换能芯片制备、智能算法等核心技术 [3] - 主要产品包括测距传感器、流量传感器、压触传感器及执行器、雾化换能器及模组、报警发声器等 [3] - 通过稳健拓展策略扩大优质产品线市场份额 实现新一代传感器试产量产 聚焦技术工艺改进 [3][4] 产品应用与市场布局 - 传感器产品可将类人化感知与执行力注入人形机器人 应用于距离感、分寸感、互动感等场景 [4] - 自研产品包括隐藏式超声波避障传感器、柔性传感器、触觉传感器、超声波材质识别传感器等 [4] - 当前产品主要应用于智能家居服务机器人和工业控制机器人 尚未直接应用于人形机器人 [4]
奥迪威:拟境外发行H股并在香港联交所上市
新浪财经· 2025-09-08 15:47
公司拟在境外发行H股并在香港联交所挂牌上市 以加快海外市场拓展并打通境外融资渠道 [1] 公司计划利用海外募集资金支持境内境外双市场的长远稳步发展 [1] 此次发行依据公司总体发展战略及运营需要 [1]
奥迪威(832491) - 董事会议事规则
2025-09-08 12:02
规则审议与生效 - 《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9月8日经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股东会审议[3][41] - 规则经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41] 董事相关 - 董事任期三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10] - 兼任高管及职工代表董事总计不超董事总数二分之一[10] - 董事会、1%以上股份股东可提名非职工代表董事[11] - 董事会由八名董事组成,含三名独立董事和一名职工代表董事[16] 董事会审议事项 - 关联交易与关联自然人成交超30万元或与关联法人成交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0.2%且超300万元需审议[16][17] - 六种交易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须经董事会审议[17] - 连续12个月内累计购买出售资产等成交金额达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合并报表总资产30%以上报股东会批准[19] - 对外提供财务资助,被资助对象资产负债率超70%或金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需报股东会[19] - 应由董事会审议的对外担保须经出席董事会三分之二以上董事通过[19] 会议召开规则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股东等可提议临时会议[23] - 定期会议通知提前10日,临时会议提前3日,紧急情况不受限[24] - 董事会会议需过半数董事出席方可举行[25] - 董事长不能履职时,由过半数董事推举一名董事履行职务[22][23] - 未兼任董事的总经理和董事会秘书应列席董事会会议,主持人必要时可通知其他人列席[26] - 董事委托他人出席会议,需会前1日送达授权委托书至董事会秘书[26] 会议表决与记录 - 董事会会议由过半数无关联关系董事出席可举行,决议须经无关联董事过半数通过[32] - 董事会表决实行一人一票,采用记名或书面投票方式[32] - 董事会会议记录保存期限为10年[34] - 董事会决议须经非关联董事过半数通过[33] - 董事应对董事会决议签字并承担责任,有异议可免责[35][36] - 会议文字资料由董事会秘书保管,保存期限为10年[38] 其他 - 董事会决议实施中,董事长可跟踪检查并纠正违规事项[38] - 规则术语含义与公司章程相同[40] - “以上”含本数,“少于”等不含本数[40] - 规则未尽事宜或冲突时以相关规定为准并修订[40] - 规则解释权归属公司董事会[41]
奥迪威(832491) - 内部审计制度
2025-09-08 12:02
制度审议与生效 - 内部审计制度于2025年9月8日经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股东会审议[3] - 本制度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生效施行[27] 审计部设置与工作汇报 - 内部审计部在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下设立,设负责人一名,由审计委员会任免[8] - 审计部至少每季度向审计委员会报告一次工作,每年结束后提交内部审计工作报告[11] - 审计部应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两个月内向审计委员会提交年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12] 审计范围与重点 - 内部审计涵盖公司经营中与财务报告和信息披露事务相关业务环节[13] - 审计部至少每年提交一次内部控制评价报告,重点检查评估对外投资等事项内控[15] - 审计部在重要对外投资事项发生后及时审计,关注审批程序、合同履行等[16] 其他审计工作 - 审计部至少每季度对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审计一次[18] - 审计部在业绩快报对外披露前对其进行审计[19] 报告出具与披露 - 公司董事会根据审计部报告出具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22] - 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经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23] - 公司每年要求会计师事务所对财务报告相关内部控制有效性出具一次审计报告[23] - 公司在年度报告披露同时在指定网站披露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和审计报告[23] 人员管理与制度解释 - 公司建立审计部激励与约束机制,监督考核内部审计人员工作[25] - 本制度解释权归属公司董事会[28]
奥迪威(832491) -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2025-09-08 12:02
