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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药股份: 国药集团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证券之星· 2025-07-31 16:38
内幕信息管理制度框架 - 公司为规范内幕信息管理制定专项制度 明确依据包括《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交易所自律规则等 [1][2][3] - 制度适用范围涵盖公司各部门 子公司及能实施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 [4] -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工作由董事会负责 董事长承担主要责任 董事会秘书负责具体登记与报送事宜 [3] 内幕信息定义与范围 - 内幕信息指涉及公司经营财务或对证券价格有重大影响的未公开信息 包括经营方针重大变化 重大投资行为及资产处置超过总资产30% 重要合同订立 重大债务违约及担保超过净资产20%等 [4][5] - 具体情形涵盖重大亏损或损失超过净资产10% 董事或总经理变动 5%以上股东持股变化 分配股利计划 并购重组 重大诉讼及立案调查等共14类情形 [4][5] - 未公开信息指未在证监会指定媒体或上交所网站正式披露的信息 [4] 内幕信息知情人范围 - 知情人包括公司及董事高管 因职务或业务往来获取信息人员 控股公司及其管理人员 持股5%以上股东及实控人 收购方或交易对手方 中介机构人员 监管机构工作人员等9类主体 [5] - 知情人需配合登记工作并承担保密义务 不得利用内幕信息从事证券交易 [3][13] 登记管理与操作流程 - 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需记录姓名 证件号 单位部门 知悉时间地点方式 信息内容及所处阶段等要素 [6] - 发生重大资产重组 发行证券 并购分立 回购股份等事项时 需同步编制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 记载各环节时间地点参与人员等细节 [7][8] - 档案与备忘录需在内幕信息首次披露后5个交易日内通过上交所系统提交 重大变化需及时补充报送 [9] - 行政管理部门人员接触内幕信息需按一事一记原则登记部门名称 接触原因及知悉时间 [10][11] 保密与责任机制 - 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及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需至少保存10年 [12] - 对外提供涉及内幕信息的资料需经董事会秘书审核并报董事会办公室备案 [12] - 公司禁止内幕信息知情人及其关系人利用内幕信息从事证券交易 需在知悉后2个交易日内向董事会办公室申报持股变动情况 [13][14] - 中介机构需订立保密协议 违反制度将终止合作并追究法律责任 [15]
国药股份: 国药集团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证券之星· 2025-07-31 16:38
信息披露基本原则 - 信息披露需真实、准确、完整、简明清晰且通俗易懂 禁止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2] - 信息需同时向所有投资者披露 不得提前泄露 法律另有规定除外[2] - 允许自愿披露与投资决策相关信息 但需真实准确完整 且不得与法定披露冲突或误导投资者[2] - 禁止以新闻发布或答记者问等形式替代法定报告义务[2] - 非交易时段发布重大信息需在下一交易时段前补发公告[3] 信息披露义务人范围 - 包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实际控制人、各部门及控股子公司主要负责人等六类主体[1] - 中介机构及相关人员、收购方、重组参与方等均需承担信息披露义务[1] 定期报告披露要求 - 定期报告包括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及季度报告[3][4] - 年度报告需经符合《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4] - 披露时限:年度报告为会计年度结束4个月内 半年度报告为上半年结束2个月内 季度报告为前3/9个月结束1个月内[4] - 营业收入低于3亿元或净利润同比变动超50%需在1个月内预告业绩 半年度业绩预告需在结束后15日内发布[5] - 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非标准审计意见时 需按第14号编报规则同步提交专项说明文件[6] 临时报告披露标准 - 重大事件需立即披露 包括经营方针变化、重大投资(资产变动超30%)、重大担保、债务违约等28类情形[7][8] - 持有5%以上股份的股东需及时告知公司重大变化并配合披露[8][13] - 