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创光电(430198)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制度
微创光电微创光电(BJ:430198)2025-08-18 14:03

制度修订 - 2025年8月14日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修订<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制度>》[2] 委员会构成 - 审计委员会由三名非公司高管董事组成,含两名独立董事,至少一名为会计专业人士[8] - 委员由董事长、1/2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的1/3提名,董事会过半数选举产生[9] 任期规定 - 审计委员会委员任期与董事一致,每届不超三年,独立董事连续任职不超六年[12] 决议相关 - 决议内容违法无效、程序违法,利害关系人可60日内申请撤销[6] - 决议实施中主任或指定委员跟踪检查,问题不纠正应汇报董事会[34] 履职披露 - 公司披露年报同时披露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13] 会议安排 - 每年至少与审计机构举行一次会议[17] - 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2名以上成员提议或必要时可开临时会议[21] - 会议召开前3日通知并提供资料[21] - 须2/3以上成员出席方可举行,决议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21][26][28][33] 关联议题处理 - 关联委员回避,过半数无关联委员出席可开会,决议经全体无关联委员通过[24] 委员职责与权利 - 主任委员负责召集主持、审定签署、检查执行、报告工作[16] - 委员有权对财务活动内部审计、查阅资料、询问高管并发表意见[41][42][43][44] 其他规定 - 会议记录保存10年,记录人员为董事会办公室工作人员[24][31] - 委员连续两次不出席,经股东会批准董事会可撤销职务[28] - 制度自通过日生效,由董事会解释[47][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