舜宇精工(8319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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舜宇精工(831906) -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
2025-08-27 11:54
制度审议 - 2025年8月25日董事会通过修订《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议案,待股东会审议[3] 会议规则 - 独立董事至少每半年开一次专门会议,通知时间依情况而定[6] 职权行使 - 关联交易等经独董会议讨论且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6] - 行使特别职权前需经独董会议讨论,部分职权需过半数同意[7][8] 其他规定 - 会议记录并发表独立意见,公司保障会议召开及承担费用[9] - 制度按国家规定执行,由董事会解释,股东会通过生效[10][11][12]
舜宇精工(831906) -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5-08-27 11:54
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修订 - 2025年8月25日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修订议案,无需提交股东会[3] 战略委员会组成 - 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至少一名独立董事[7] 委员提名方式 - 有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全体董事三分之一以上提名三种[8] 会议相关 - 定期会议每年至少两次,临时会议可提议召开[16] - 会议通知需提前五天,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16][18] - 决议须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委托出席需提交授权书[18][19] 其他规定 - 委员连续两次不出席可撤销职务,会议记录保存不少于十年[20][24][25] - 细则经董事会审议通过生效[30]
舜宇精工(831906) - 董事会议事规则
2025-08-27 11:54
董事会结构 - 公司董事会成员7名,含3名非独立董事、3名独立董事(至少1名会计专业人士)、1名职工代表董事[26] - 董事任期三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9] - 兼任高级管理人员和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总计不超董事总数1/2[12] 专门委员会 - 审计委员会3名成员,2名独立董事,会计专业独立董事任召集人[19] - 提名委员会3名委员,至少2名独立董事[22] 会议规则 - 董事会每年至少开2次定期会议,提前10日通知;临时会议提前2日通知,紧急可随时通知[30] - 代表1/10以上表决权股东等提议或董事长认为必要时应开临时会议[31][32] - 董事长10日内召集主持临时会议[32] - 定期会议变更通知提前3日发,不足需顺延或获全体董事认可[33] - 董事会会议过半数董事出席可举行,有关联关系时过半数无关联董事出席即可[35] 表决规则 - 董事会表决一人一票,分同意、反对、弃权[43] - 董事回避时,过半数无关联董事出席可开会,决议经无关联董事过半数通过,不足三人提交股东会[44] 会议记录与责任 - 董事会会议记录保存不少于十年[47] - 董事对决议担责,违法致损时同意或弃权董事连带赔偿,明确反对可免责[48] 决议执行 - 董事会决议由总经理组织经营班子落实[50] - 董事会秘书向董事长汇报执行情况[51] - 董事会督促检查,违背决议追究执行者责任[51]
舜宇精工(831906) -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2025-08-27 11:54
制度审议 - 2025年8月25日公司召开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订<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议案》[3] 制度适用范围 - 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会秘书等人员和机构,包括持股5%以上的股东等[7] 临时报告披露 - 公司发生重大事件,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及时披露临时报告,加盖董事会公章并由董事会发布[15][16] 首次披露要求 - 公司应在重大事件最先触及董事会决议等时点后及时首次披露,筹划事项不确定可暂不披露但最迟在事项确定时披露[19] 分阶段披露 - 公司筹划重大事项持续时间长应分阶段披露进展并提示风险[17] 非交易时段披露 - 公司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可在非交易时段发布重大信息,但下一交易时段开始前需披露公告[17] 进展及变化披露 - 公司履行首次披露义务应按规则披露事件起因等,已披露事件有进展或变化应及时披露[17] 未达标准事件披露 - 公司发生未达披露标准但董事会认为有较大影响的事件应及时披露[23] 自愿披露 - 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可自愿披露信息,应遵守公平原则并保持一致性[18] 豁免或暂缓披露 - 因特殊原因不便披露的信息,公司可按规定申请豁免或暂缓披露[18] 定期报告披露 - 公司应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披露年度报告,上半年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披露中期报告,前3个月、9个月结束后的1个月内披露季度报告,第一季度报告披露时间不得早于上一年度报告[21] 业绩快报披露 - 公司预计不能在规定期限内披露年度报告,应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披露业绩快报,业绩快报财务数据包括营业收入、净利润等[24] 业绩预告披露 - 业绩预告需披露净利润预计值及重大变化原因,重大变化情形包括净利润同比变动超50%且大于500万元、发生亏损或由亏转盈[25] 退市风险警示披露 - 公司股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应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预告全年营业收入、净利润等数据[25] 修正公告披露 - 