填补国际规则空白 便利跨境融资
新浪财经·2025-12-23 19:08

公约核心内容与意义 - 联合国大会审议通过由中国发起并主导的《联合国可转让货物单证公约》 这是中国在运输领域引领制定的第一部国际公约 填补了海运提单以外的运输单证无法凭单交易、融资的法律空白 [1] - 公约核心内容包括创设适用于公路、铁路、航空及海运等各类运输方式的“可转让货物单证” 实现单式与多式联运的统一法律框架 [1] - 公约明确按公约签发的运输单证具有物权凭证属性 为跨境贸易的货物在途转让、融资等提供法制保障 并兼容电子单证形式以助力全球贸易数字化转型 [1] 公约产生的背景与需求 - 国际贸易中以所有权文件为担保的贸易融资是解决贸易融资缺口的方案之一 允许中小企业通过转让或设定其货物所有权上的担保权益来获得融资 [1] - 伴随“一带一路”发展及中欧班列应用迅速增长 铁路等运输单证不具备物权凭证属性的问题凸显 产生了赋予其物权凭证属性的金融需求 中国基于此提出了NCD公约立法建议 [2] - 为解决跨境铁路运输单证融资问题 中国重庆、四川的企业在与欧洲贸易伙伴开展国际贸易时 曾创造性地使用铁路运单探索融资实践 但苦于没有国际规则支撑而受到很大限制 [2] 公约的制定过程与中国角色 - 2019年 基于使用中欧班列的企业在铁路运输单证物权化方面的金融需求 中国在联合国贸法会第52届会议上提交提案 建议研究制定新的国际规则 [2] - 联合国贸法会审议后决定将该专题交由第六工作组负责 正式拉开国际立法序幕 中国代表团汇聚了商务部牵头的国家部委官员及交通、金融等领域的业界和学界专家 全程参与并引领谈判 [2] - 公约核心条款如第7条“可转让货物单证持有人的权利”的最终定稿 中国代表团是“最后方案”的有力推动者与积极贡献者 坚持参照海运提单法律制度 以单证本身记载为依据 [3] - 该公约是自1924年《海牙规则》以来中国在运输领域引领制定的第一部国际公约 是中国在涉外法治领域制度性话语权不断增强的一次生动实践 具有划时代意义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