奥迪威(832491) - 股东会议事规则
奥迪威奥迪威(BJ:832491)2025-09-08 12:02

股东会召开规则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规定情形下2个月内召开[6] - 连续9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可自行召集和主持股东会[9] - 独立董事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应10日内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10]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临时提案,召集人2日内发补充通知[14] - 公司召开年度股东会应20日前通知股东,临时股东会应15日前通知[14] 投票与决议规则 - 股东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前一日下午3:00,不得迟于当日上午9:30,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结束当日下午3:00[15] - 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会股东(含代理人)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需三分之二以上通过[29] - 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提供担保金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需特别决议通过[31] - 连续12个月累计担保金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担保需特别决议通过[31] 其他规则 - 股东会议事规则经2025年9月8日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股东会审议[3] - 董事会中非职工代表董事可由董事会、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提出候选人[17] - 公司应在住所地或章程规定地点召开股东会,提供现场和网络等参会方式[19] - 股东会审议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股东应回避表决,其表决权股份不计入总数[27] - 持有1%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等可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31] - 公司通过派现、送股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提案后,应在2个月内实施方案[35] - 股东可自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召集程序等违法违规或违反章程的决议[36] - 股东会会议记录保存期限不少于十年[39] - 股东会可对董事会进行授权,普通决议事项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事项需三分之二以上通过[1] - 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决定对外投资等事项应遵循符合法规、不损害权益等原则[1] - 股东会决议由董事会组织贯彻,高级管理人员具体实施[3] - 总经理向董事会报告股东会决议执行情况,董事会向下次股东会报告[3] - 董事长对股东会决议执行进行督促检查,必要时可召集临时会议听取汇报[3] - 本规则术语含义与公司章程相同[5] - 本规则“以上”含本数,“不足”等不含本数[5] - 本规则未尽事宜或冲突时以相关规定为准并及时修订[5] - 本规则解释权归属公司董事会[5] - 本规则经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