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罚没6528万,禁止从事证券服务业务!这家会计所被罚
新浪财经· 2025-12-14 13:06
近日,江苏证监局公布了一则罚单。 永拓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下称永拓所)在执业过程中,未勤勉尽责,出具的年度审计报 告、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存在虚假记载等。证监局决定责令永拓所改正,没收业务收 入811万元,处以5717万元罚款,禁止永拓所从事证券服务业务。 据悉,永拓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是鸿达兴业2020年至2022年年度、恒久科技2019年至2021年 年度、科林环保2021年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机构,鸿达兴业2020年至2021年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 鉴证机构。 经查明,当事人存在以下违法事实。在鸿达兴业年度报告审计及其他鉴证执业项目中,永拓所未勤勉尽 责,出具的鸿达兴业2020年至2022年年度审计报告、2020年度和2021年度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 鉴证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来源:券商中国 责任编辑:王珂 近日,江苏证监局公布了一则罚单。 永拓所鸿达兴业项目组成员配合鸿达兴业造假,永拓所明知鸿达兴业存在重大问题、审计执业存在重大 缺陷,仍出具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无保留结论的其他鉴证报告,未客观、公正执业,审计独立性严 重缺失。永拓所审计程序存在重大缺陷。项目质量 ...
罚没超6500万元!永拓所被禁止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系亚星化学等16股审计机构
北京商报· 2025-12-14 12:58
科林环保年度报告审计执业项目中,永拓所对科林环保2021年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时,未勤勉尽责,所出 具的审计报告存在虚假记载。具体来看,永拓所未恰当了解与收入相关的内部控制及业务流程,未执行 控制测试;永拓所与收入相关的实质性审计程序存在重大缺陷。 江苏证监局决定,责令永拓所改正,合计没收业务收入811.32万元,处以5716.98万元罚款。禁止永拓所 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此外,对相关当事人给予警告,并处以20万—400万元不等罚款;同时,对当事人 之一陈晓鸿采取终身证券市场禁入措施,对当事人之一吕江采取10年的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经同花顺iFinD统计,永拓所目前系亚星化学、狮头股份、福成股份、黑芝麻、甘咨询等16股审计机 构。 北京商报讯(记者 马换换 王蔓蕾)近日,江苏证监局官网披露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禁止永拓会计师 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永拓所")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经同花顺iFinD统计,截至目前,永拓 所系16家A股公司审机构。 经查明,在鸿达兴业年度报告审计及其他鉴证执业项目中,永拓所未勤勉尽责,出具的鸿达兴业2020年 至2022年年度审计报告、2020年度和2021年度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 ...
首例审计机构终身禁业落地 “追首恶”“打帮凶”同步追责
证券日报· 2025-12-14 12:07
登录新浪财经APP 搜索【信披】查看更多考评等级 转自:证券日报网 本报记者 曹卫新 在为恒久科技2019年至2021年年度财务报表提供审计服务时,永拓所同样未履行审计监督核心职 责,相关审计工作存在重大缺陷。经监管核查,永拓所在审计过程中并未勤勉尽责,出具的恒久科技 2019年至2021年年度审计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此外,经监管核查,永拓所在审计科林环保2021年年度财务报表时,严重未勤勉尽责,未恰当了解 与收入相关的内部控制及业务流程、未执行控制测试,实质性审计程序中关于营业收入风险应对措施存 在重大缺陷,违反多项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明知其出具的审计报告意见类型将影响科林环保的上 市地位,在监管部门和深交所多次提示风险的情况下,仍然出具存在虚假记载的审计报告。 "永拓所通过策划舞弊、篡改数据等行为深度参与上市公司造假,该案例极具代表性,暴露出中介 机构与上市公司之间'深度合作'甚至'共谋造假'的系统性风险,这不仅是一次个案处罚,更是资本市 场'看门人'制度重塑的导火索。"众和昆仑(北京)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柏文喜在接受《证券日 报》记者采访时表示。 监管部门全链条追责重塑行业生态 12月13日,中国 ...