披露时点以董事会决议、协议签署或高管知悉为先 若事件泄露或证券交易异常需提前披露现状[9] 信息披露管理架构 - 董事会为管理制度实施主体 董事长为第一责任人 董事会秘书负责组织执行[11] - 董事会办公室为日常管理部门 各部门及子公司需指定联络人向董事会秘书报告信息[11] - 董事、高管需配合董事会秘书工作 确保及时获取重大事件信息[12] - 控股子公司及参股公司发生重大事件视同公司事件 需履行披露义务[14] 信息编制与审议流程 - 定期报告由董事会秘书部署编制 各部门提供资料 审计委员会审核财务信息后提交董事会审议[16] - 临时报告涉及董事会决议的需经法定程序审议 无需审议的由董事会秘书组织起草并直接披露[17] - 已披露信息存在错误时需及时发布更正或补充公告[17] 披露暂缓与豁免条件 - 涉及商业秘密或国家秘密且披露可能引发不当竞争或危害国家安全时 可申请暂缓或豁免披露[18] - 需满足信息未泄露、知情人书面保密、证券交易无异常波动三条件[18] - 暂缓豁免原因消除后需及时补发披露并说明原因[18] 披露媒体与档案管理 - 信息需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证监会指定媒体发布 并置备于公司住所供查阅[19] - 董事会办公室负责档案管理 确保文件可查询[20] 保密与责任追究 -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知情人需严格保密 禁止擅自对外披露或利用内幕交易[20][21] - 未经批准披露信息或未履行报告义务造成重大错误的 将追究当事人责任[21] - 中介机构或关联方擅自披露致损的 公司保留追责权利[21]
国药股份: 国药集团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证券之星· 2025-07-31 16:38
董事会职权范围 - 董事会负责召集股东会并报告工作 执行股东会决议 决定公司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3] - 董事会制定利润分配方案 注册资本变更方案 重大收购及合并分立方案 [3] - 董事会决定对外投资 资产抵押 对外担保 关联交易等事项(需在股东会授权范围内) [3] - 董事会负责内部管理机构设置 聘任解聘总经理及高管 制定基本管理制度和章程修改方案 [3] - 董事长主持股东会和董事会会议 督促决议执行 签署重要文件 行使法定代表人职权 [4] - 董事长在紧急情况下可行使特别处置权 事后需向董事会和股东会报告 [4] 会议召集机制 - 董事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每年至少两次)和临时会议 定期会议需提前10日书面通知 [4] - 临时会议需在董事长接到提议后10日内召集 提前5日以书面或邮件方式通知 [4][5] - 会议通知需包含日期 地点 期限 议题及发出日期 变更需提前3天通知或取得全体董事认可 [5][8] - 允许以电子通信方式召开会议 董事需亲自出席或书面委托其他董事代行权利 [5] 决议与表决规则 - 董事会会议需过半董事出席方可举行 决议需经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 [10] - 关联关系董事需回避表决 无关联关系董事过半数通过即可生效 不足3人时提交股东会 [10] - 会议记录需保存不少于十年 包含会议日期 出席人员 议程 发言要点及表决结果 [11] - 董事对决议承担责任 若决议违法违规导致损失 参与决议董事需负赔偿责任(明确异议者除外) [11] 交易审议标准 - 需提交董事会审议的交易标准:涉及资产总额/净资产/成交金额占最近审计值10%以上 [6] - 交易利润或标的营收/净利润占公司最近审计值10%以上亦需董事会审议 [6] - 关联交易审议标准:与自然人交易金额30万元以上 与法人交易金额300万元以上且占净资产0.5%以上 [9] - 对外担保和财务资助需经全体董事过半数及出席董事2/3以上通过 特定情况需提交股东会 [9] 机构设置与人员组成 - 董事会设董事会秘书 负责会议筹备 文件保管 信息披露及投资者关系工作 [12] - 董事会成员中独立董事占比需超三分之一 且至少包含一名会计专业人士 [13] - 下设战略 审计 薪酬与考核 提名等专门委员会 其中审计 薪酬 提名委员会独立董事需过半数 [13] - 审计委员会成员不得担任公司高管 并由独立董事中的会计专业人士担任召集人 [13]
国药股份: 国药集团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议事规则
证券之星· 2025-07-31 16:38
