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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东集团-SW(09618):营收创近三年新高,盈利承压新业务扩张
华通证券国际· 2025-11-14 13:16
投资评级 - 持有 [1] 核心观点 - 京东营收创近三年新高 但盈利承压新业务扩张 [2] 财务表现 - 2024年营业收入为11588.19亿人民币 同比增长6.84% 预计2025年至2027年营收增速分别为6.00%、5.00%、4.00% [4][5] - 2024年营业利润为395.70亿人民币 同比增长36.79% 预计2025年至2027年营业利润增速分别为5.00%、4.00%、3.01% [4][5] - 2024年归母净利润为413.59亿人民币 同比增长63.87% 预计2025年至2027年归母净利润增速分别为5.00%、4.00%、3.00% [4][5] - 营业利润率预计从2024年的3.41%微降至2027年的3.32% 净利润率预计从2024年的3.57%微降至2027年的3.47% [4][6] - 净资产收益率预计从2024年的13.20%下降至2027年的10.07% [6] - 现金及等价物从2024年的1083.50亿人民币增长至2027年的2281.00亿人民币 [5] - 经营活动现金流净额预计从2024年的595.64亿人民币增长至2027年的701.95亿人民币 [5] 业务发展 - 零售业务是公司的核心支柱 [9] - 京东外卖是公司新业务的核心 [9] - 公司持续进行研发投入 [10]
着力破解“幽灵网店”等现实难题 多举措织密电子商务领域知识产权“保护网”
央视网· 2025-11-14 04:04
行业监管动态 - 市场监管总局发布《电子商务平台协助查处商标侵权案件规定(征求意见稿)》以应对网络商标侵权问题,重点解决“幽灵网店”查处难和平台责任不明晰等难题[1] - 今年前三季度市场监管部门共查处商标等知识产权违法案件2.7万件,涉案金额达4.68亿元,移送司法机关涉嫌犯罪案件742件[1] “幽灵网店”问题分析 - “幽灵网店”指电商平台上公示地址和联系方式不实、执法人员无法找到经营者的网店,常被用于销售假冒伪劣商品以逃避执法打击[3] - 市场监管部门在查处网店售假案件中发现,涉嫌售假的网店中超过半数为“幽灵网店”[5] - 在查处侵犯“胖东来”商标权的14家网店中,发现10家不在公示地址经营,其中8家无法找到,凸显“找不到人”现象的普遍性[7] 新规核心措施 - 新规明确电商平台在商标侵权案件查处中的协助责任,要求平台对地址不实、无法联系的网店在店铺和商品信息显著位置进行风险标记[8] - 核心举措包括平台通知网店提供真实信息并联系监管部门,以及对信息不实网店进行显著标注以提醒消费者审慎购买[10] - 新规明确了跨区域案件的管辖权限与协查机制,强化执法协同联动,并对为侵权提供便利条件的平台经营者依法查处[12]
不得先提价后打折!市场监管总局发布“双十一”网络集中促销合规提示
搜狐财经· 2025-11-10 21:42
平台主体责任 - 电商平台需严格履行审查核验义务,确保平台内经营者主体信息真实有效 [2] - 平台需加强算法合规管理,确保平台规则公开公平,并严格落实信息公示义务 [2] - 平台应杜绝“二选一”“大数据杀熟”等违法行为 [2] 促销与价格行为规范 - 促销规则需清晰透明,明确满减、优惠券、预售、保价等环节的使用条件、退改流程和有效期限 [2] - 严禁平台利用技术或规则手段对商家定价进行不合理限制或附加不合理条件 [2] - 禁止先提价后打折、虚假折价比价等价格行为,并需落实《网络交易平台收费行为合规指南》 [2] 直播营销与广告审核 - 平台需加强对直播经营者资质和商品信息的审核与定期核验,重点把控直播商品质量 [2] - 严禁在直播中销售假冒伪劣、禁限售商品,并确保直播内容与所售商品一致,禁止虚假承诺诱导消费 [2] - 平台需依法履行广告审核责任,重点规范医疗美容、药品、保健食品等重点领域广告及明星代言行为 [3] 消费者权益保护与纠纷处理 - 平台需严格遵守七日无理由退货、产品“三包”等规定,不得拒绝履行法定售后义务 [3] - 平台应畅通投诉渠道,建立快速响应机制,及时高效处理消费诉求,积极协助消费者维权 [3] - 市场监管部门提示消费者应理性消费,增强维权意识,遇到违法行为及时投诉举报 [3]