大信所及3名注会被纪律处分,此前已被罚没1449万
梧桐树下V· 2025-12-14 11:03
核心事件与处罚 - 深交所于2025年12月12日公布纪律处分决定 对大信会计师事务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郭安静、陈伟、朱策明在星星科技2019年、2020年年度财务报表审计中的违规行为进行处分[1] - 具体处分措施为 对郭安静予以公开谴责 对大信所、陈伟及朱策明给予通报批评处分[1] - 此前 中国证监会已于2025年6月5日作出行政处罚 责令大信所改正 没收业务收入约339.62万元 并处罚款950万元 对郭安静罚款60万元 对陈伟、朱策明各罚款50万元 罚没款总计达1449.62万元[1] 2025年大信所累计处罚情况 - 2025年全年 大信所累计被证监会及各地证监局罚没款总额超过4750万元[1] - 具体处罚案例包括: - 因星星科技2019年、2020年审计项目违规 被没收业务收入约339.62万元 并处罚款950万元[1] - 因广汇物流2022年审计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被没收审计业务收入169.8万元 并处罚款339.6万元[1] - 因启迪环境2017年、2018年审计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被没收审计业务收入528.30万元 并处罚款528.30万元[1] - 因丰汇租赁及金洲慈航审计项目存在重大遗漏和虚假记载 被没收业务收入275.5万元 并处罚款826.4万元[1] - 因华讯方舟2016年、2017年审计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被没收业务收入122.6万元 并处罚款367.9万元[1] - 因雏鹰农牧2016年审计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被没收业务收入103.8万元 并处罚款207.5万元[1] 星星科技审计违规具体事实 - 大信所出具的星星科技2019年、2020年审计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星星科技通过虚构销售、虚构租赁和加工业务、虚构采购、虚假采购折扣及少计提商誉减值等方式 导致其2019年和2020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4] - 大信所在2019年度审计中未勤勉尽责 具体问题包括: - 客户访谈记录简单、流于形式 未涉及业务往来的具体情况和合理性等实质性问题[5] - 未对走访中发现的异常情况保持职业怀疑 例如未关注到客户提供的《营业收入询证函》和《访谈记录》公章编号不一致[6] - 走访客户数量少、占比低 仅走访了3家客户 其销售额仅占相关交易的22.15%[6] - 大信所在2020年度审计中未勤勉尽责 具体问题包括: - 内部控制测试存在问题 穿行测试中检查的业务环节文件并非来自同一供应商[7] - 营业收入实质性程序执行不到位 未充分关注送货单、合同等单据的异常 如客户收货地址与注册地址明显不一致、送货单日期早于出货单签署日期等[8] - 应收账款函证程序执行不到位 未对回函单位与发函单位不一致、不同客户由同一人寄出回函等异常保持职业怀疑[9] - 长期股权投资实质性程序执行不到位 未关注到星星科技预付投资款的相关公司将1.1亿元资金拆借给其子公司供应商的关联方[9] - 客户访谈程序执行存在问题 包括未留存被访谈人身份证明 以及未关注到访谈资料与函证回函公章编号不一致的异常[10]
三案合并查处罚没6528万 永拓会计所成首家被禁业证券审计机构
中国经营报· 2025-12-14 10:21
