志晟信息(8321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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志晟信息(832171) - 防范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占用资金管理制度
2025-09-09 11:47
制度审议 - 2025年9月5日《关于修订<防范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占用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获董事会通过,待股东会审议[2] 资金占用规定 - 占用资金分经营性和非经营性[5] - 公司不得6种方式为控股股东等提供资金[7] 责任与审计 - 董事长是防范资金占用第一责任人[8] - 年度结束后聘请事务所专项审计[10] 违规处理 - 违规占用应制定清欠方案并报告公告[10] - 占用资金原则上现金清偿[14] - 转让控制权前解决违规占用[15] 惩罚措施 - 董事会可司法冻结违规控股股东等[17] - 公司有权变现股份偿债[17] - 可处分相关高管和责任人[17][18] - 追究违规行为责任人法律责任[18] 制度生效 - 制度经股东会通过生效实施,由董事会负责解释修订[20]
志晟信息(832171) -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2025-09-09 11:47
制度通过情况 - 2025年9月5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关于修订<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议案》,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3] 适用人员与范围 - 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会秘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及涉及持股5%以上股东的信息披露行为[7] - 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包括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董监高等人员[9] 报告披露时间 - 公司应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四个月内披露年度报告,上半年结束之日起两个月内披露中期报告,前三个月、九个月结束后的一个月内披露季度报告,第一季度报告披露时间不得早于上一年度年度报告[15][16] 报告审计与修正 - 公司拟实施送股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所依据的中期或季度报告财务报告需经符合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20] - 公司业绩快报、业绩预告中的财务数据与实际数据差异幅度达到20%以上,应及时披露修正公告并致歉说明原因[17] 报告审核与审议 - 定期报告财务信息需经审计委员会审核,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18] 报告内容与类型 - 年度报告应记载公司基本情况、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等内容[19] - 临时报告是除定期报告外的公告,重大事件需立即披露[21] 重大事件披露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冻结等情况需披露[23][33] - 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质押股份占其所持股份比例达50%以上需披露[33] -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持股比例每增减5%需披露[33] - 公司应在董事会决议、签署协议等时点及时履行重大事件信息披露义务[25] - 公司控股子公司重大信息视同公司重大信息需披露[26] 交易披露标准 - 公司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需披露[27] - 交易成交金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披露[27] - 交易达到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关注[29] - 交易产生利润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150万元需关注[29] - 交易标的相关净利润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150万元需关注[29] 诉讼披露标准 - 重大诉讼涉案金额超1000万元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10%以上需披露[31] 减持披露要求 - 持股5%以上股东等拟3个月内卖出股份总数超公司股份总数1%,需30个交易日前预披露减持计划[35] - 持股5%以上股东等首次卖出股份需15个交易日前预披露减持计划,时间区间不超3个月[35] 报告编制与审查 - 公司定期报告编制由各部门和子公司提供资料,董秘审查组织[38] - 定期报告草案需在董事会会议召开前10日送达董事审阅[39] - 审计委员会对定期报告财务信息事前审核,全体成员过半数通过后提交董事会[39] 关联方报送 - 持股5%以上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等应报送公司关联方名单及关联关系说明[48] 人员责任 - 董事长、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对临时报告信息披露承担主要责任[49] - 董事长、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对财务会计报告披露承担主要责任[49] 信息报告与审查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知悉重大事件应立即报告董事长并告知董事会秘书[39] - 董事会秘书负责组织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的披露工作[39] - 公司信息披露前需相关人员核对资料,董事会秘书进行合规性审查[41] - 公司各部门及子公司发生重大事件应书面报告董事会秘书或信息披露管理部门[47] 保密与登记制度 - 内幕知情人须遵守保密制度,不得泄露内幕信息[51] - 公司实行信息披露备查登记制度并记载相关活动内容[52] 财务管理与监督 - 公司应建立并执行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制度,检查监督内部控制[53] 违规处理 - 因董事、高管失职致信息披露违规,公司可撤换并索赔[55] - 各部门未及时准确报告信息致损失,公司追究责任人责任[55] 档案保存 - 公司对外信息披露档案资料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57] 时间定义与制度生效 - “及时”指自起算日或触及披露时点的2个交易日内[60] - 本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生效,由董事会负责解释修订[61]