杜绝二选一、大数据杀熟!市场监管总局发“双十一”合规提示
搜狐财经· 2025-11-10 14:24
核心观点 - 市场监管总局发布合规提示 旨在规范电商平台“双十一”促销经营行为 维护交易秩序和保护消费者权益 [2] 主体责任与合规管理 - 电商平台需严格落实审查核验义务 确保经营者主体信息真实有效 [2] - 平台应严格落实信息公示义务 加强算法合规管理 确保平台规则公开公平 [2] 促销行为规范 - 要求电商平台杜绝“二选一”和“大数据杀熟”等违法行为 [2] - 促销规则须清晰透明 需明确满减、优惠券、预售、保价等环节的使用条件、退改流程和有效期限 [2] - 严禁平台利用技术等手段对商家定价进行不合理限制或附加不合理条件 [2] - 禁止平台和商家先提价后打折、虚假折价比价等价格行为 [2] 直播营销与广告审核 - 电商平台需加强对直播经营者资质和商品信息的审核与定期核验 [3] - 重点把控直播商品质量 严禁销售假冒伪劣商品 确保直播内容与所售商品一致 [3] - 禁止通过虚假承诺、夸大功效等方式诱导消费 [3] - 平台需依法履行广告审核责任 重点规范医疗美容、药品、保健食品等领域广告及明星代言行为 [3] 消费者权益保护与纠纷处理 - 电商平台必须严格遵守七日无理由退货、产品“三包”等规定 不得拒绝履行法定售后义务 [3] - 平台需畅通投诉渠道 建立快速响应机制 及时受理和处理消费诉求 积极协助消费者维权 [3]
杜绝“二选一”、“大数据杀熟”!“双11”合规提示发布
YOUNG财经 漾财经· 2025-11-10 11:34
市场监管总局“双11”合规提示核心内容 - 市场监管总局向主要电商平台发布《“双11”网络集中促销合规提示》,规范促销经营行为,维护网络交易秩序,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2] 平台主体责任与算法管理 - 电商平台需严格落实主体责任,确保经营者主体信息真实有效,并加强算法合规管理,确保平台规则公开公平 [2] 促销行为规范 - 电商平台需杜绝“二选一”、“大数据杀熟”等违法行为,并确保促销规则清晰透明,明确满减、优惠券、预售、保价等环节的使用条件、退改流程和有效期限 [2] 价格行为与商家自主权 - 电商平台需尊重商家自主经营权,严禁利用技术等手段对商家定价进行不合理限制,不得先提价后打折或虚假折价比价 [3] 直播营销与商品质量管控 - 电商平台需加强对直播经营者资质和商品信息的审核,重点把控直播商品质量,严禁销售假冒伪劣商品,确保直播内容与商品一致 [3] 广告内容审核与重点领域规范 - 电商平台需依法履行广告审核责任,重点规范医疗美容、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等重点领域广告及明星广告代言行为 [3] 消费纠纷处理与售后义务 - 电商平台需遵守七日无理由退货、产品“三包”等规定,建立快速响应机制,及时处理消费投诉,协助消费者维权 [3]
增长12.6%!前三季度贵州网上零售额达1049.3亿元
搜狐财经· 2025-11-10 04:42
贵州省电商行业增长表现 - 前三季度全省网上零售额达到1049.3亿元,同比增长12.6% [1] 贵州省电商产业基础建设 - 行业深入实施电商发展"十百千万"工程,已培育8家省级电商示范园区、51家电商直播示范基地、348家电商示范企业及13家电商直播示范团队 [1] - 行业数字消费潜力正加速释放 [1]