公司治理结构 -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由全部独立董事组成 负责参与决策 监督制衡和专业咨询作用 [1][3] - 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一次 需提前三天通知并提供会议资料 [1] - 会议可采用通讯 电子邮件或视频网络会议等方式进行 允许书面传签方式作出决议 [2][3] 会议运作机制 - 会议由过半数独立董事推举一名召集人主持 若召集人不履职则两名及以上独立董事可自行召集 [2] - 会议需半数以上独立董事出席方可举行 决议需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通过 [2] - 独立董事因故不能出席需书面委托其他独立董事代为行使表决权 [2] 决策权限范围 - 关联交易披露和承诺变更方案必须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讨论并通过后提交董事会 [4] - 公司被收购时的董事会决策及措施需经会议审议 [2] - 独立董事行使特别职权(如聘请中介机构 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或董事会)需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 [3] 会议记录与保密 - 会议记录需包含讨论事项基本情况 发表意见的依据 合法合规性分析 对中小股东权益影响及结论性意见 [5] - 记录保存期限至少十年 由董事会秘书负责保存 [3] - 出席会议独立董事负有保密义务 不得擅自披露相关信息 [5] 公司支持保障 - 公司需为会议提供运营情况资料 组织实地考察并承担相关费用 [5] - 董事会秘书和董事会办公室被指定为专门支持部门 [5] - 会议规则解释权归董事会 自2025年7月31日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1][6]
国药股份: 国药股份关于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证券之星· 2025-07-31 16:26
会议基本信息 - 股东大会类型为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召开时间为2025年8月19日9点30分,召开地点为北京市东城区永定门西滨河路8号院7楼中海地产广场西塔8层会议室 [1] - 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网络投票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进行,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9:15-9:25、9:30-11:30、13:00-15:00(交易系统)及9:15-15:00(互联网平台) [1] - 股权登记日为2025年8月11日,登记在册的A股股东(证券代码600511)有权出席会议 [4] 审议事项 -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包括《公司章程》修订及《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等公司治理制度修订,以上议案已通过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 [2] - 所有议案均为非累积投票议案,无需要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 [2] 投票规则 - 股东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或互联网投票平台(vote.sseinfo.com)参与网络投票,首次使用互联网投票需完成股东身份认证 [3] -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其表决权数量为全部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优先股的总和,且通过任一账户投票即视为全部账户投出相同意见 [3] - 同一表决权重复表决时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股东需对所有议案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3] 会议登记与出席 - 现场会议登记时间为2025年8月12日至8月14日,登记地址为北京市东城区永定门西滨河路8号院7楼中海地产广场西塔 [4] - 自然人股东需出示身份证及股票账户卡登记,法人股东需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登记,委托代理人需额外提供授权委托书 [4] - 出席会议人员包括股权登记日在册股东、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聘请的律师,股东食宿和交通费用自理 [3][4] 联系与文件 - 会议联系人为罗丽春,联系电话010-67271828,电子邮箱gygfzqb@sinopharm.com,邮编100077 [4] - 报备文件为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授权委托书需明确委托人对议案的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 [5][6]
药师帮(09885):25H1业绩增长3倍以上,“业绩高增+AI科技”两手抓
