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创光电(4301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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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创光电(430198) - 股东会议事规则
2025-08-18 14:03
会议审议 - 2025年8月14日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需股东会审议[2] 股东会召开 - 年度股东会每年1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临时股东会不定期,规定情形下2个月内召开[5]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股东可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10日内反馈[8] 股东会召集 - 审计委员会或股东自行召集股东会,书面通知董事会并向证券交易所备案,决议公告前持股比例不低于10%[9] 提案提出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召集人2日内发补充通知[12] 通知要求 - 召集人年度股东会20日前、临时股东会15日前公告通知股东[12] - 通知和补充通知应披露提案内容及资料,含会议时间、地点、审议事项等[12] - 讨论董事选举,通知应披露候选人详细资料,除累积投票制外,每位候选人单项提案[13] 时间规定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7个工作日,确认后不得变更[14] - 发出通知后无正当理由不得延期或取消,否则提前2日公告说明[14] - 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开始时间不早于现场股东会前一日下午3:00,不迟于当日上午9:30,结束时间不早于现场股东会结束当日下午3:00[16] 决议通过 - 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需三分之二以上通过[21] 表决权限制 - 股东买入公司有表决权股份超规定比例,超部分36个月内不得行使表决权[24] 投票权征集 - 公司董事会等可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禁止有偿或变相有偿,除法定条件外无最低持股比例限制[24] 累积投票制 - 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权益股份比例30%以上,或选举2名以上独立董事,采用累积投票制[24] 表决方式 - 同一表决权选一种方式,重复表决以第一次为准[37] 表决结果 - 未填等表决票视为弃权[38] 计票监票 - 股东会表决前推举两名股东代表计票和监票,关联股东及代理人不得参加[39] 会议结束 - 现场结束时间不早于网络或其他方式[40] 决议公告 - 股东会决议及时公告,列明出席股东和代理人信息[41] 记录保存 - 会议记录保存不少于10年[29] 决议实施 - 派现等提案通过,公司会后2个月内实施[26] 回购决议 - 公司回购普通股决议需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30] 决议撤销 - 股东60日内可请求法院撤销程序或内容违法的决议[30] 规则生效 - 议事规则由董事会拟订,股东会批准后生效[33] 抵触处理 - 议事规则与法律等抵触,抵触条款自动失效[33] 公告规定 - 公告指在符合规定媒体和交易所网站公布信息[33] 术语说明 - “以上”“内”含本数,“过”“低于”“多于”不含本数[34]
微创光电(430198) -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制度
2025-08-18 14:03
制度修订 - 2025年8月14日公司审议通过《修订<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制度>》[2] 提名委员会构成 - 提名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三分之二须为独立董事[7] - 委员经董事长等提名,由董事会选举产生[7] - 主任委员由董事会选举产生(全体委员二分之一以上通过)[7] 运作机制 - 董事长等可要求召开会议[15] - 会议以现场召开为原则,可采用多种方式[16] - 会议应提前3日通知,紧急情况除外[21] 决议规则 - 需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会议[19] - 所作决议需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方有效[21] 其他规定 - 会议记录和决议保存期不少于十年[24][25] - 委员连续两次不出席会议,可撤销职务[20] - 委员有利害关系应披露并回避表决[27] - 委员有权评估董事、高管工作情况[30] - 制度自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由董事会负责解释[32]
微创光电(430198) - 网络投票实施细则
2025-08-18 14:03
会议决议 - 2025年8月14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通过《制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待股东会审议[2] 网络投票规则 - 股东会应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方式并做好准备[5] - 股权登记日和网络投票开始日至少间隔2个交易日[7] - 多次有效投票视为出席,未有效投票视为弃权[9] - 累积投票制超票或超应选人数视为弃权[9] - 非累积投票制逐项表决,不同提案按时间顺序[9] - 总议案投票视为对其他议案相同意见,重复投票以首次为准[10] - 网络和现场重复投票以首次有效结果为准[11] - 需回避股东投票结果剔除[12] 中小股东权益 - 审议重大事项对中小股东表决单独计票披露[10]
微创光电(430198) -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2025-08-18 14:03