全球第一!中国占比达60%
新浪财经· 2025-11-09 23:24
信息基础设施 - 固定宽带接入用户总数达6.84亿户 [1] - 累计建成5G基站455万个 [1] - 5G移动电话用户达11.18亿户 [1] - IPv6互联网活跃用户数达8.34亿,占互联网用户总数超75% [1] 数字经济与前沿科技 - 量子计算产业规模预计突破115.6亿元,同比增长超30%,占量子科技总体产业41.2% [1] - 人工智能专利全球占比达60% [1] - 6G专利申请量全球占比约40.3%,位居全球第一 [1] 网络零售与用户规模 - 网络购物用户9.74亿人,占网民整体87.9% [1] - 网上零售额增长7.2% [1] - 中国连续12年成为全球最大网络零售市场 [1] 数字文化产业 - 全国规模以上文化及相关产业企业实现营收14.15万亿元,同比增长6% [2] - 数字文化产业规模迈入“万亿级” [2] - 微短剧、“谷子经济”、云演艺、数字游戏、数字阅读等产业繁荣发展 [2]
电商“反内卷”,应先反“隐性二选一”
和讯· 2025-11-05 09:39
平台市场支配地位认定 - 平台在中国境内网络零售平台服务市场被认定具有支配地位,因其长期占有较高市场份额并具有高市场认可度和消费者黏性 [2] - 平台内经营者迁移成本较高,部分商家品牌在平台的销售占比超过一半,对平台依赖度高,难以对抗其定价要求 [2] - 根据《反垄断法》第23条、第24条规定,应认定平台具有市场支配地位 [2] 变相“二选一”行为分析 - 平台通过要求商家不得在其他平台使用优惠券、禁止最终售价低于自身平台等方式实施价格约束,单款商品处罚高达500万元 [2] - 该行为不属于传统排他性交易“二选一”,但通过限制商家在其他渠道的销售价格,构成变相的“软性二选一” [3] - 平台明确要求品牌在其他平台直播间不得发放优惠券、抽奖,甚至禁止提及“更便宜”等字眼,形成对商家参与其他竞争性平台促销活动的直接限制 [4] 行为竞争影响 - 平台行为削弱商家自主经营权,剥夺商家根据各平台特点制定差异化经营策略的机会,进一步强化平台优势地位 [4] - 行为限制平台间公平竞争,使竞争异化为单纯价格竞争,阻碍竞争性平台通过创新营销和服务吸引用户商家 [5] - 行为间接限制消费者在其他平台享受低价优惠的权利,损害消费者自由选择权,长期将导致市场价格机制失灵 [5]
税务曝光六起案例释放电商征税严监管信号
第一财经· 2025-11-04 12:41
税务监管环境变化 - 税务总局近期一次性披露6起网红和网店偷税典型案例,涉及隐匿收入、虚假申报等手法,涉及税额从几十万到上百万元不等[2] - 超过6500家互联网平台企业已按新规向税务部门提供平台内经营者和从业人员的身份信息及收入信息[2] - 税务部门可将经营者申报收入与平台报送数据进行比对,并对申报收入明显偏低的经营者进行合规申报服务提醒[2] 偷税行为后果 - 通报的六起案例中,最终补缴的税款、滞纳金及罚款总额是偷税金额的1.6至2.3倍[3] - 例如,常州以马内利塑业有限公司偷税101.67万元,最终被追缴税费、滞纳金及罚款共计225.28万元[3] - 根据法规,对偷税行为可处不缴或少缴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并加收滞纳金(滞纳税款的万分之五)[3] 行业合规趋势 - 专家指出平台经济需从"野蛮增长"转向"高质量发展",合规是必由之路,偷逃税赚快钱的模式不可持续[4] - 偷逃税行为导致税收成本"外部化",造成"劣币驱逐良币"的恶性循环,损害市场公平竞争[4] - 税务部门提醒平台内经营者如收到合规申报提醒,应及时核对收入并更正申报,避免产生滞纳金[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