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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立股份: 上海市方达律师事务所关于海立股份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证券之星· 2025-05-21 12:00
股东大会召集与召开程序 - 股东大会通知于2025年4月30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符合证监会规定的媒体,公告日期距召开日超过20天,符合法规及公司章程要求 [3][4] - 会议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结合方式,现场会议地点为兴业太古汇香港兴业中心二座M层报告厅,网络投票通过上交所系统在2025年5月21日交易时段(9:15-15:00)进行 [4] 参会人员与资格验证 - 现场表决股东及代理人共28名(A股20名/B股8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311,932,521股;结合网络投票后总参与股东751名,代表股份325,071,68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0.2859% [4] - 股东资格由上证所信息网络有限公司验证,召集人为海立股份董事会,现场列席人员包括董事、监事及高管 [4][5] 议案表决情况 - 审议12项议案,包括董事会/监事会工作报告、年度报告、利润分配预案、关联交易(议案7-8)、外汇衍生品交易(议案11)等,其中议案5-9及11-12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 [5][6] - 关联交易议案(7-8)中关联股东回避表决,其余议案均以普通决议程序通过(赞成票超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半数) [6][7] 法律意见结论 - 股东大会召集程序、参会人员资格、表决结果均符合中国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表决程序合法有效 [7]
机构风向标 | 三花智控(002050)2025年一季度已披露持股减少机构超90家
新浪财经· 2025-05-01 01:14
文章核心观点 2025年4月30日三花智控发布2025年第一季报,披露机构投资者持股情况,各类型机构投资者持股有增有减 [1] 机构投资者整体情况 - 截至2025年4月30日209个机构投资者披露持有三花智控A股股份,合计持股量22.31亿股,占总股本59.76% [1] - 前十大机构投资者合计持股比例达52.59%,较上一季度下跌3.53个百分点 [1] 公募基金情况 - 本期较上一期持股增加的公募基金57个,主要有汇添富均衡增长混合等,持股增加占比0.59% [2] - 本期较上一季度持股减少的公募基金88个,主要有中欧时代先锋股票A等,持股减少占比1.47% [2] - 本期较上一季度新披露的公募基金49个,主要有富国稳健增长混合A等 [2] - 本期较上一季未再披露的公募基金676个,主要有泉果旭源三年持有期混合A等 [2] 社保基金情况 - 本期较上一季未再披露的社保基金1个,即全国社保基金一零二组合 [3] 险资情况 - 本期较上一季度持股减少的险资1个,即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 传统 - 普通保险产品 - 005L - CT001沪,持股减少占比小幅下跌 [3] 外资情况 - 本期较上一季度持股减少的外资基金2个,包括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科威特政府投资局,持股减少占比达1.40% [3]
三花智控: 市值管理制度
证券之星· 2025-03-26 14:19
市值管理制度总则 - 公司制定市值管理制度旨在提升投资价值和股东回报能力,实现可持续发展 [1] - 市值管理定义为以提升公司质量为基础的战略管理行为 [1] - 制度依据包括《公司法》《证券法》及深交所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 [1] 市值管理原则 - 系统性原则:需整体改善影响市值增长的关键要素 [1] - 科学性原则:必须遵循市值管理内在规律制定科学制度 [1] - 规范性原则:所有行为需符合国家法律法规 [2] - 常态性原则:市值管理应作为持续动态的管理行为 [2] - 诚实守信原则:注重诚信并营造健康市场生态 [2] 管理机构与职责 - 董事会是领导机构,负责制定长期目标及总体规划 [2] - 董事长为第一责任人,推动内部制度完善与价值提升 [2] - 董事及高管需参与投资者关系活动增进市场了解 [2] - 董事会秘书负责投资者关系管理及信息披露,监测舆情并适时回应 [3] - 董事会办公室执行市值监测,分析关键指标偏离情况 [3] - 其他部门需配合信息归集工作支持市值管理 [3] 市值管理实施方式 - 并购重组:通过内生与外延发展强化主业竞争力 [4] - 股权激励:绑定核心团队利益以提升经营业绩 [4] - 现金分红:制定中长期分红规划增强投资者获得感 [4] - 投资者关系:通过多种沟通方式争取价值认同 [5] - 信息披露:确保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且通俗易懂 [5] - 股份回购:在市场低迷时维护市值稳定 [5] 禁止行为与风险应对 - 严禁操控信息披露、内幕交易及股价操纵等违法违规行为 [6] - 股价短期下跌20%或低于年度高点50%时需启动应对措施 [7][8] - 应对措施包括原因分析、投资者沟通及股份回购等 [7] - 相关人员需履行保密义务,违规将追责 [7] 制度附则 - 明确股价异常波动的量化标准(20日累计跌20%或腰斩) [8] - 制度由董事会解释,与法规冲突时以法规为准 [8] - 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