关联交易制度修订 - 2025年8月14日公司召开董事会审议通过《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制度>》,尚需股东会审议[2] - 制度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于2025年8月18日生效实施[28][29] 关联方定义 -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为关联法人[7] -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为关联自然人[7] 关联交易范围与原则 - 关联交易包括购买或出售资产等事项[11] - 关联交易应遵循诚实信用等原则[12] 审议与表决规则 - 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回避表决[15] - 股东会审议关联交易,特定股东回避表决[16] - 董事会由过半数非关联董事出席可举行,决议须经非关联董事过半数通过,担保事项须三分之二以上通过[18] - 出席董事会非关联董事不足三人,交易提交股东会审议[18] 披露与监管要求 - 公司与关联自然人成交30万元以上交易应及时披露[20] - 与关联法人成交金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0.2%以上且超300万元交易应及时披露[20] - 与关联方成交金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2%以上且超3000万元交易,标的为股权需财务报告审计报告,为非现金资产需评估报告[21] - 独立董事至少每半年查阅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13] 其他规定 - 公司为关联方提供担保需合理商业逻辑,为控股股东等提供担保对方应提供反担保[25] - 关联交易提交董事会前应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24] - 日常关联交易可预计年度金额,超预计需提交审议披露[20] - 公司董事等应及时告知关联方情况[26] - 公司与关联方签合同,个人只能代表一方,关联方不得干预公司决定[15] - 关联方占用或转移公司资金造成损失,董事会应及时采取保护性措施[14]
微创光电(430198) -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2025-08-18 14:03
募集资金制度修订 - 2025年8月14日董事会以9票同意通过《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尚需股东会审议[2] 资金支取与使用 - 一次或十二个月内累计从专户支取超3000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20%,公司及银行应通知保荐或独财[8] - 支出3000万元以内(含)经审核由财务执行,超3000万元报董事会审批[12] 募投项目管理 - 募投项目搁置超一年或未达计划金额50%需重新论证[12] - 募投项目年度实际使用与预计差异超30%,应调整投资计划并披露[25] 闲置资金使用 - 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董事会通过后2个交易日内披露[13] - 临时补充流动资金单次不超12个月,使用及归还后2个交易日内披露[14][15] 账户与协议管理 - 募集资金到位1个月内签三方监管协议,2个交易日内披露[7] - 开立或注销产品专用结算账户,2个交易日内披露[13] - 三方监管协议提前终止,1个月内签新协议并披露[9] 超募与节余资金 - 超募资金用于在建及新项目、回购股份需经董事会、保荐机构、股东会审议[16] - 节余募集资金低于200万元且低于5%可豁免审议,超200万元或5%需董事会审议,高于500万元且高于10%需股东会审议[22] 资金置换 - 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6个月内实施置换[16] - 募投项目支付困难自筹支付后6个月内置换,需董事会通过并披露[17] 监督检查 - 内部审计部门至少每半年检查一次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24] - 董事会每半年度核查募投项目进展并披露[24] - 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至少每半年现场核查一次[25] - 会计师事务所年度审计时对募集资金情况出具鉴证报告[26]
微创光电(430198) -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2025-08-18 14:03
制度审议 - 2025年8月14日公司召开董事会审议通过《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需提交股东会审议[2] 审批规则 - 董事会审议对外担保需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7] - 股东会审议须经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半数以上通过[10] - 多情形担保须经股东会审批[7][8] 申报流程 - 子公司提前五个工作日向公司书面申报[5] - 被担保人提前三十个工作日向财务部提交申请及附件[17] 管理职责 - 财务部负责统一登记备案并按季度填报情况表[29][30] - 专人关注被担保人并定期报告[31] 后续处理 - 展期视为新担保需履行程序[32] - 被担保人不能履约启动追偿程序[33] - 法院受理破产案件,公司申报并行使权利[34] 信息披露 - 董事会决议后按要求披露[38] - 特定情形责任部门告知董事会办公室[18] - 披露担保总额及占比[19] 制度生效 - 制度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实施[43]
微创光电(430198) -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2025-08-18 14:03
