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零部件制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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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益智造:近期公司与行业龙头客户在光模块散热、服务器散热及电源、人形机器人零部件等方向加大合作力度
每日经济新闻· 2025-08-01 05:29
新业务进展 - 公司与行业龙头客户在光模块散热、服务器散热及电源、人形机器人零部件及组装等方向加大合作力度 [2]
深圳华强: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开展套期保值型衍生品交易业务的公告
证券日报之声· 2025-07-31 13:45
套期保值业务规模 -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开展套期保值型衍生品交易业务 任一交易日持有的最高合约价值不超过1.10亿美元或等值币种 [1] - 预计动用的交易保证金和权利金上限不超过1400万美元或等值币种 [1] - 上述额度在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可滚动使用 但期限内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不超过已审议额度 [1] 审批程序 - 公司于2025年7月31日召开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上述事项 [1] - 上述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1]
村田制作所季度净利润降25%,与中企竞争激化
日经中文网· 2025-07-31 08:00
财务表现 - 4~6月净利润同比减少25%至497亿日元 为2年来首次利润减少 [1] - 营业收入减少1%至4161亿日元 营业利润减少7%至616亿日元 [1] - 全财年平均汇率1美元兑144日元 同比升值11日元 导致营业利润减少127亿日元 [1] - 财报公布后股价一度下跌5%至2105日元 收盘价下跌3%至2156.5日元 [1] 业务预测 - 2025财年营收预计减少6%至1.64万亿日元 净利润预计减少24%至1770亿日元 [2] - 智能手机全球供货量预测维持11.7亿部 AI服务器占比预计提升4.5个百分点至17% [4] - 社长表示当前行情"无显著增长但下降因素有限" 维持全年业绩预测不变 [2] 业务板块分析 - 通信领域(智能手机)营收减少11%至1376亿日元 受中低价手机占比提升及中国厂商竞争影响 [3] - 移动出行领域(汽车)营收减少1%至1133亿日元 占整体27% 中国自动驾驶需求增长但日欧销量下滑 [3] - 树脂基板等高价位终端零部件营收下降 [3] 关税影响 - 公司产品出口美国仅占5% 社长评估加征关税"直接影响有限" [2] - 车载电子零部件关税主要由汽车客户承担 MLCC产品主要销往台湾不受影响 [2] - 客户出现提前采购现象 推动4~6月净利润比市场预期高21% [3] - 提前采购的反作用可能在10月后显现 近期采购动向已有所放缓 [3] 竞争环境 - 智能手机中低价位占比提升 与中国零部件厂商竞争加剧 [1][3] - 汽车领域面临中国厂商定位传感器需求增长与日欧销量下滑的结构性变化 [3]
建行湖北荆门掇刀支行:助力小微科企融资 “贷”动新未来
中国金融信息网· 2025-07-31 06:37
公司融资支持 - 湖北艾图科技有限公司通过建设银行"厂房快贷"获得500万元信贷资金,解决了新建厂房导致的资金缺口问题[1] - 该公司为电子零部件生产销售企业,拥有10余年历史,近年通过加大研发投入提升工艺水平实现稳步发展[1] - 建行湖北荆门掇刀支行仅用一周时间完成贷款审批发放,高效满足企业融资需求[1] 银行业务发展 - 该笔贷款为建行荆门分行首笔"厂房快贷"业务[2] - 建行计划继续深耕科技创新、制造业、绿色信贷等重点领域客群,推广普惠类特色产品[2] - 截至2025年6月底,建行湖北荆门分行科技金融贷款余额达59.7亿元,较年初增长17.5亿元[2] 行业支持成效 - 建行信贷资金有力支持了区域科技型企业发展[2] - 该笔贷款将帮助湖北艾图科技实现年度收入和利润的进一步提升[1] - 银行服务与国家级高新区厂房资产高度契合,形成有效融资解决方案[1]
弘信电子: 信用类债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2025年7月)
证券之星· 2025-07-29 16:09
核心观点 - 公司为规范信用类债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 确保合规运作及保护投资者权益 制定了全面的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 涵盖信息披露原则 管理机构设置 披露范围 审批程序 保密措施及法律责任等方面 [1][2][3] 信息披露原则 - 信息披露工作遵循真实 准确 完整 及时 公平的原则 不得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 - 信息披露语言应简洁 平实和明确 不得有祝贺性 广告性 恭维性或诋毁性的词句 [2] - 公司应当及时 公平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应忠实 勤勉地履行职责 保证披露信息的真实 准确 完整 及时 [2] 信息披露义务人 - 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公司本部 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 下属各子公司负责人 各部门负责人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人 [3] - 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由董事会秘书担任 负责协调和组织信息披露工作 董事长承担首要责任 [3] 信息披露范围 - 发行文件至少包括最近三年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和最近一期会计报表 募集说明书 信用评级报告 受托管理协议 