关联交易制度审议 -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于2025年9月8日经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股东会审议[3] - 本制度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32] 关联人及交易形式 -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自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属于关联人[7] - 公司关联交易包括购买或出售资产、对外投资等多种形式[9] 交易财产权益及原则 - 关联交易财产或权益范围包括有形财产、无形财产等[10] - 关联交易应遵循诚实信用、合理规范等原则[12] 交易定价及不当情况 - 关联交易定价实行政府定价的直接适用,有可比第三方价格优先参考[14] - 买入价格明显高于或出售价格明显低于通常条件等情况属不当关联交易[14] 交易审议披露标准 - 公司与关联自然人成交金额30万元以上的关联交易需经董事会审议并披露[16] - 公司与关联法人成交金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0.2%以上且超300万元的交易,需经董事会审议并披露[16] - 公司与关联方成交金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2%以上且超3000万元的交易,需提交股东会审议[18] 董事会会议规则 - 董事会会议由过半数非关联董事出席可举行,决议须经非关联董事过半数通过;部分事项需非关联董事三分之二以上通过[19] - 出席董事会的非关联董事人数不足三人,交易提交股东会审议[19] 其他规定 - 日常关联交易协议期限超三年,每三年重新履行审议程序[20] - 公司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对方应提供反担保[23] - 公司对与同一关联方或不同关联方交易标的类别相关的交易,按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计算适用相应规定[22] - 公司股东、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违反制度给公司或其他股东造成损失,须依法承担赔偿责任[24]
奥迪威(832491) - 舆情管理制度
2025-09-08 12:02
舆情管理制度 - 舆情管理制度于2025年9月8日经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股东会审议[3] - 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由董事会负责修订及解释[18] 舆情定义与分类 - 舆情包括媒体负面报道等四类[6] - 舆情分为重大舆情和一般舆情[7] 舆情管理组织 - 舆情工作组由董事长任组长、董事会秘书任副组长[8] - 董秘办是舆情信息收集和监控主要部门[8] 舆情信息采集 - 采集范围涵盖公司及子公司各类互联网信息载体[10] 舆情处置 - 一般舆情由董事会秘书和董秘办处置,重大舆情由工作组决策部署[12] - 重大舆情处置措施包括调查、与媒体和投资者沟通等[12] 保密要求 - 公司相关人员对舆情负有保密义务,违规追究责任[15]
奥迪威(832491) -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2025-09-08 12:02
证券代码:832491 证券简称:奥迪威 公告编号:2025-077 广东奥迪威传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经公司 2025 年 9 月 8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 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主要内容: 广东奥迪威传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广东奥迪威传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内 幕信息管理,做好内幕信息保密工作,维护公司信息披露的公开、公平、公正原 则,有效防范内幕交易等证券违法违规工作,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 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5号——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 度》、《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 指引第6号——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及报送》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广 ...
奥迪威(832491) -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2025-09-08 12:02
证券代码:832491 证券简称:奥迪威 公告编号:2025-069 广东奥迪威传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经公司 2025 年 9 月 8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 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主要内容: 广东奥迪威传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广东奥迪威传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募 集资金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切实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 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 则》")、《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9 号——募集资金管理》等 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北京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广东奥迪威传感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公司规章制度的要求,结合公 司 ...
