志晟信息(832171) -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志晟信息志晟信息(BJ:832171)2025-09-09 11:47

制度修订 - 2025年9月5日公司召开会议通过《关于修订<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的议案》,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3] 报告标准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需报告[8] - 交易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报告[8] - 交易标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营业收入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报告[8] - 交易产生利润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150万元需报告[8] - 公司与关联自然人成交金额30万元以上的关联交易需报告[9] - 与关联法人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0.2%以上且超300万元的交易需报告[9] - 涉案金额超10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10%以上的诉讼等事项需报告[9] - 营业用主要资产变动一次超过该资产的30%需报告[11] - 直接或间接持股5%以上股东,持股比例每增减5%需报告[9] 报告情形与形式 - 重大信息报告情形含拟提交董事会、协商谈判、知悉时[15] - 重大事项进展或变化需持续报告,特定情形应第一时间报告[15] -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形式有书面、邮件等[16] 报告流程与责任 - 董事会秘书收到重大信息后需向董事长汇报并分析判断[17] - 董事会秘书不得在指定媒体前发布重大信息[17] - 相关人员在信息未公开前应保密,不得内幕交易[17] - 信息报告义务人需准确提供数据资料并负保密责任[17] - 未按规定履行报告义务将追究责任[18] 时间与生效 - “第一时间”指获知应报告信息的24小时内[20] - 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生效,由董事会负责解释修订[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