信达证券· 2025-07-31 13:34
报告公司投资评级 - 投资评级为买入,上次评级也为买入 [1] 报告的核心观点 - 公司2025年半年度正面盈利预告显示,预计上半年归母净利润不低于7000万元,是上年同期2180万元的3倍以上 [1] - “规模效应+高毛利业务+数字化赋能”助力业绩高增长,自有品牌业务表现突出,业绩增长具持续性,2025H2关注自有品牌、AI&机器人、回购等催化剂 [3] - 预计2025 - 2027年营业收入分别约为208亿元、235亿元、267亿元,同比增速分别约为16%、13%、14%,实现归母净利润分别为1.49亿元、3.2亿元、5.5亿元,同比分别约增长395%、116%、71%,维持“买入”评级 [7] 根据相关目录分别进行总结 业绩增长因素 - 核心因素包括稳固行业领先地位保持收入稳健增长、自有品牌产品需求旺盛提升毛利率、数字化能力提升带动运营效率提升 [3] - 自有品牌业务中,藿香正气口服液单日销售额峰值突破500万元,2025年上半年第三终端客户销售贡献占比达41.2%,较2024年提升6.2个百分点,新增买家约40000家 [3] - 核心单品驱动下平台生态协同效应释放,龙虎人丹单月销售额突破260万元,消暑饮片乌梅6月采购客户数逼近5000家,“乐药师”皮肤用药系列发力,莫匹罗星软膏与盐酸特比萘芬喷雾剂单月销售额均破百万,增幅超50%,覆盖终端药店均突破10000家 [3] 业绩持续性及催化因素 - 业绩具备持续性,规模扩张带来费用率下降提升净利率,自有品牌业务具“三赢”特征 [3] - 2025H2关注自有品牌业务持续放量增长,因销售旺季和前期投入显效有望延续高增长 [3] - AI医疗主题催化,公司通过AI技术与即时检测、诊所SaaS系统融合构建服务闭环,与越疆科技战略合作推进智能解决方案落地 [3][5] - 公司回购仍有空间,5月7日提及动用最多1亿港元回购股票,截至7月31日已累计回购约4430万港元 [5] 重要财务指标预测 | 指标 | 2024A | 2025E | 2026E | 2027E | | --- | --- | --- | --- | --- | | 营业总收入(百万元) | 17904 | 20828 | 23510 | 26697 | | 增长率YoY % | 5% | 16% | 13% | 14% | | 归属母公司净利润(百万元) | 30 | 149 | 320 | 550 | | 增长率YoY% | 101% | 395% | 116% | 71% | | 毛利率% | 10.13% | 10.89% | 11.28% | 11.82% | | 净资产收益率ROE% | 1.29% | 6.14% | 11.68% | 16.68% | | EPS(摊薄)(元) | 0.05 | 0.22 | 0.47 | 0.81 | | 市盈率P/E(倍) | 103.23 | 42.92 | 19.90 | 11.60 | | 市净率P/B(倍) | 1.50 | 2.64 | 2.32 | 1.93 | [6] 研究团队简介 - 唐爱金为医药首席分析师,有药物化学专业背景和医药市场经营运作经验,曾就职于多家机构负责医药团队卖方业务超9年 [9] - 贺鑫为医药分析师、医疗健康研究组长,5年医药行业研究经验,主要覆盖医疗服务等细分领域 [9] - 曹佳琳为医药分析师,3年医药生物行业研究经历,负责医疗器械设备等领域研究 [9] - 章钟涛为医药分析师,超2年医药生物行业研究经历,主要覆盖中药等领域 [3][9] - 赵丹为医药分析师,2年创新药行业研究经历,主要覆盖创新药 [9]
重药控股:控股股东解除质押6.36%公司股份
新浪财经· 2025-07-31 09:55
控股股东股份质押变动 - 控股股东重庆医药健康产业有限公司解除质押股份数量1.1亿股 [1] - 解除股份占控股股东所持股份比例16.52%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6.36% [1] - 质押解除起始日为2019年9月4日 解除日期为2025年7月30日 [1] 质押状态更新 - 质权人为重庆市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1] - 本次解除质押后控股股东原质押股份已全部解除质押 [1]
医药商业板块7月31日跌1.61%,人民同泰领跌,主力资金净流出2.34亿元
证星行业日报· 2025-07-31 08:37
医药商业板块市场表现 - 医药商业板块整体下跌1.61% 领跌个股为人民同泰(下跌5.59%)[1] - 上证指数下跌1.18%至3573.21点 深证成指下跌1.73%至11009.77点[1] - 板块内个股分化明显 达嘉维康逆势上涨3.81%至12.52元 百洋医药上涨0.68%至22.07元[1] 个股涨跌情况 - 涨幅前列个股包括达嘉维康(12.52元 +3.81%) 百洋医药(22.07元 +0.68%) 润达医疗(18.31元 +0.60%)[1] - 跌幅显著个股包括人民同泰(8.28元 -5.59%) 第一医药(13.17元 -3.23%) 一心堂(14.98元 -3.23%)[2] - 成交额居前个股为塞力医疗(12.42亿元) 中国医药(4.68亿元) 润达医疗(6.33亿元)[1][2] 资金流向分析 - 板块主力资金净流出2.34亿元 游资资金净流入3538.89万元 散户资金净流入1.99亿元[2] - 百洋医药获主力资金净流入2073.92万元(占比7.65%) 益丰药房获主力资金净流入1123.52万元(占比5.44%)[3] - 药易购获游资资金净流入735.93万元(占比4.17%) 激干平民获游资资金净流入323.83万元(占比3.25%)[3]