奥迪威(832491) -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2025-09-08 12:02
信息披露制度 -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于2025年9月8日经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3] - 公司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为董事会秘书,离职无人接替或不能履职时应指定人员负责[8][9] - 制度由审计委员会监督,对实施情况定期检查,监督人员履职,发现问题调查并提处理建议[9][10] - 信息披露制度培训工作由董事会秘书组织[10] 报告披露时间 - 公司应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四个月内披露年度报告,上半年结束之日起两个月内披露中期报告,前三个月、九个月结束之日起一个月内披露季度报告,第一季度报告披露时间不得早于上一年度报告[14][15] 报告审计要求 - 年度报告中的财务会计报告需经符合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未经审计不得披露年度报告[15] - 拟实施送股、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或弥补亏损,所依据的中期或季度报告财务报告需审计,仅现金分红可免于审计[15] 特殊事项披露 - 公司预计年度净利润与上年同期相比上升或下降50%以上等情形,应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1个月内预告[19] - 业绩快报与实际数据差异幅度达20%以上或盈亏方向变化,应及时披露修正公告[20] - 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公司资产总额30%需披露[22]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持股或控制情况变化较大需披露[23] 交易披露标准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需披露[25] - 交易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披露[25] - 交易标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披露[25] - 交易产生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150万元需披露[25] - 交易标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150万元需披露[25] - 公司与关联自然人成交金额30万元以上、与关联法人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0.2%以上且超300万元的关联交易需披露[25] 其他披露事项 - 重大诉讼、仲裁涉案金额超10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10%以上需及时披露[29] - 年度股东会召开前二十日或临时股东会召开前十五日需公告通知股东[28] -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所持股份占比每增减5%需及时披露[32] - 公司股票及其他证券品种交易异常波动需于次一交易日开盘前披露公告[35] - 公司提供担保需提交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并披露决议[26] - 董事会决议涉及重大信息需及时披露决议公告和相关公告[28] - 公司实行股权激励计划需遵守规定并履行披露义务[31] - 限售股份解除限售前需按规定披露公告[32] - 公司未履行承诺需披露原因及相关责任[33] - 公司出现重大风险情形需自事实发生之日起及时披露[33] - 营业用主要资产的抵押、质押、出售或者报废一次超过总资产的30%需关注[34] - 订立与日常经营活动相关合同,购买原材料等合同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50%以上且超5000万元应披露[36] - 订立与日常经营活动相关合同,出售产品等合同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50%以上且超5000万元应披露[36] 股东及人员义务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相关情况变化需告知公司[42]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等情况需告知公司[42] - 通过接受委托等方式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应告知委托人情况[42] - 公司控股股东等质押股份占其所持股份比例达到50%以上及之后质押需通知公司并披露[42] - 公司董事等应及时报送公司关联方名单及变化情况[43] 报告编制与审核 - 定期报告由财务部编制财务数据,各部门提供基础资料,董秘办组织编制,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后披露[45] - 临时报告由董秘办草拟,董秘及财务负责人审核,按不同形式规定披露[45] 信息发布流程 - 公司对外发布信息需经董秘办制作、财务负责人和董秘审核、董事长核准、北交所审查后披露,并归档保存[47] 信息披露操作 - 信息披露双人操作,设经办人与复核人确保准确性和完整性[48] 违规处理 - 信息披露相关当事人失职违规,公司给予处分并可要求赔偿[59]
奥迪威(832491) - 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资金管理制度
2025-09-08 12:02
证券代码:832491 证券简称:奥迪威 公告编号:2025-093 广东奥迪威传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资金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经公司 2025 年 9 月 8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 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主要内容: 广东奥迪威传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资金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建立防止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以下合称"控股股 东及关联方")占用广东奥迪威传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资金 的长效机制,杜绝控股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占用行为的发生,保护公司及中小股东 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北京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以及《广东奥迪威传感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 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六条 控股股东、实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