信息披露制度修订 - 2025年8月14日公司召开会议审议《修订<信息披露管理制度>》,表决全票通过[2] 定期报告披露 - 需披露年报、中报和季报,年报4个月内、中报2个月内、季报1个月内披露,一季报不早于上年报[8][9] - 年报财务报告需审计,送股等特定情况中报或季报也需审计,仅现金分红可免[10] - 定期报告经董事会审议、审计委员会审核,董事和高管签署确认意见[11][13] 业绩预告与快报 - 预计业绩亏损或大幅变动及时预告,净利润变动50%以上1个月内预告[14][15] - 2个月内不能披露年报需披露业绩快报,差异超20%或盈亏变化披露修正公告[15][16] 重大事件披露 - 股东5%以上股份质押等、经营业绩重大变动等多种情况需披露[19] - 交易资产总额占比10%以上、成交金额占净资产10%以上且超1000万等及时披露[28] - 交易资产总额占比50%以上、成交金额占净资产50%以上且超5000万提交股东会审议[29] 关联交易披露 - 与关联自然人成交30万以上、与关联法人成交满足特定条件及时披露[34] - 与关联方成交满足特定条件提交股东会审议,为关联方担保经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34][35] 股票异常波动 -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次一交易日开盘前披露公告[39] 信息披露流程 - 定期报告总经理等编制草案,审计委员会审核,董事会审议,董秘组织披露[48] - 临时报告信息披露义务人报告,重大事项会议审议,董秘编写审核披露[49] 责任与管理 - 董事长对信息披露负首要责任,董秘组织协调,审计委员会监督[52][55] - 董秘负责信息披露文件档案管理,相关资料保存不少于10年[58][59] 内幕信息与保密 - 5%以上股份股东等为内幕信息知情人,重大事项报备档案[61][63] - 预定信息提前泄露立即披露,商务谈判签保密协议[63][64] 违规处理 - 因失职致信息披露违规,公司可处分责任人并要求赔偿[74] - 信息披露违规被谴责,董事会检查制度、更正并处分责任人[75]
微创光电(430198) - 董事会战略决策委员会制度
2025-08-18 14:03
制度修订 - 2025年8月14日公司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修订<董事会战略决策委员会制度>》[2] 委员会构成 - 战略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至少一名独立董事[7] - 委员经董事长等提名,由董事会选举产生[7] - 主任委员由董事长担任[8] 任期规定 - 委员任期与同届董事会董事任期相同[11] 会议相关 - 会议由主任委员召集主持,特定情况可要求召开[16] - 会议提前3日发通知,特定方式通知未异议视为收到[16][19] - 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21] 表决规则 - 所作决议需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方有效[24] - 表决方式为书面、通讯表决,关联委员回避[27] 其他规定 - 决议经签字生效,不得随意修改变更[30][31] - 决议和会议记录保存期不少于十年[32][33]
微创光电(430198) -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2025-08-18 14:03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武汉微创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14 日召开 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及修订公司部分内部管理制度 的议案(无需股东会审议)》之子议案 3.05《修订<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表 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证券代码:430198 证券简称:微创光电 公告编号:2025-085 武汉微创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主要内容: 武汉微创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第一条 为规范武汉微创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的董事会秘书的 行为,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下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 续监管办法(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 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武汉微创光电股 ...
微创光电(430198) - 信息披露暂缓、豁免管理制度
2025-08-18 14:03
证券代码:430198 证券简称:微创光电 公告编号:2025-082 武汉微创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暂缓、豁免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武汉微创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14 日召开 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及修订公司部分内部管理制度 的议案(无需股东会审议)》之子议案 3.02《制定<信息披露暂缓、豁免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主要内容: 武汉微创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暂缓、豁免管理制度 第五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全资、控股子公司。 第二章 暂缓、豁免披露信息的范围及其管理 第六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有确实充分的证据证明拟披露的信息涉 及国家秘密或者其他因披露可能导致违反国家保密规定、管理要求的事项(以下 统称"国家秘密"),依法豁免披露。 第七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有保守国家秘密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