奥迪威(832491) -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 2025年9月8日经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股东会审议[3] - 质量管理水平分值权重不低于40%,审计费用报价分值权重不高于15%[10] - 审计费用较上一年度下降20%以上(含20%)需说明相关情况及原因[11] 选聘工作安排 - 审计委员会负责选聘及监督,每年向董事会提交履职及监督报告[13][14] - 选聘程序包括提要求、发文件等多环节[14] 改聘相关规定 - 除特定情况,年报审计期间不得改聘,改聘需按程序并披露信息[15] - 改聘下一年度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原则上在被审计年度第四季度结束前完成[16] 人员任职限制 - 审计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累计承担审计业务满5年,之后连续5年不得参与[17] - 承担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等上市审计业务,上市后连续执行审计业务期限不超两年[17] 信息披露要求 - 年度报告中披露会计师事务所等服务年限和审计费用等信息[19] - 变更会计师事务所需披露前任事务所情况等[20] 违规处理措施 - 审计委员会发现选聘违规且后果严重,报告董事会处理[21] - 情节严重时经股东会决议解聘,违约经济损失由相关人员承担[21] - 事务所严重违规经股东会决议不再选聘[22] 资料保存与制度生效解释 - 选聘等文件资料妥善归档保存至少10年[22] - 制度经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审议通过生效[22] - 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