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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转让货物单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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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国诞生贸易新公约
第一财经· 2025-12-25 12:07
近日,第80届联合国大会审议通过《联合国可转让货物单证公约》(以下简称《公约》)。这一由 中国提议并主导推动的国际规则,正式宣告了全球贸易"全运输方式"物权化时代的到来,带来了革 命性的影响。 国际商会(ICC)银行委员会指导委员会副主席、中国银行江苏省分行交易银行部主任级高级经理徐 珺是《公约》起草与谈判过程的深度参与者。她在接受第一财经记者采访时表示,该公约由中国在联 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UNCITRAL)首次提出,是我国引领并深入参与制定的重要国际规则,标 志着中国在国际政策制定领域取得重大突破,充分展现了中国的智慧与贡献。 2025.12. 25 本文字数:2992,阅读时长大约5分钟 作者 | 第一财经 高雅 自三百多年前现代海运贸易体系形成以来,海洋始终是规则的中心。依托《海牙规则》等法律框架, 海运提单不仅是运输收据,更是具备"物权凭证"属性的金融资产。但随着全球供应链向内陆延伸, 尤其是中欧班列的爆发式增长,传统的陆路运输体系却长期受困于"有单无权"的法律空白。 赋予陆运提单的物权属性 徐珺表示,《公约》的通过从法律、金融、企业及物流等多个维度来看均意义重大。从法律层面而 言,公约是一项历史 ...
《联合国可转让货物单证公约》审议通过 填补国际规则空白 便利跨境融资
证券时报· 2025-12-23 22:06
公约概述与核心内容 - 联合国大会第80届会议审议通过《联合国可转让货物单证公约》(NCD公约)[1] - 该公约由中国发起并主导达成 是中国在运输领域引领制定的第一部国际公约[1] - 公约填补了海运提单以外的运输单证无法凭单交易、融资的法律空白[1] - 公约核心内容包括:创设适用于各类运输方式的“可转让货物单证” 实现统一法律框架[1];明确按公约签发的运输单证具有物权凭证属性[1];兼容电子单证形式 助力全球贸易数字化转型[1] 公约制定的背景与需求 - 国际贸易中以所有权文件为担保的贸易融资是解决贸易融资缺口的方案之一 允许中小企业通过转让或设定货物所有权上的担保权益来获得融资[1] - 铁路等运输单证不具备物权凭证属性 伴随“一带一路”发展及中欧班列应用迅速增长 产生了赋予铁路运输单证物权凭证属性的金融需求[2] - 中国重庆、四川的企业在与欧洲贸易伙伴开展国际贸易时 曾创造性地使用铁路运单探索融资实践 但苦于没有国际规则支撑 实践探索受到很大限制[2] - 2019年 基于使用中欧班列的企业在铁路运输单证物权化方面的金融需求 中国在联合国贸法会第52届会议上提交提案 建议研究制定新的国际规则[2] 公约谈判过程与中国角色 - 联合国贸法会审议了中国提案并商定将该专题增列至工作方案 在第55届会议上决定交由第六工作组负责 正式拉开国际立法序幕[2] - 全程参与并引领公约谈判的中国代表团汇聚了各界代表 包括商务部牵头的国家部委官员 以及交通运输、金融等领域的业界和学界专家[2] - 公约在规则创新方面蕴含“中国智慧” 其核心制度设计凝聚了中国元素[3] - 公约第7条“可转让货物单证持有人的权利”是核心条款之一 中国代表团是“最后方案”的有力推动者与积极贡献者[3] - 中国代表团在谈判中坚持的原则是:参照成熟的海运提单法律制度 可转让货物单证持有人的权利义务应当以单证本身记载为依据 而不应受单证之外运输合同约定的影响[3] 公约的意义与影响 - 公约将有力推动各类运输单证融资的多元化便利化 促进各国特别是内陆国家的贸易繁荣和经济发展[1] - 公约明确运输单证具有物权凭证属性 为跨境贸易的货物在途转让、融资等提供了强有力的法制保障[1] - 公约是自1924年《海牙规则》以来 中国在运输领域引领制定的第一部国际公约[3] - 公约的制定是中国在涉外法治领域制度性话语权不断增强的一次生动实践 具有划时代意义[3]
填补国际规则空白 便利跨境融资
新浪财经· 2025-12-23 19:08
公约核心内容与意义 - 联合国大会审议通过由中国发起并主导的《联合国可转让货物单证公约》 这是中国在运输领域引领制定的第一部国际公约 填补了海运提单以外的运输单证无法凭单交易、融资的法律空白 [1] - 公约核心内容包括创设适用于公路、铁路、航空及海运等各类运输方式的“可转让货物单证” 实现单式与多式联运的统一法律框架 [1] - 公约明确按公约签发的运输单证具有物权凭证属性 为跨境贸易的货物在途转让、融资等提供法制保障 并兼容电子单证形式以助力全球贸易数字化转型 [1] 公约产生的背景与需求 - 国际贸易中以所有权文件为担保的贸易融资是解决贸易融资缺口的方案之一 允许中小企业通过转让或设定其货物所有权上的担保权益来获得融资 [1] - 伴随“一带一路”发展及中欧班列应用迅速增长 铁路等运输单证不具备物权凭证属性的问题凸显 产生了赋予其物权凭证属性的金融需求 中国基于此提出了NCD公约立法建议 [2] - 为解决跨境铁路运输单证融资问题 中国重庆、四川的企业在与欧洲贸易伙伴开展国际贸易时 曾创造性地使用铁路运单探索融资实践 但苦于没有国际规则支撑而受到很大限制 [2] 公约的制定过程与中国角色 - 2019年 基于使用中欧班列的企业在铁路运输单证物权化方面的金融需求 中国在联合国贸法会第52届会议上提交提案 建议研究制定新的国际规则 [2] - 联合国贸法会审议后决定将该专题交由第六工作组负责 正式拉开国际立法序幕 中国代表团汇聚了商务部牵头的国家部委官员及交通、金融等领域的业界和学界专家 全程参与并引领谈判 [2] - 公约核心条款如第7条“可转让货物单证持有人的权利”的最终定稿 中国代表团是“最后方案”的有力推动者与积极贡献者 坚持参照海运提单法律制度 以单证本身记载为依据 [3] - 该公约是自1924年《海牙规则》以来中国在运输领域引领制定的第一部国际公约 是中国在涉外法治领域制度性话语权不断增强的一次生动实践 具有划时代意义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