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创光电(4301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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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创光电(430198) - 利润分配管理制度
2025-08-18 14:03
利润分配制度修订 - 2025年8月14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修订<利润分配管理制度>》,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2] 法定公积金规定 - 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提取利润的10%列入法定公积金,累计额达公司注册资本50%以上可不再提取[7] - 法定公积金转增注册资本时,留存该项公积金不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25%[9] 现金分红比例 - 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10%[12] - 成熟期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现金分红比例最低80%[13] - 成熟期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现金分红比例最低40%[13] - 成长期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现金分红比例最低20%[13] 重大投资界定 - 未来12个月拟对外投资等累计支出达或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且超5000万元,或达或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10%,属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12] 政策调整与披露 - 利润分配政策调整议案需全体董事半数通过,出席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东及其代表代理人三分之二以上通过[17] - 本年末未分配利润正且报告期内盈利,最近三年现金分红总额低于最近三年年均净利润30%,需披露相关事项[19] - 本年末未分配利润正且报告期内盈利,特定金融资产项目金额合计占总资产50%以上,未现金分红或低于当年净利润50%,需说明相关情况[20] - 现金分红金额达当期净利润100%且达当期末未分配利润50%,需披露偿债等相关情况[20] -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报非无保留意见或资产负债率超80%且经营现金流为负、现金分红超当期净利润50%,需披露分红合理性[21] 高送转规定 - 每十股送红股与公积金转增股本合计达或超五股为高送转[23] - 披露高送转方案需满足最近两年同期净利润持续增长等条件之一[23] - 报告期未产生收入等情况不得披露高送转方案[24] - 披露高送转方案需包含业绩匹配情况、股东减持计划等内容[24] 权益分派实施 - 公司权益分派方案通过后应在2个月内实施完毕,需事前审批的除外[26] - 公司实施权益分派应通过中国结算进行,并披露实施公告[26] - 公司申请权益分派的股本基数以股权登记日股本数为准,期间应保持不变[27] - 公司有存续可转债时实施权益分派应披露转股价格调整公告,进入转股期应申请暂停与恢复转股[27] - 公司自行派发部分现金红利应核实股东股份质押或冻结情况并按要求派发[27] - 公司应做好资金安排和款项划拨,未按时完成应披露延期实施公告[27] - 公司终止实施权益分派应召开董事会、股东会审议并披露原因和审议情况[27] 其他 - 最近两年同期净利润复合增长率计算公式为[第N年净利润/第N - 2年净利润的绝对值]1/2 - 1[29] - 制度与其他规定冲突时以法律等规定为准[29] - 本制度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并实施[29]
微创光电(430198) -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2025-08-18 14:03
制度概况 - 2025年8月14日董事会通过《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3] - 制度适用年报披露相关人员,8月18日发布[4][22] 差错认定 - 财务报告差错金额占比超10%且超1000万元[10] - 其他差错涉及金额超最近一期净资产10% [10] - 业绩预告、快报差异幅度超20% [12] 责任追究 - 从重、从轻、免罚情形有规定[14][15] - 责任追究有多种形式,可经济处罚[17] - 制度生效,季报、半年报参照执行[19][21]
微创光电(430198) -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2025-08-18 14:03
制度审议 - 2025年8月14日公司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修订<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2] 业绩说明会 - 公司应至少提前2个交易日发布召开年度业绩说明会的通知[14] 管理负责人 - 公司董事长是投资者关系管理事务第一负责人,董事会是决策机构[17] - 董事会秘书为主要负责人,董事会办公室负责日常事务[17] 管理原则与目的 - 投资者关系管理原则包括合规性、平等性、主动性、诚实守信原则[8] - 目的包括促进公司与投资者良性关系、建立稳定优质投资者基础等[9] 沟通内容与渠道 - 与投资者沟通内容涵盖公司发展战略、法定信息披露内容等[11] - 公司应通过官网、新媒体平台等多渠道与投资者沟通[11] 说明会与权益维护 - 存在特定情形时,公司应按规定召开投资者说明会[15] - 公司应积极支持配合投资者依法行使股东权利及维护合法权益的活动[16] 管理工作内容 - 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包括分析研究、沟通联络等八项内容[21] 内部机制与人员要求 - 公司应建立内部协调机制和信息采集制度,员工有义务协助开展工作[22] - 从事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的人员需具备了解公司及行业等素质和技能[23] 培训与档案制度 - 公司可对员工进行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相关知识培训[24] - 公司进行投资者关系活动应建立完备档案制度[24] 信息披露 - 公司向特定对象提供未公开非重大信息后应及时向所有投资者披露[26] - 公司应将投资者关系管理相关制度通过北交所披露[24] - 公司开展投资者关系活动应编制记录并及时披露[26] 数据库与义务 - 公司可创建投资者关系管理数据库并记录活动情况[26] - 公司及信息披露义务人应按规定及时公平履行信息披露义务[28]
微创光电(430198) - 防范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占用资金管理制度
2025-08-18 14:03
制度修订 - 2025年8月14日董事会通过修订资金占用管理制度,待股东会审议[3] 资金占用 - 资金占用含垫付费用、代偿还债务等方式[6] - 不得拆借等方式让关联方使用资金[7] 责任规定 - 董事和高管对资金安全负责,董事长是第一责任人[10][11] 处理措施 - 侵占资产10日内偿还,否则司法冻结[11] - 经提议和批准可司法冻结股份[12] 其他规定 - 相关人员有权提请召开临时股东会[12] - 相关负责人签字确认汇总表提交董秘[13] - 协助侵占资产,董事会处分或提议罢免[15]
微创光电(430198) -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2025-08-18 14:03
