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志晟信息(8321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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志晟信息(832171) -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管理制度
2025-09-09 11:47
制度通过 - 2025年9月5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十二次会议通过《关于制定<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管理制度>的议案》,表决6同意0反对0弃权0回避,无需股东会审议[3] 披露规则 - 满足特定条件,公司可暂缓或豁免披露信息[8] - 处理特定信息需填写审批表,经审核签字归档[10] - 需建信息台账,登记相关事项[10][11] 后续处理 - 信息难以保密等情况应立即披露[11] - 原因消除或期限届满应及时公告[12] - 确立责任追究机制惩戒违规人员[14] 制度生效 - 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生效,由董事会负责解释、修订[16]
志晟信息(832171) - 总经理工作细则
2025-09-09 11:47
公司治理 - 2025年9月5日董事会通过《关于修订<总经理工作细则>的议案》[3] - 董事会聘任总经理每届任期三年,可连聘连任[6][8] - 总经理由董事长提名,副总经理由总经理提名[7] 职责与规定 - 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行使十项职权[10] - 经理人员应遵守《公司章程》等十项规定[13][14] - 经理人员及其亲属持股应向董事会申报[20] 工作汇报 - 总经理定期主持办公会,遇特定情形立即召开[16] - 总经理定期向董事会和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19] 细则生效 - 细则经董事会审议通过生效,修订亦同[21]
志晟信息(832171) - 董事、高管薪酬管理制度
2025-09-09 11:47
薪酬制度议案 - 2025年9月5日董事会通过《关于制定<董事、高管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需股东会审议[3] 薪酬构成与发放 - 独立董事领固定津贴,不参与挂钩考核,按月发放[11][16] - 部分非独立董事按职务领薪酬与津贴[11] - 高管按标准与考核领薪酬津贴,兼任仅一份津贴[11] 薪酬计算与调整 - 岗位变动按月算当年薪酬[12] - 薪酬调整依据含同行业增幅等[14] 制度生效与解释 - 制度经股东会通过生效,董事会解释修订[19]
志晟信息(832171)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2025-09-09 11:47
制度审议 - 2025年9月5日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关于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的议案》[3] 离职规定 - 董事辞任提交书面报告,收到日生效,两日内披露[8] - 董事连续两次未出席董事会,董事会建议股东会撤换[9] - 离职后三工作日移交文件,完成后签确认书[12] 义务与限制 - 离职前未履行承诺需制定方案,否则公司可要求赔偿[12] - 离职后忠实和保密义务在合理期间内有效[14] - 任职每年转让股份不超25%,离职半年内不得转让[14] 追责与复核 - 发现未履行承诺,董事会审议追责方案[16] - 离职人员有异议可15日内向审计委员会申请复核[16] 制度生效 - 制度经董事会通过生效,由董事会负责解释修订[19]
志晟信息(832171) -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2025-09-09 11:47
关联交易制度修订 - 2025年9月5日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尚需股东会审议[3] 关联方界定 - 关联法人和关联自然人包括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自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等[8] 关联交易审议规则 - 与关联自然人成交金额30万元以上需提交董事会审议[13] - 与关联法人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0.2%以上且超300万元需提交董事会审议[13] - 与关联方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2%以上且超3000万元,需证券服务机构审计或评估,经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审议[13] - 为关联方提供担保不论数额均需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审议[14] - 为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股东提供担保参照关联方担保规定,相关股东股东会回避表决[14] - 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对方需提供反担保[14] 关联交易预计与披露 - 可在披露上一年度报告前预计本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总金额,提交股东会或董事会审议并披露[15] - 超出金额需重新履行审议程序并披露[16] - 部分关联交易可免审议和披露,如现金认购发行品种等[16] 审议原则与程序 - 关联交易审议遵循诚实信用等原则,关联方表决需回避[17] - 应披露关联交易经独立董事会议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18] - 董事会过半数非关联董事出席可举行,决议需非关联董事过半数通过[18] - 股东会和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需讨论内容、金额等[18] - 公司应及时披露需董事会审议的关联交易事项[18] 责任与生效 - 股东等不得利用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否则担责[20] - 关联方占用资源致损失,董事会应追责[20] - 本制度经股东会审议通过生效,由董事会负责解释修订[23][25]