法律意见书及其他要求的文件 [5] - 存续期内需披露年度报告 半年度报告及季度财务报表 年度报告需在每年4月30日前披露 半年度报告在8月31日前披露 第一季度和第三季度财务报表分别在4月30日和10月31日前披露 [8] - 重大事项包括企业名称变更 生产经营状况重大变化 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变动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 提供重大资产抵押或对外担保超过上年末净资产的20% 重大损失超过上年末净资产的10% 新增借款超过上年末净资产的20% 未能清偿到期债务 涉及重大诉讼 仲裁事项等 需在发生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披露 [9][10][11] 信息披露审批程序 - 证券部负责组织和协调信息披露的具体事宜 包括定期报告和重大事项临时报告的编制 审核和披露 [16] - 定期报告的编制需经过证券部制订时间表 财务管理部编制财务信息 证券部起草报告并报有权决策机构审批后披露 [16] - 重大事项临时报告的编制需经过证券部收集信息 起草报告 报董事会审议后披露 [16]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职责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忠实 勤勉地履行职责 保证信息披露的真实 准确 完整 及时 [17] - 董事应持续关注公司生产经营情况 财务状况和重大事件及其影响 主动调查获取决策所需资料 [17] - 高级管理人员应及时向董事会及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报告经营或财务方面的重大事件及已披露事件的进展或变化情况 [17] 保密措施 - 公司对未公开的信息采取严格保密措施 严控知情人范围 信息知情人员需登记并负有保密义务 [26] - 信息知情人员不得擅自对外披露未公开信息 不得利用内幕信息买卖公司债券或建议他人买卖 [26] - 公司通过签署保密协议等方式控制信息知情者范围 防止信息泄露 [26] 法律责任 - 公司对违反信息披露法律法规的行为将严肃追责 处罚措施包括批评 警告 降职 解除劳动合同等 并可向责任人提出赔偿要求 [29] - 公司聘请的顾问 中介机构工作人员 关联人等若擅自披露公司信息 给公司造成损失 公司保留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29] 其他规定 - 本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 未明确事宜执行公司信用类债券监督管理机构 相关自律组织和公司的有关规定 [29] - 本制度经公司董事会审议同意 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30]
招银国际:升瑞声科技(02018)目标价至63.54港元 料上半年净利润升逾六成
智通财经· 2025-07-29 08:33
核心观点 - 招银国际上调瑞声科技2025至2027年每股盈利预测8%至12% 目标价升至63.54港元并维持买入评级 主要基于光学及精密结构件业务增长超预期和盈利能力改善 [1] 财务预测与业绩表现 - 2025至2027年每股盈利预测上调8%至12% [1] - 预期2024年上半年收入同比增长24% 净利润同比增长66% [1] - 业绩增长由声学及触觉产品规格升级 散热产品订单增加 汽车声学订单获取及光学业务盈利改善推动 [1] 业务驱动因素 - 光学和精密结构件业务增长超出预期 [1] - 光学产品盈利能力显著改善 [1] - 美国主要客户的声学及触觉产品规格升级 [1] - 散热产品订单增加 [1] - 汽车声学客户订单获取进展顺利 [1] 未来增长机遇 - 公司凭借多产品线技术优势把握AI手机 AI眼镜领域新商机 [1] - 车用声学和光学产品规格升级趋势带来增长潜力 [1] - 机械人等领域的新业务机会成为未来增长点 [1]
皇裕精密筹备北交所上市:董事长陈瑞益年过七旬,父子控股92%
搜狐财经· 2025-07-24 11:13
公司IPO进展 - 皇裕精密完成IPO辅导备案,拟在北交所上市,辅导机构为东吴证券 [2] - 公司成立于2002年,注册资本约1亿元,主营精密电子零组件的研发、生产和销售 [2] - 公司为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 [2] 股权结构 - 实际控制人为陈瑞益、陈纬父子,合计间接持有公司88.32%股份,通过通欣科技、苏州纬德、苏州纬恒合计控制公司91.68%股份 [2] - 主要股东包括通欣科技(持股87.19%)、夏斌(持股8.32%)、苏州纬德(持股2.75%)和苏州纬恒(持股1.74%) [3] - 陈瑞益任公司董事长,陈纬任副总经理 [3] 管理层背景 - 陈瑞益拥有丰富的行业经验,曾任职于建德工业、皇裕工业(中国台湾)、宝安区松岗皇裕制品厂等 [4] - 陈纬自2008年起担任通欣科技董事,并历任江苏成裕、皇裕冲件/皇裕有限等公司高管职务 [4] 财务表现 - 2022-2024年营业收入分别为7.03亿元、8.2亿元和7.1亿元(2024年前10个月) [5] - 2022-2024年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分别为4301.99万元、5221.78万元和6120.09万元(2024年前10个月) [5] - 2024年10月末总资产7.02亿元,股东权益3.34亿元,资产负债率52.46% [5] - 2024年前10个月毛利率25.18%,较2023年的21.52%有所提升 [5] - 2024年前10个月加权净资产收益率24.76%,基本每股收益0.64元/股 [5]
沃格光电: 江西沃格光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证券之星· 2025-07-21 11:35