制度修订 - 2025年8月14日公司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需提交股东会审议[2] 任职规定 - 独立董事人数占董事会成员总人数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5] - 每年现场工作时间不少于十五日[6] - 原则上最多在三家境内上市公司担任独立董事[7] - 应至少包括一名会计专业人士[8] - 存在《公司法》规定九种情形之一不得担任[10] - 担任需具备六项条件[13] - 八种情形人员不得担任[15] - 特定股份相关自然人及亲属不得担任[15] - 特定股东单位任职人员及亲属不得担任[15] 选举规则 - 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股份1%以上股东可提候选人,选举两名以上实行累积投票制[18] - 最迟发布选举公告时披露声明并报送备案材料[19] 任期限制 - 连续任职不得超六年,满六年36个月内不得被提名[20] 职权行使 - 行使部分特别职权需经专门会议且全体过半数同意[23] - 连续两次未出席且不委托,董事会30日内提议解除职务[24] - 专门会议由过半数推举召集人,召集人不履职时两名以上可自行召集[25] - 工作记录及资料至少保存10年[25] - 部分事项经专门会议审议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25] 意见出具 - 对重大事项出具独立意见应包含基本情况、依据等内容[29] 报告情形 - 出现特定情形应向北交所和当地证监局派出机构报告[29] 股东定义 - 主要股东指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或不足5%但有重大影响的股东[36] - 中小股东指除特定关联方及5%以上股份股东及其关联方外的其他股东[36] 履职保障 - 保证独立董事享有与其他董事同等知情权[31] - 决策事项提前通知并提供足够资料[31] - 两名以上认为资料不充分可联名要求延期审议[31] - 提供履职所需工作条件和人员支持[32] - 行使职权费用由公司承担[33] 津贴与保险 - 给予适当津贴,标准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并年报披露[34] - 可建立独立董事责任保险制度[34] 生效时间 - 本制度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施行[37]
微创光电(430198) -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2025-08-18 14:03
证券代码:430198 证券简称:微创光电 公告编号:2025-087 武汉微创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武汉微创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14 日召开 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及修订公司部分内部管理制度 的议案(无需股东会审议)》之子议案 3.07《修订<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主要内容: 武汉微创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武汉微创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 内幕信息管理,做好内幕信息保密管理及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工作,维护信息披 露的公开、公平、公正原则,防范内幕交易等违法违规行为,保护公司股东的合 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以 ...
微创光电(430198) -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2025-08-18 14:03
证券代码:430198 证券简称:微创光电 公告编号:2025-092 武汉微创光电股份有限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主要内容: 武汉微创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武汉微创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工作的管理,保证公司内部重大信息的及时有效传递、归集和 管理,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公平地进行信息披露,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武汉微创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和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武汉微创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14 日召开 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及修订公司部分内部 ...
微创光电(430198) - 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2025-08-18 14:03
制度修订 - 2025年8月14日公司审议通过《修订<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议案待股东会审议[2] 候选人提名 - 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由董事会、3%以上股东提名[7] - 独立董事候选人由董事会、1%以上股东提名[7] 投票规则 - 股东累积表决票数为股份数乘选举董事人数之积[9] - 选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投票权分别计算且定向投票[10] 当选规则 - 当选董事得票需超出席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1/2[11] - 当选人数不足按不同情况处理[11][12]
微创光电(430198)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变动管理制度
2025-08-18 14:03
证券代码:430198 证券简称:微创光电 公告编号:2025-095 武汉微创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变动 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武汉微创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14 日召开 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及修订公司部分内部管理制度 的议案(无需股东会审议)》之子议案 3.15《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变动 管理制度>》,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主要内容: 武汉微创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变动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加强武汉微创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的管理,维护证券市场秩序,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 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 ...
微创光电(430198) - 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2025-08-18 14:02
募资情况 - 2020年7月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发行不超1200万股新股,募资2.1816亿元,扣除费用后1.9821504亿元[2] - 2022年10月向特定对象发行3723.7816万股,募资1.5900547432亿元,扣除费用后1.5150547432亿元[3] 资金使用 - 截至2025年6月30日,2020年募资累计使用1.8102414871亿元,2022年募资累计使用1.5263313846亿元[4][6] - 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1171.81294万元[15][25] 账户情况 - 截至2025年6月30日,招行账户初始存放1.38750528亿元,余额1885.36938万元;浦发账户初始存放1.5150547432亿元,余额2706.14元[12] - 中信银行专户2022年8月11日资金使用完毕,9月16日注销账户[11] 项目投入 - 智慧交通产业基地项目调整后投资总额13875.05万元,累计投入12148.32万元,进度87.56%[23] - 其他营运资金项目调整后投资总额5946.45万元,累计投入5954.09万元,进度100.13%[23] - 补充流动资金项目调整后投资总额15150.55万元,累计投入15263.31万元[28] 其他 - 智慧交通产业基地项目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调整至2025年12月31日[23][24] - 公司同意使用最高1.5亿元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截至2025年6月30日未购买理财产品[17] - 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披露与实际相符,无违规使用情形[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