文章核心观点 - 江苏证监局对永拓会计师事务所及其相关责任人因审计报告存在虚假记载等严重违法行为,处以高额罚没款、永久禁止从事证券服务业务及个人市场禁入等严厉处罚,此举被视为证券审计备案制实施以来首次永久禁业案例,旨在强化对审计机构作为资本市场“看门人”责任的威慑[1][5][7] 处罚概况与具体案例 - **对永拓会计师事务所的处罚**:责令改正,没收业务收入811.32万元,并处以5716.98万元罚款,合计罚没6528万元,同时被禁止从事证券服务业务[1][3] - **对相关责任人的处罚**:9名责任人合计被罚款1020万元,其中项目合伙人陈晓鸿被罚款400万元并终身市场禁入,首席合伙人吕江被罚款200万元并10年市场禁入[1][3][4] - **鸿达兴业案**:项目组成员陈晓鸿、赵睿配合鸿达兴业在2020年至2022年财务报表合并中虚构审计调整分录,导致年报虚假记载,且审计程序与质量控制存在重大缺陷[2] - **恒久科技案**:永拓所在2019年至2021年审计中未评估舞弊风险、未对收入异常保持职业怀疑,导致出具的审计报告存在虚假记载[2] - **科林环保案**:在2021年审计中未恰当了解收入相关内部控制、未执行控制测试,且在监管多次提示风险后仍出具存在虚假记载的审计报告[3] 处罚的行业意义与背景 - **首例永久禁业**:永拓所是证券审计备案制实施以来,第一家被无附加期限“禁止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处罚力度远超此前多家事务所被暂停业务3个月至1年的案例[5] - **历史对比**:备案制改革前,2013年曾有会计师事务所因欺诈发行案被撤销证券服务业务许可,此次处罚被视为同等严厉[5] - **屡次违法**:永拓所在2025年内除本次外,还曾因延安必康年报审计问题被罚1302万元,因东亚股份年报审计问题被罚378.47万元,其中陈晓鸿、何瑜在东亚股份案中亦被处罚[6][7] - **行业震慑**:资深业内人士认为此次严厉处罚有利于压实审计机构责任,遏制证券审计执业乱象,强化行业监管,与近期《注册会计师法(修正草案)》旨在强化法律约束和财会监督的方向一致[5][7]
罚没6528万,禁止从事证券业务!这家会计师事务所被罚
券商中国· 2025-12-14 09:51
监管处罚 - 江苏证监局对永拓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出行政处罚 责令其改正 没收业务收入811万元 处以5717万元罚款 并禁止其从事证券服务业务[1][2][5] - 处罚涉及永拓所为鸿达兴业、恒久科技、科林环保三家上市公司提供审计及鉴证服务时未勤勉尽责[2] 鸿达兴业项目违规详情 - 永拓所出具了鸿达兴业2020年至2022年年度审计报告及2020年、2021年募集资金鉴证报告 存在虚假记载[2] - 项目组成员配合鸿达兴业造假 在明知存在重大问题和审计缺陷的情况下 仍出具无保留意见报告 审计独立性严重缺失[2] - 审计程序及项目质量控制复核存在重大缺陷[2] - 针对此项目 没收业务收入509万元 并处以4075万元罚款[4][5] 恒久科技项目违规详情 - 永拓所出具的恒久科技2019年至2021年年度审计报告存在虚假记载[3] - 2019年审计 项目合伙人未对异常情况保持职业怀疑 未恰当评估财务舞弊风险[3] - 2020年审计 项目合伙人审计独立性缺失 签字注册会计师未按规定指导监督业务[3] - 2021年审计 项目合伙人未评估舞弊风险 签字注册会计师未复核报告和底稿 对一笔1348.74万元的成本结转未获取充分审计证据[3] - 针对此项目 没收业务收入132万元 并处以792万元罚款[4][5] 科林环保项目违规详情 - 永拓所对科林环保2021年年度财务报表出具的审计报告存在虚假记载[3] - 未恰当了解与收入相关的内部控制及业务流程 未执行恰当的控制测试 与收入相关的实质性审计程序存在重大缺陷[3] - 在监管多次提示风险的情况下 仍出具虚假记载报告 影响公司上市地位[4] - 针对此项目 没收业务收入170万元 处以849万元罚款[4][5]
永拓所被罚没超6500万元 监管部门对中介失责零容忍
中证网· 2025-12-14 07:48