志晟信息(832171) - 承诺管理制度
2025-09-09 11:47
制度修订 - 2025年9月5日董事会审议通过修订《承诺管理制度》议案,需股东会审议[3] - 制度经股东会通过生效,由董事会解释修订[9] 承诺要求 - 应在定期报告披露承诺事项及进展[7] - 承诺应具体明确,有履约期限[6] - 承诺前分析可实现性,明确审批及补救措施[7] 变更与承接 - 特定情况变更承诺经独董同意后董事会审议,非特定需股东会审议[8] - 收购人承接原实控人未履行承诺并披露[8] 履行与披露 - 承诺人应诚信履行,条件达成及时通知并披露[7] - 客观原因无法履行及时披露[6]
志晟信息(832171) - 舆情管理制度
2025-09-09 11:47
制度审议 - 2025年9月5日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修订《舆情管理制度》议案[3] 舆情定义 - 舆情包括媒体负面或不实报道等多种信息[6] 工作组织 - 舆情工作组由董事长任组长,秘书任副组长[8] 处理原则 - 舆情处理原则为快速反应等[11] 生效实施 - 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生效,由董事会解释修订[18]
志晟信息(832171) - 内部审计制度
2025-09-09 11:47
制度修订 - 2025年9月5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十二次会议通过《关于修订<内部审计制度>的议案》[3] 审计中心设置 - 公司设置审计中心为内部审计机构,向董事会负责并向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8] 审计会议安排 - 审计委员会至少每季度召开一次会议审议审计中心工作计划和报告[10] 审计工作要求 - 审计中心至少每季度对内控设计合理性和实施有效性进行检查评估[13] - 审计中心在会计年度结束前两个月提交下一年度内审计划[14] - 审计中心在会计年度结束后两个月提交上一年度内审总结报告[14] - 审计中心制定内部审计规章制度并完善工作体系[10] 审计工作权限 - 审计中心有权要求被审计单位报送资料、检查相关资料和实物等[11] 审计后续处理 - 审计中心督促整改内控缺陷并进行后续审查[15] - 审计中心在重要对外投资事项发生后及时审计[15] 审计档案保存 - 审计中心审计档案保存时间不低于10年[20] 募集资金审计 - 审计中心至少每半年对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检查审计[18] 内控报告流程 - 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需审计委员会发表意见,董事会形成决议[22] 审计报告要求 - 公司可要求会计师事务所对财务报告内控有效性出具审计报告[24] - 如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非无保留结论鉴证报告,董事会等需专项说明[25] 报告披露 - 公司应在指定网站披露内控自我评价报告和内控审计报告[24] 人员管理 - 公司建立审计中心激励与约束机制,考核内审人员绩效[26] - 审计中心可建议处分拒绝提供审计材料的部门和个人[26] - 董事会处分追究内审人员利用职权谋私等行为责任[29] 制度生效与解释 - 本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生效,由董事会负责解释修订[31]
志晟信息(832171) -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5-09-09 11:47
战略委员会细则修订 - 2025年9月5日董事会审议通过修订《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议案[3] 战略委员会构成 - 成员至少三名董事,含一名独立董事[8] - 委员由董事长等提名,董事会选举产生[8] - 设主任委员一名,由董事长担任[8] 会议相关规定 - 每年至少召开一次,提前三日通知,全体同意可免[13] - 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15] - 决议经全体委员过半数表决同意通过[16] 其他 - 会议记录保存不少于十年[18] - 细则自通过生效,由董事解释修订[18][19]
志晟信息(832171) -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2025-09-09 11:47
制度修订 - 2025年9月5日公司审议通过《关于修订<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的议案》[3] 业绩说明会 - 公司应在不晚于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举办年度报告业绩说明会[10] - 召开年度报告业绩说明会应至少提前二个交易日发布通知[11] 信息披露 - 开展投资者关系活动应编制记录并及时披露[12] - 应在北交所网站及时公布应披露的信息[12] 投资者沟通 - 官网应开设投资者关系专栏,收集和答复诉求[13] - 股东会应提供网络投票方式,为股东参会提供便利[13] 责任分工 - 投资者关系管理事务第一责任人为公司董事长[15] - 董事会秘书负责组织和协调工作[15] 人员要求 - 从事投资者关系管理的人员须具备相关素质和技能[15] 活动规范 - 投资者关系活动中不得透露未公开信息[16] - 进行投资者关系活动应建立档案[17] 媒体宣传 - 业务媒体宣传与推介需经董事会秘书审核[18] 时间限制 - 定期报告披露前三十日内应尽量避免进行活动[19] 制度生效 - 本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