公司业绩快报、业绩预告财务数据与实际数据差异幅度达20%以上,应及时披露修正公告[25] 股东会通知披露 - 公司应在年度股东会召开二十日前或临时股东会召开十五日前发股东会通知[30] 股东会延期或取消披露 - 需延期或取消股东会,应在原定召开日前至少2个交易日公告并说明原因,延期的需说明延期后日期[30] 交易披露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需及时披露[33] - 交易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及时披露[33] - 交易标的相关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及时披露[33] 关联交易披露 - 公司与关联法人成交金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0.2%以上且超300万元的关联交易需披露[53] - 公司与关联自然人成交金额在30万元以上的关联交易需披露[53] 股份质押披露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等情况需及时披露[41] - 控股股东等质押股份占其所持股份比例达50%以上需披露相关情况[41] 重大诉讼披露 - 涉案金额超1000万元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10%以上的重大诉讼需披露[44] 股东持股变动披露 -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持股比例每增减5%需披露变动情况[45]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披露 - 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需于次一交易日开盘前披露公告[39] 质押股份处置风险披露 - 控股股东等质押股份出现处置风险需披露是否导致控制权变更等事项[42] 董事会决议披露 - 公司董事会就股票发行等作出决议需及时披露相关公告[42] 重大风险情形披露 - 公司出现重大风险情形需自事实发生之日起及时披露[46] 主要资产变动披露 - 营业用主要资产的抵押、质押、出售或者报废一次超过该资产的30%需披露[48] 人员履职情况披露 - 董事等无法正常履行职责达3个月以上需披露[48] 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 - 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空缺时,董事会应在三个月内确定人选[52] 投资者来访 - 投资者来访应提前三个工作日预约[58] 文件资料归档 - 信息披露相关文件、资料应在刊登当日起两个工作日内归档[61] 文件资料保存期限 - 信息披露相关文件、资料保存期限不得少于十年[61] 信息披露管理 - 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由董事会统一领导和管理,董事长承担首要责任[52] 董事会秘书职责 - 董事会秘书负责组织和协调信息披露事务[52] 信息披露日常管理部门 - 董事会办公室为信息披露事务日常管理部门[52] 内部审计制度 - 公司实行内部审计制度,审计部定期向审计委员会报告监督情况[59][60] 董事等文件资料保存 -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信息披露职责的相关文件、资料应在董事会办公室收到相关文件起2个工作日内归档保存,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62][63] 内幕信息知情人 - 内幕信息知情人包括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相关人员等九类[66] 保密约定 - 公司在与相关人员签署聘用合同时,应约定对工作中接触信息负有保密义务[67] 违规处分 - 由于信息披露相关当事人失职导致违规,可给予批评、警告直至解除职务处分并要求赔偿[69] 违规责任 - 有关人员违反信息披露规定致他人损失,应承担行政、民事责任,构成犯罪追究刑事责任[69] 证监会要求 - 中国证监会可要求信息披露义务人或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信息披露问题作出解释等[68] 配合检查调查 -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及时回复并配合中国证监会检查、调查[70][71] 临时报告责任 - 公司董事长、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对公司临时报告信息披露承担主要责任[71] 财务会计报告责任 - 公司董事长、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对公司财务会计报告承担主要责任[72] “及时”定义 - 本制度所称“及时”指自起算日起或触及《上市规则》规定披露时点的2个交易日内[73]
舜宇精工(831906) - 信息披露暂缓、豁免管理制度
2025-08-27 11:54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主要内容: 宁波舜宇精工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831906 证券简称:舜宇精工 公告编号:2025-081 宁波舜宇精工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暂缓、豁免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宁波舜宇精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 8 月 25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 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制定及修订公司部分内部管理制度的议案(无需股东会审 议)》之子议案 4.02:《关于制定<信息披露暂缓、豁免管理制度>的议案》,表决 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第二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暂缓、豁免披露临时报告,在定期报告、 临时报告中豁免披露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和北 京证券交易所规定或者要求披露的内容,适用本制度。 第三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 披露信息,不得滥用暂缓或者豁免披露规避信息披露义务、误导投资者,不得实 施内幕交易、操纵 ...
