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观点 - 公司为规范信用类债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 确保合规运作及保护投资者权益 制定了全面的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 涵盖信息披露原则 管理机构设置 披露范围 审批程序 保密措施及法律责任等方面 [1][2][3] 信息披露原则 - 信息披露工作遵循真实 准确 完整 及时 公平的原则 不得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 - 信息披露语言应简洁 平实和明确 不得有祝贺性 广告性 恭维性或诋毁性的词句 [2] - 公司应当及时 公平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应忠实 勤勉地履行职责 保证披露信息的真实 准确 完整 及时 [2] 信息披露义务人 - 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公司本部 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 下属各子公司负责人 各部门负责人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人 [3] - 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由董事会秘书担任 负责协调和组织信息披露工作 董事长承担首要责任 [3] 信息披露范围 - 发行文件至少包括最近三年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和最近一期会计报表 募集说明书 信用评级报告 受托管理协议 法律意见书及其他要求的文件 [5] - 存续期内需披露年度报告 半年度报告及季度财务报表 年度报告需在每年4月30日前披露 半年度报告在8月31日前披露 第一季度和第三季度财务报表分别在4月30日和10月31日前披露 [8] - 重大事项包括企业名称变更 生产经营状况重大变化 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变动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 提供重大资产抵押或对外担保超过上年末净资产的20% 重大损失超过上年末净资产的10% 新增借款超过上年末净资产的20% 未能清偿到期债务 涉及重大诉讼 仲裁事项等 需在发生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披露 [9][10][11] 信息披露审批程序 - 证券部负责组织和协调信息披露的具体事宜 包括定期报告和重大事项临时报告的编制 审核和披露 [16] - 定期报告的编制需经过证券部制订时间表 财务管理部编制财务信息 证券部起草报告并报有权决策机构审批后披露 [16] - 重大事项临时报告的编制需经过证券部收集信息 起草报告 报董事会审议后披露 [16]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职责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忠实 勤勉地履行职责 保证信息披露的真实 准确 完整 及时 [17] - 董事应持续关注公司生产经营情况 财务状况和重大事件及其影响 主动调查获取决策所需资料 [17] - 高级管理人员应及时向董事会及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报告经营或财务方面的重大事件及已披露事件的进展或变化情况 [17] 保密措施 - 公司对未公开的信息采取严格保密措施 严控知情人范围 信息知情人员需登记并负有保密义务 [26] - 信息知情人员不得擅自对外披露未公开信息 不得利用内幕信息买卖公司债券或建议他人买卖 [26] - 公司通过签署保密协议等方式控制信息知情者范围 防止信息泄露 [26] 法律责任 - 公司对违反信息披露法律法规的行为将严肃追责 处罚措施包括批评 警告 降职 解除劳动合同等 并可向责任人提出赔偿要求 [29] - 公司聘请的顾问 中介机构工作人员 关联人等若擅自披露公司信息 给公司造成损失 公司保留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29] 其他规定 - 本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 未明确事宜执行公司信用类债券监督管理机构 相关自律组织和公司的有关规定 [29] - 本制度经公司董事会审议同意 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30]
弘信电子: 信用类债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2025年7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