志晟信息(832171) -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制度修订 - 2025年9月5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议案》[3] - 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施行,修订亦同[22] 内幕信息范围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相关人员属内幕信息知情人范围[7] - 公司一年内购售重大资产超资产总额30%等情况属内幕信息范围[8] - 新增借款或对外担保超上年末净资产20%等属内幕信息范围[9] 报备要求 - 年报和中报披露后十个交易日内提交内幕信息知情人报备文件[11] - 合并、分立等重大事项披露后10个交易日内提交报备文件[12] - 收购报告书摘要或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披露后10个交易日内提交报备文件[14] 自查期间 - 年报披露日前六个月及中报披露日前三个月为自查期[11] - 董事会决议披露日前6个月为合并、分立等事项自查期[12] - 收购报告书摘要或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披露日前6个月为自查期[14] 其他要点 - 登记备案材料保存至少十年以上[16] - 北交所可核查股票交易情况,异常时可要求公司提交说明[14] - 擅自披露公司信息,公司保留追究责任权利[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