舜宇精工(831906)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变动管理制度
2025-08-27 11:54
证券代码:831906 证券简称:舜宇精工 公告编号:2025-093 宁波舜宇精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变动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宁波舜宇精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 8 月 25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 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制定及修订公司部分内部管理制度的议案(无需股东会审 议)》之子议案 4.14:《关于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变动管理制度>的议 案》,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 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主要内容: 宁波舜宇精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变动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宁波舜宇精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 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的管理,维护证券市场秩序,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
舜宇精工(831906) - 内部审计制度
2025-08-27 11:54
证券代码:831906 证券简称:舜宇精工 公告编号:2025-083 宁波舜宇精工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审计工作,是指公司内部审计机构或人员,对公司、 控股子公司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的有效性、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以及经营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宁波舜宇精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 8 月 25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 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制定及修订公司部分内部管理制度的议案(无需股东会审 议)》之子议案 4.04:《关于修订<内部审计制度>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7 票; 反对 0 票;弃权 0 票。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主要内容: 宁波舜宇精工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宁波舜宇精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内部审计 工作,提高内部审计工作质量,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 计法》《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等法律、法规、规章和等有 ...
舜宇精工(831906) -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2025-08-27 11:54
证券代码:831906 证券简称:舜宇精工 公告编号:2025-082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宁波舜宇精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 8 月 25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 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制定及修订公司部分内部管理制度的议案(无需股东会审 议)》之子议案 4.03:《关于修订<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的议案》,表决结果:同 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主要内容: 宁波舜宇精工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宁波舜宇精工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宁波舜宇精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治理 结构,规范公司投资者关系工作,加强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的沟通,加深投资者对 公司的了解和认同,促进公司与投资者之间长期、稳定的良好关系,完善公司治 理结构,实现公司诚信自律、规范运作,提升公司的内在价值,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北 ...
舜宇精工(831906) - 公司章程
2025-08-27 11:54
宁波舜宇精工股份有限公司 章 程 二〇二五年八月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职工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 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 公司是在宁波舜宇模具有限责任公司的基础上,依法整体变更设立;在宁波 市 市场监督管理局 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 统一社会 信用代码 为 913302007369658252。 | 第一章 总则 | | --- | |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 | 第三章 股份 . | | 第一节 股份发行 . | | 第二节 股份增减和回购 | | 第三节 股份转让 … | | 第四章 股东和股东会 . | | 第一节 股东的一般规定 | | 第二节 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 | | 第三节 股东会的一般规定 . | | 第四节 股东会的召集 . | | 第五节 股东会的提案与通知 | | 第六节 股东会的召开 . | | 第七节 股东会的表决和决议 ………………………………………………… ...
舜宇精工(831906) - 内部控制制度
2025-08-27 11:54
宁波舜宇精工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控制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证券代码:831906 证券简称:舜宇精工 公告编号:2025-095 宁波舜宇精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 8 月 25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 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制定及修订公司部分内部管理制度的议案(无需股东会审 议)》之子议案 4.16:《关于修订<内部控制制度>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7 票; 反对 0 票;弃权 0 票。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主要内容: 宁波舜宇精工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控制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宁波舜宇精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内部控制, 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和健康发展,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以及《宁波舜宇精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相关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