志晟信息(832171) -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2025-09-09 11:47
制度修订 - 2025年9月5日公司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修订《对外投资管理制度》议案,尚需股东会审议[3] 审议权限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比50%以上等情况应提交股东会审议披露[8]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比10%以上等情况应提交董事会审议披露[9] - 股东会、董事会权限外投资事项由董事长审批[11] 责任分工 - 项目承办部门负责对外投资项目相关工作[14] - 总经理为项目实施主要负责人[15] - 财务管理中心是归口管理部门[15] 运营监督 - 组建控股、参股公司应派董事参与监督决策[16] - 内部审计中心及时审计监督并定期审计财务收支[16] 资产处置 - 资产处置需经股东会或董事会审议通过[16] 投资收回转让 - 特定情况可收回或转让对外投资[20] 项目终止 - 项目终止时财务管理中心全面清查并会计处理[19] 检查披露 - 董事会可检查或抽查投资项目决策执行情况[20] - 投资事项按规定披露,知情人员保密[19] 子公司管理 - 公司对所属子公司和参股公司有信息知情权[21] - 所属公司按规定向董事会办公室报送重大事项[21] 制度生效 - 制度自股东会审议通过生效,由董事会解释修订[23]
志晟信息(832171) -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2025-09-09 11:47
证券代码:832171 证券简称:志晟信息 公告编号:2025-065 河北志晟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河北志晟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9 月 5 日召 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及修订公司部分内部治理 制度的议案》之子议案 2.11:《关于修订<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的议案》。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6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回避 0 票。 该议案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主要内容: 河北志晟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促进河北志晟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或"本公 司")的规范运作,明确董事会秘书的职责权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河 北志晟 ...
志晟信息(832171) - 股东会议事规则
2025-09-09 11:47
证券代码:832171 证券简称:志晟信息 公告编号:2025-055 河北志晟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河北志晟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9 月 5 日召 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及修订公司部分内部治理 制度的议案》之子议案 2.01:《关于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议案》。议案表决 结果:同意 6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回避 0 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主要内容: 河北志晟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本公司行为,保证公司股东依法行使职权,维护公司中小投 资者的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 《河北志晟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制定本规 则。 ...
志晟信息(832171) -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2025-09-09 11:47
制度修订 - 2025年9月5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议案》[3] - 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施行,修订亦同[22] 内幕信息范围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相关人员属内幕信息知情人范围[7] - 公司一年内购售重大资产超资产总额30%等情况属内幕信息范围[8] - 新增借款或对外担保超上年末净资产20%等属内幕信息范围[9] 报备要求 - 年报和中报披露后十个交易日内提交内幕信息知情人报备文件[11] - 合并、分立等重大事项披露后10个交易日内提交报备文件[12] - 收购报告书摘要或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披露后10个交易日内提交报备文件[14] 自查期间 - 年报披露日前六个月及中报披露日前三个月为自查期[11] - 董事会决议披露日前6个月为合并、分立等事项自查期[12] - 收购报告书摘要或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披露日前6个月为自查期[14] 其他要点 - 登记备案材料保存至少十年以上[16] - 北交所可核查股票交易情况,异常时可要求公司提交说明[14] - 擅自披露公司信息,公司保留追究责任权利[18]
志晟信息(832171) -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2025-09-09 11:47