监管处罚 - 江苏证监局对永拓会计师事务所作出行政处罚 责令其改正 没收业务收入811.32万元 处以罚款5716.98万元 并禁止其从事证券服务业务[1] - 对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陈晓鸿罚款400万元并采取终身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对首席合伙人吕江市场禁入10年并处罚款200万元 对其他责任人员处以20万元至120万元不等的罚款[1] - 这是2019年《证券法》修订以来 首次禁止审计机构从事证券服务业务[1] 违法违规行为 - 永拓所主动介绍恒久科技、鸿达兴业开展虚假业务 为公司设计走账路径、参与虚假业务资金划转 帮助两家公司掩盖违法事实[2] - 在鸿达兴业项目中 永拓所在无审计调整依据支撑的情况下配合鸿达兴业虚构审计调整分录 篡改合并财务报表 导致鸿达兴业2020年至2022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2] - 在鸿达兴业和恒久科技项目中 部分签字会计师未实际参与审计业务 质控复核人知悉项目存在异常仍同意项目组审计意见 首席合伙人知悉相关情况后仍签发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2] - 在科林环保案中 永拓所在监管部门多次通报明确违法线索的情况下 仍未审慎执业 无视执业准则规定 出具存在虚假记载的审计报告[2] 监管态度与措施 - 监管部门对资本市场违法违规行为秉持“零容忍”的鲜明态度 释放出严打财务造假、净化市场生态的强烈信号[1] - 监管机构通过一系列“组合拳”持续压实中介机构职责 从严查处形成高压态势 是监管“长牙带刺”在中介机构监管领域的具体体现[2] - 监管部门将依法严肃追究中介机构及从业人员违法责任 切实提高违法成本 除行政处罚外 相关违法行为涉及犯罪的 也将按程序依法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3] - 2025年4月 监管部门修订印发《会计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服务业务备案管理办法》 强化事前准入审查与事后监管联动 通过建立诚信档案、完善分类监管等措施 推动中介机构从“被动合规”向“主动尽责”转变[3] - 未来 监管部门还将持续强化“不敢违”的震慑机制、健全“不能违”的防范机制、培育“不想违”的文化土壤 提升中介机构失责成本[3]
永拓所 “禁止从事证券服务业务”
上海证券报· 2025-12-14 05:34
文章核心观点 - 江苏证监局对永拓会计师事务所开出严厉罚单,禁止其从事证券服务业务,并处以高额罚没款及个人市场禁入措施,这是2019年证券法修订后首次适用此类处罚,彰显了监管对资本市场违法行为“零容忍”的态度,旨在推动中介机构从“被动合规”向“主动尽责”转变 [1][6][8] 监管处罚详情 - 永拓所因在鸿达兴业、恒久科技、科林环保三家上市公司审计执业中未勤勉尽责被一并处罚,禁止从事证券服务业务 [1] - 对永拓所罚没款共计超过6500万元 [6] - 对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陈晓鸿罚款400万元并采取终身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6] - 对首席合伙人吕江采取市场禁入10年措施并处罚款200万元 [6] - 对其他责任人员处以20万元至120万元不等的罚款 [6] 永拓所具体违法违规行为 - 主动介绍恒久科技与鸿达兴业开展虚假业务,设计走账路径、参与虚假业务资金划转,帮助掩盖违法事实 [3] - 在鸿达兴业项目中,无依据配合公司虚构审计调整分录,篡改合并财务报表,导致其2020年至2022年年报存在虚假记载 [3] - 在鸿达兴业和恒久科技项目中,部分签字会计师未实际参与审计,质控复核人知悉异常仍同意审计意见,首席合伙人知悉情况后仍签发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 [3] - 在科林环保案中,在监管部门多次通报明确违法线索后,仍未审慎执业,出具存在虚假记载的审计报告 [3] - 质控体系形同虚设,违反多项执业准则 [3] 中介行业暴露的“三大病灶” - 独立性缺失:长期服务导致丧失独立立场,将经济利益凌驾于职业道德之上,与企业形成利益共同体 [5] - 职业怀疑精神不足:面对明显财务异常未能保持警觉,机械套用审计模板,核查验证“走过场” [5] - 质量管理体系失效:内部复核机制失效,签字会计师未实际参与审计,底稿记录与实际执行严重不符 [5] 监管机制与未来方向 - 强化“不敢违”的震慑机制:持续加大查处力度,综合运用财产罚、资格罚、刑事追责等手段 [8] - 健全“不能违”的防范机制:完善以风险为导向的监管体系,推动建立穿透式审计机制,强化财务造假重点监控 [8] - 培育“不想违”的文化土壤:推动行业自律组织加强职业道德培训,引导树立正确职业价值观 [8] - 2025年4月,监管部门修订印发《会计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服务业务备案管理办法》,强化事前准入审查与事后监管联动,通过建立诚信档案、完善分类监管等措施推动中介机构转变 [6] - 监管强调需持续加大全链条追责力度,既打击财务造假“首恶”,也严查中介机构“帮凶” [8]
安永发布2025财年ESG报告
经济网· 2025-12-12 07:31
报告发布与核心信息 - 安永大中华区于12月11日在北京、上海、香港三地同步发布《安永大中华区2025财年环境、社会和治理报告》,报告主题为“智启华章 绿绘新程” [1] - 安永中国主席、大中华区首席执行官表示,公司已连续五年发布ESG报告,致力于深化ESG实践 [1] - 报告发布当日,公司现场推出了由人工智能驱动的“ESG学一学”智能问答功能,该功能集“学、问、考”于一体,旨在降低ESG学习门槛 [1] 报告三大创新亮点 - 运营碳中和:在2025财年,安永大中华区通过购买国际自愿碳标准项目(VCS)和绿色电力证书,首次实现了绿色运营碳中和 [2] - 议题精细化:报告编制参考了国际、国内最新可持续发展准则,紧跟监管政策,共包含48个议题和237个指标,体现了ESG标准应用的先进性 [2] - 全面智能化:人工智能全流程参与了报告编制,从通过ESG填报管理系统收集信息并进行智能分析,到AI生成图片和视频,并增设了AI创新赋能板块 [2] 公司相关资源与能力 - 目前,安永在大中华区拥有超过1500名科技顾问与200余位AI专业顾问 [3]
安永宣布首次实现绿色运营碳中和
国际金融报· 2025-12-11 15:48
公司ESG报告发布与核心创新 - 安永大中华区于12月11日在北京、上海、香港三地共同发布了以“智启华章 绿绘新程”为主题的《安永大中华区2025财年环境、社会和治理报告》[1] - 公司已连续五年发布ESG报告,此举被视为积极响应国家“双碳”目标和高质量发展战略的实践[3] 公司ESG战略与管理层表态 - 安永中国主席、大中华区首席执行官陈凯表示,公司在全球可持续发展愿景与中国高质量发展交织并行的背景下,始终以“All in”的热忱贡献专业力量,深化ESG实践[3] - 公司致力于携手员工、合作伙伴及社会各界,共赴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目标[3] 报告核心创新亮点 - **运营碳中和**:在2025财年,安永大中华区通过购买国际自愿碳标准项目(VCS)和绿色电力证书,首次实现了绿色运营碳中和[3] - **议题精细化**:报告参考国际、国内最新可持续发展准则编制,紧跟最新监管政策要求,共包含48个议题和237个指标,体现了ESG标准应用的先进性[3] - **全面智能化**:AI技术全流程参与报告编制,从ESG填报管理系统收集信息进行智能分析,到AI生成图片和视频,并增设了AI创新赋能板块,展现了公司将AI技术融入专业服务和产业赋能的领先理念与实践[3] 报告发布与解读形式 - 在发布会现场,安永大中华区ESG可持续发展主管合伙人李菁携手安永智能问答ESG.AI,共同对《报告》亮点进行了解读[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