提名委员会组成结构 - 提名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 其中独立董事成员需超过半数以上 公司董事长为当然成员[3] - 委员由董事长 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 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4] - 设主席一名 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 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 主席需经委员选举并报董事会批准[5] 下设工作组职责 - 提名工作组负责提供拟被提名人员资料 筹备会议并提出提名方案[2] - 工作组成员包括董事长和公司人事等主要部门负责人 董事长任组长[2] - 工作组可聘请外部专业人士提供专业意见[2] 主要职责权限 - 对董事会规模和构成提出建议 基于公司经营活动情况 资产规模和股权结构[8] - 负责提名或任免董事 以及聘任或解聘高级管理人员[8] - 对董事会负责 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控股股东应充分尊重委员会建议[9] 决策程序规范 - 研究董事和总经理人员的当选条件 选择程序和任职期限 形成决议后提交董事会[10] - 选任程序包括与部门交流需求 广泛搜寻人选 搜集初选人背景资料 征求被提名人同意等[11] - 需对提名人选进行资格审查 并在选举前一至两个月向董事会提出建议和相关材料[11] 议事规则 - 会议不定期召开 需提前两天通知全体委员 由主席主持[14] - 会议需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 决议需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15] - 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或投票表决 临时会议可采取通讯表决方式[16] 会议管理 - 可邀请公司董事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17] - 可聘请中介机构提供专业意见 费用由公司支付[18] - 会议需有记录 出席委员需签名 记录由董事会秘书保存[20] 附则规定 - 不排除董事长 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股东 三分之一以上董事对董事和总经理人员的提名[23] - 细则未尽事宜按国家法律 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执行[24] - 细则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 解释权归属公司董事会[25][26]
沃格光电: 江西沃格光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制度
证券之星· 2025-07-21 11:35
信息披露制度总则 - 公司制定信息披露制度旨在确保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保护投资者权益,依据《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1] - 信息披露义务人需及时披露所有可能对公司股票及衍生品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信息 [1] - 重大信息范围包括业绩、利润分配、收购兼并、资产重组、股票发行、经营事项、诉讼仲裁等 [2] - 制度适用于公司及纳入合并报表的控股子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信息披露工作,董事会办公室为执行部门 [2] 信息披露原则与形式 - 信息披露需同时向所有投资者公开,董事及高管需保证信息真实性,不得利用内幕信息交易 [3] - 信息披露文件包括招股说明书、募集说明书、上市公告书、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 [3] - 信息披露需通过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发布,公司网站或其他媒体发布不得早于指定媒体 [4] - 公司需配备必要通讯设备,设立投资者咨询电话并定期举行投资者交流活动 [5] 招股说明书与募集披露 - 招股说明书需符合证监会规定,披露所有对投资决策有重大影响的信息 [5] - 董事、高管及控股股东需对招股说明书内容签字确认,确保真实准确 [6] - 证券发行核准后至发行结束前发生重要事项需向证监会说明并修改招股说明书 [6] - 上市公告书需经交易所审核,董事及高管需签署确认意见 [6] 定期报告披露要求 - 定期报告包括年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季度报告,需在规定期限内披露 [7] - 年度报告需在会计年度结束4个月内披露,中期报告在上半年结束2个月内披露 [7] - 定期报告需记载公司基本情况、主要会计数据、股东持股情况、管理层讨论等内容 [7][8] - 董事及高管需对定期报告签署书面确认意见,无法保证需说明理由 [8] 财务报告与审计 - 年度财务报告需经具备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9] - 中期报告在特定情形下需审计,如拟进行利润分配或证监会要求 [9] -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需在年度报告中披露专项审核报告 [9] - 业绩预告需在预计亏损或大幅变动时及时披露 [9] 临时报告与重大事件 - 临时报告披露可能对股价产生较大影响的事件,包括重大诉讼、资产重组、股权变动等 [13] - 披露时点为董事会决议、签署协议或知悉事件发生时 [15] - 公司需持续披露重大事件进展,如决议情况、协议变更、批准结果等 [16] - 控股子公司发生重大事件视同公司事件,需履行披露义务 [14] 交易披露标准 - 需披露的交易包括购买出售资产、对外投资、提供担保等,达到资产总额10%或营收10%等标准需披露 [23][24] - 交易达到资产总额50%或营收50%等标准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4] - 交易披露需包括交易概述、对方基本情况、标的详情、协议内容及定价依据等 [28][29] 其他披露事项 - 重大诉讼仲裁涉及金额占净资产10%且超1000万元需披露 [30] - 业绩预告需在净利润为负或变动超50%时披露 [32] - 股权激励计划需履行审议程序并披露激励对象及权益数量 [46] - 公司涉及破产重整时需及时披露法院受理情况、管理人信息及计划执行进展 [48][49][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