制度修订 - 2025年9月5日公司召开会议通过《关于修订<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的议案》,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3] 报告标准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需报告[8] - 交易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报告[8] - 交易标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营业收入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报告[8] - 交易产生利润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150万元需报告[8] - 公司与关联自然人成交金额30万元以上的关联交易需报告[9] - 与关联法人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0.2%以上且超300万元的交易需报告[9] - 涉案金额超10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10%以上的诉讼等事项需报告[9] - 营业用主要资产变动一次超过该资产的30%需报告[11] - 直接或间接持股5%以上股东,持股比例每增减5%需报告[9] 报告情形与形式 - 重大信息报告情形含拟提交董事会、协商谈判、知悉时[15] - 重大事项进展或变化需持续报告,特定情形应第一时间报告[15] -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形式有书面、邮件等[16] 报告流程与责任 - 董事会秘书收到重大信息后需向董事长汇报并分析判断[17] - 董事会秘书不得在指定媒体前发布重大信息[17] - 相关人员在信息未公开前应保密,不得内幕交易[17] - 信息报告义务人需准确提供数据资料并负保密责任[17] - 未按规定履行报告义务将追究责任[18] 时间与生效 - “第一时间”指获知应报告信息的24小时内[20] - 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生效,由董事会负责解释修订[21]
志晟信息(832171) -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2025-09-09 11:47
制度审议 - 2025年9月5日公司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3] 担保审议规则 - 董事会审议担保事项须逐项审议,每项均须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通过并披露[8] - 单笔担保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等多种情形须提交股东会审议[8] 担保管理 - 对外担保申请由财务总监及其下属财务管理中心统一受理[12] - 除对全资子公司担保外,要求被担保方提供两倍反担保[16] 合同与备案 - 对外担保需订立书面合同,未经批准无权签署[18] - 财务管理中心负责登记备案并保存文件资料[18] 担保后续管理 - 财务总监关注被担保方情况,提前两月督促清偿[18] - 被担保方财产需登记,归还债务需确认解除责任[19] - 发现风险及时书面通知债权人终止保证合同[19] - 被担保方未履行义务,公司启动追索程序并披露[19] - 法院受理破产案件,财务管理中心提请申报债权[19] - 被担保债务展期需按程序重新审核审议[19] 信息告知与披露 - 特定情形下财务管理中心及时告知董事会秘书[22] - 为全资或控股子公司担保应在报告中汇总披露[23]
志晟信息(832171)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5-09-09 11:47
证券代码:832171 证券简称:志晟信息 公告编号:2025-075 河北志晟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河北志晟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9 月 5 日召 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及修订公司部分内部治理 制度的议案》之子议案 2.21:《关于修订<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议案》。 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6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回避 0 票。 该议案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主要内容: 河北志晟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强化董事会决策功能,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确保董事会审 计委员会对公司和管理层的有效监督,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河北志晟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为"《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工作细则。 ...
志晟信息(832171) -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2025-09-09 11:47
制度通过情况 - 2025年9月5日公司召开会议通过《关于制定<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的议案》,需提交股东会审议[3] 选聘制度要点 - 选聘评价要素含审计费用报价、资质条件等,质量管理水平分值权重不低于40%,审计费用报价分值权重不高于15%[12] - 审计费用较上一年度下降20%以上需披露情况并报送说明[13] - 采用竞争性谈判、公开招标等方式选聘,聘期一年,满足条件经股东会批准可续聘且续聘不公开选聘[10][11][12] 决策流程 - 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需审计委员会审议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由股东会决定[6] 审计委员会职责 - 负责选聘及监督会计师事务所工作,定期向董事会提交履职及监督报告[9][10] 改聘情形 - 发生六种情形公司应改聘会计师事务所,不得在年报审计期间改聘,更换应在被审计年度第四季度结束前完成[15][16][17] 解聘或不续聘要求 - 解聘或不再续聘应提前30天通知,股东会表决时允许会计师事务所陈述[18] 人员轮换规定 - 审计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累计承担审计业务满5年后连续5年不得参与[16] 文件保存期限 - 文件资料保存期限为选聘结束之日起至少10年[20] 关注情形 - 审计委员会关注多种情形,如资产负债表日后至年报出具前等情况[22][23] 制度生效及修订 - 制度经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并实施,由董事会负责解释、修订[26][27] 制度发布时间 - 制度发布时间为2025年9月9日[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