志晟信息(832171) -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制度通过情况 - 2025年9月5日公司召开会议通过《关于制定<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的议案》,需提交股东会审议[3] 选聘制度要点 - 选聘评价要素含审计费用报价、资质条件等,质量管理水平分值权重不低于40%,审计费用报价分值权重不高于15%[12] - 审计费用较上一年度下降20%以上需披露情况并报送说明[13] - 采用竞争性谈判、公开招标等方式选聘,聘期一年,满足条件经股东会批准可续聘且续聘不公开选聘[10][11][12] 决策流程 - 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需审计委员会审议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由股东会决定[6] 审计委员会职责 - 负责选聘及监督会计师事务所工作,定期向董事会提交履职及监督报告[9][10] 改聘情形 - 发生六种情形公司应改聘会计师事务所,不得在年报审计期间改聘,更换应在被审计年度第四季度结束前完成[15][16][17] 解聘或不续聘要求 - 解聘或不再续聘应提前30天通知,股东会表决时允许会计师事务所陈述[18] 人员轮换规定 - 审计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累计承担审计业务满5年后连续5年不得参与[16] 文件保存期限 - 文件资料保存期限为选聘结束之日起至少10年[20] 关注情形 - 审计委员会关注多种情形,如资产负债表日后至年报出具前等情况[22][23] 制度生效及修订 - 制度经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并实施,由董事会负责解释、修订[26][27] 制度发布时间 - 制度发布时间为2025年9月9日[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