广西柳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股份事项前十名股东和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的公告
上海证券报· 2025-07-30 17:57
股份回购方案 - 公司于2025年7月25日通过董事会决议,计划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A股股份,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 [4] - 回购资金总额范围为1亿至2亿元人民币,回购价格上限为25.70元/股,回购期限为董事会决议通过后12个月内 [4] 股东持股情况 - 截至2025年7月25日,公司前十名股东与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名单及持股情况相同,因所有股份均为无限售流通股 [1] 股票回购专项贷款 - 公司取得兴业银行柳州分行出具的《贷款承诺函》,贷款额度不超过1.8亿元,且不超过回购总额的90% [5] - 贷款期限不超过3年,用途专项用于股份回购,承诺函有效期至2026年7月15日 [5] - 具体贷款条款以正式合同为准,贷款额度不构成对回购金额的承诺 [6][7] 实施安排 - 公司将根据市场情况及资金到位情况推进回购计划,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7]
益丰药房: 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2025年7月修订)
证券之星· 2025-07-30 16:14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 - 募集资金必须存放于董事会批准的专项账户集中管理 专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于其他用途[5] - 存在两次以上融资时需独立设置募集资金专户[5] - 募集资金到账后1个月内需与保荐人、商业银行签订三方监管协议 协议需包含专户资金集中存放、账号信息、银行对账单报送、大额支取通知(单次或12个月内累计超5000万元且达募集资金净额20%)、查询权限、监管职责及违约责任等条款[6] - 协议提前终止时需在两周内重新签订新协议[6] 募集资金使用规范 - 募集资金需按招股说明书用途使用 不得擅自改变用途 需真实披露使用情况[7] - 禁止通过质押、委托贷款等方式变相改变用途 禁止提供给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关联方使用[8] - 募集资金原则上用于主营业务 不得用于财务性投资或证券投资类公司[7][8] - 出现市场环境重大变化、项目搁置超1年、投资进度不足50%或其他异常时需重新论证项目可行性[10] - 允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 需经董事会审议、会计师鉴证及保荐机构同意 并在6个月内完成[11] 闲置资金管理 - 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可进行现金管理 需通过专户或专用结算账户实施 产品需为安全性高的结构性存款或大额存单 期限不超12个月且不得质押[12] - 现金管理需经董事会审议并披露 包括资金基本情况、使用情况、投资额度及风控措施等[13] - 闲置资金可临时补充流动资金 期限不超12个月 需经董事会审议并披露 且限于主营业务相关经营活动[14] - 超募资金(实际募集超计划部分)可用于永久补流或还贷 但每12个月累计使用金额不得超超募资金总额30% 且需承诺12个月内不进行高风险投资或财务资助[15] - 超募资金使用需经董事会、股东会审议 提供网络投票 并披露必要性、计划及承诺等内容[16] 资金用途变更 - 取消/终止原项目、变更实施主体或方式等视为募集资金用途变更 需经董事会、股东会审议及保荐机构同意[20][21] - 变更后项目需投资于主营业务 需进行可行性分析[22] - 变更实施地点可免于股东会审议 但需董事会审议并披露[21] - 超募资金使用计划需在到账后6个月内安排并披露 保荐机构需发表独立意见[23] - 变更项目需披露新项目基本情况、投资计划及审批情况等[24] 监督与披露 - 财务部需建立募集资金使用台账[27] - 董事会每半年度核查募投项目进展并出具专项报告 年度审计时需会计师鉴证[28] - 专项报告需解释投资进度差异 披露闲置资金投资收益及持仓信息[28] - 审计委员会持续关注资金使用 可聘请会计师鉴证[29] - 保荐机构每半年度进行现场调查 年度出具专项核查报告[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