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润分配制度修订 - 2025年8月14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修订<利润分配管理制度>》,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2] 法定公积金规定 - 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提取利润的10%列入法定公积金,累计额达公司注册资本50%以上可不再提取[7] - 法定公积金转增注册资本时,留存该项公积金不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25%[9] 现金分红比例 - 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10%[12] - 成熟期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现金分红比例最低80%[13] - 成熟期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现金分红比例最低40%[13] - 成长期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现金分红比例最低20%[13] 重大投资界定 - 未来12个月拟对外投资等累计支出达或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且超5000万元,或达或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10%,属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12] 政策调整与披露 - 利润分配政策调整议案需全体董事半数通过,出席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东及其代表代理人三分之二以上通过[17] - 本年末未分配利润正且报告期内盈利,最近三年现金分红总额低于最近三年年均净利润30%,需披露相关事项[19] - 本年末未分配利润正且报告期内盈利,特定金融资产项目金额合计占总资产50%以上,未现金分红或低于当年净利润50%,需说明相关情况[20] - 现金分红金额达当期净利润100%且达当期末未分配利润50%,需披露偿债等相关情况[20] -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报非无保留意见或资产负债率超80%且经营现金流为负、现金分红超当期净利润50%,需披露分红合理性[21] 高送转规定 - 每十股送红股与公积金转增股本合计达或超五股为高送转[23] - 披露高送转方案需满足最近两年同期净利润持续增长等条件之一[23] - 报告期未产生收入等情况不得披露高送转方案[24] - 披露高送转方案需包含业绩匹配情况、股东减持计划等内容[24] 权益分派实施 - 公司权益分派方案通过后应在2个月内实施完毕,需事前审批的除外[26] - 公司实施权益分派应通过中国结算进行,并披露实施公告[26] - 公司申请权益分派的股本基数以股权登记日股本数为准,期间应保持不变[27] - 公司有存续可转债时实施权益分派应披露转股价格调整公告,进入转股期应申请暂停与恢复转股[27] - 公司自行派发部分现金红利应核实股东股份质押或冻结情况并按要求派发[27] - 公司应做好资金安排和款项划拨,未按时完成应披露延期实施公告[27] - 公司终止实施权益分派应召开董事会、股东会审议并披露原因和审议情况[27] 其他 - 最近两年同期净利润复合增长率计算公式为[第N年净利润/第N - 2年净利润的绝对值]1/2 - 1[29] - 制度与其他规定冲突时以法律等规定为准[29] - 本制度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并实施[29]
微创光电(430198) - 利润分配管理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