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度通过情况 - 2025年9月5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关于修订<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议案》,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3] 适用人员与范围 - 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会秘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及涉及持股5%以上股东的信息披露行为[7] - 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包括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董监高等人员[9] 报告披露时间 - 公司应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四个月内披露年度报告,上半年结束之日起两个月内披露中期报告,前三个月、九个月结束后的一个月内披露季度报告,第一季度报告披露时间不得早于上一年度年度报告[15][16] 报告审计与修正 - 公司拟实施送股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所依据的中期或季度报告财务报告需经符合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20] - 公司业绩快报、业绩预告中的财务数据与实际数据差异幅度达到20%以上,应及时披露修正公告并致歉说明原因[17] 报告审核与审议 - 定期报告财务信息需经审计委员会审核,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18] 报告内容与类型 - 年度报告应记载公司基本情况、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等内容[19] - 临时报告是除定期报告外的公告,重大事件需立即披露[21] 重大事件披露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冻结等情况需披露[23][33] - 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质押股份占其所持股份比例达50%以上需披露[33] -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持股比例每增减5%需披露[33] - 公司应在董事会决议、签署协议等时点及时履行重大事件信息披露义务[25] - 公司控股子公司重大信息视同公司重大信息需披露[26] 交易披露标准 - 公司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需披露[27] - 交易成交金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披露[27] - 交易达到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关注[29] - 交易产生利润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150万元需关注[29] - 交易标的相关净利润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150万元需关注[29] 诉讼披露标准 - 重大诉讼涉案金额超1000万元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10%以上需披露[31] 减持披露要求 - 持股5%以上股东等拟3个月内卖出股份总数超公司股份总数1%,需30个交易日前预披露减持计划[35] - 持股5%以上股东等首次卖出股份需15个交易日前预披露减持计划,时间区间不超3个月[35] 报告编制与审查 - 公司定期报告编制由各部门和子公司提供资料,董秘审查组织[38] - 定期报告草案需在董事会会议召开前10日送达董事审阅[39] - 审计委员会对定期报告财务信息事前审核,全体成员过半数通过后提交董事会[39] 关联方报送 - 持股5%以上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等应报送公司关联方名单及关联关系说明[48] 人员责任 - 董事长、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对临时报告信息披露承担主要责任[49] - 董事长、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对财务会计报告披露承担主要责任[49] 信息报告与审查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知悉重大事件应立即报告董事长并告知董事会秘书[39] - 董事会秘书负责组织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的披露工作[39] - 公司信息披露前需相关人员核对资料,董事会秘书进行合规性审查[41] - 公司各部门及子公司发生重大事件应书面报告董事会秘书或信息披露管理部门[47] 保密与登记制度 - 内幕知情人须遵守保密制度,不得泄露内幕信息[51] - 公司实行信息披露备查登记制度并记载相关活动内容[52] 财务管理与监督 - 公司应建立并执行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制度,检查监督内部控制[53] 违规处理 - 因董事、高管失职致信息披露违规,公司可撤换并索赔[55] - 各部门未及时准确报告信息致损失,公司追究责任人责任[55] 档案保存 - 公司对外信息披露档案资料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57] 时间定义与制度生效 - “及时”指自起算日或触及披露时点的2个交易日内[60] - 本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生效,由董事会负责解释修订[61]
志晟信息(832171) -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