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创光电(430198) -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制度审议 - 2025年8月14日公司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修订<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2] 业绩说明会 - 公司应至少提前2个交易日发布召开年度业绩说明会的通知[14] 管理负责人 - 公司董事长是投资者关系管理事务第一负责人,董事会是决策机构[17] - 董事会秘书为主要负责人,董事会办公室负责日常事务[17] 管理原则与目的 - 投资者关系管理原则包括合规性、平等性、主动性、诚实守信原则[8] - 目的包括促进公司与投资者良性关系、建立稳定优质投资者基础等[9] 沟通内容与渠道 - 与投资者沟通内容涵盖公司发展战略、法定信息披露内容等[11] - 公司应通过官网、新媒体平台等多渠道与投资者沟通[11] 说明会与权益维护 - 存在特定情形时,公司应按规定召开投资者说明会[15] - 公司应积极支持配合投资者依法行使股东权利及维护合法权益的活动[16] 管理工作内容 - 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包括分析研究、沟通联络等八项内容[21] 内部机制与人员要求 - 公司应建立内部协调机制和信息采集制度,员工有义务协助开展工作[22] - 从事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的人员需具备了解公司及行业等素质和技能[23] 培训与档案制度 - 公司可对员工进行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相关知识培训[24] - 公司进行投资者关系活动应建立完备档案制度[24] 信息披露 - 公司向特定对象提供未公开非重大信息后应及时向所有投资者披露[26] - 公司应将投资者关系管理相关制度通过北交所披露[24] - 公司开展投资者关系活动应编制记录并及时披露[26] 数据库与义务 - 公司可创建投资者关系管理数据库并记录活动情况[26] - 公司及信息披露义务人应按规定及时公平履行信息披露义务[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