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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出台一揽子跨境投融资便利化政策
新华网· 2025-09-15 13:46
新华社北京9月15日电(记者刘开雄)国家外汇管理局15日对外发布通知,出台一揽子便利化政策,深 化跨境投融资外汇管理改革。其中涉及外商直接投资、企业跨境融资,以及境外个人境内购房结汇支付 等方面内容。 在外商直接投资方面,通知明确取消外商直接投资(FDI)前期费用基本信息登记,并允许FDI项下外 汇利润境内再投资。同时,在原先试点基础上,将取消FDI企业境内再投资登记、便利非企业科研机构 吸引利用外资的"科汇通"等两项政策推广至全国。 "现行资本项目外汇收入及其结汇所得人民币在境内支付使用的负面清单中,包括不得用于购买非自用 的住宅性质房产。"国家外汇管理局副局长、新闻发言人李斌说,这是在当时房地产市场过热背景下, 国家外汇管理局从防范"热钱"投机炒作角度出台的措施。 李斌表示,近年来,国内房地产市场形势已发生变化,房地产行业相关宏观调控措施已优化调整。相关 外汇管理措施有必要加以优化调整,以适应新形势新要求,助力房地产市场稳健发展。 "境外个人境内购房结汇支付便利仅是在银行办理资金结汇支付时的审核程序优化,并未改变现行境外 个人境内购房政策。"李斌强调,享受政策便利的前提是境外个人符合房地产主管部门和各地购 ...
外资,重大利好!
证券时报· 2025-09-15 13:36
跨境投资外汇管理改革 - 取消外商直接投资前期费用基本信息登记 允许境外投资者直接开立账户并汇入资金 [2] - 将FDI企业境内再投资免登记试点扩大至全国 被投资企业或股权出让方无需办理接收境内再投资登记 [2] - 允许FDI项下外汇利润境内再投资 包括FDI企业外汇形式利润和境外投资者外汇利润 [2] - 将境内非企业科研机构接收境外资金政策试点扩大至全国 便利非企业科研机构吸引利用外资 [2] 跨境融资外汇管理改革 - 高新技术 专精特新和科技型中小企业跨境融资便利化额度统一提高至等值1000万美元 [3] - 部分依托创新积分制遴选的企业跨境融资便利化额度提升至等值2000万美元 [3] - 简化跨境融资登记管理 参与便利化业务企业签约登记环节不再要求提供上年度或最近一期审计财务报告 [3] 资本项目收入支付便利化优化 - 缩减资本项目外汇收入及结汇所得人民币支付使用负面清单 取消不得用于购买非自用住宅性质房产限制 [4] - 将粤港澳大湾区港澳居民购房结汇支付便利试点推广至全国 境外个人可凭购房合同先行办理结汇支付 [4][5] - 允许银行自行决定事后随机抽查比例和频率 依据客户合规经营情况和风险等级 [5]
外资,重大利好!
证券时报· 2025-09-15 13:33
跨境投融资外汇管理改革 - 国家外汇管理局发布《关于深化跨境投融资外汇管理改革有关事宜的通知》 提出9条改革措施 从投资端、融资端和支付便利三方面提升跨境投融资便利化水平 助力吸引和利用外资 促进金融服务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 [1] 跨境投资外汇管理改革 - 取消外商直接投资前期费用基本信息登记 境外投资者在境内设立FDI企业前可直接开立账户并汇入资金 [3] - 将FDI企业境内再投资免登记试点扩大至全国 明确取消FDI企业境内再投资登记 被投资企业或股权出让方无需办理接收境内再投资登记 [4] - 允许FDI项下外汇利润境内再投资 FDI企业境内合法产生的外汇形式利润、境外投资者合法取得的外汇利润可在境内进行再投资 [5] - 将境内非企业科研机构接收境外资金("科汇通")政策试点扩大至全国 便利非企业科研机构吸引利用外资 [5] 跨境融资外汇管理改革 - 高新技术、"专精特新"和科技型中小企业的跨境融资便利化额度统一提高至等值1000万美元 [7] - 部分依托"创新积分制"遴选的符合条件的企业的跨境融资便利化额度进一步提升至等值2000万美元 [7] - 全国范围内高新技术、"专精特新"和科技型中小企业都将享受跨境融资便利化政策利好 [8] - 简化跨境融资相关登记管理 参与跨境融资便利化业务的企业在签约登记环节不再要求提供上一年度或最近一期经审计的财务报告 [9] 资本项目收入支付便利化 - 缩减资本项目外汇收入及其结汇所得人民币在境内支付使用的负面清单 取消不得用于购买非自用住宅性质房产的限制 [11][12] - 将粤港澳大湾区试点实施的港澳居民购房结汇支付便利推广至全国 境外个人在满足购房资格条件下可"先结后补" 凭购房合同或协议先行办理结汇支付 后续补交购房备案证明文件 [13][14] - 优化资本项目外汇收入支付便利化业务 允许银行依据客户合规经营情况和风险等级自行决定事后随机抽查的比例和频率 [15]
国家外汇管理局:便利境外个人境内购房结汇支付
证券时报网· 2025-09-15 11:18
外汇管理改革 - 国家外汇管理局深化跨境投融资外汇管理改革 [1] - 便利境外个人在满足房地产主管部门及各地购房资格条件下境内购房结汇支付 [1] - 允许境外个人凭购房合同或协议先行办理购房所涉外汇资金结汇支付 [1] 购房结汇流程优化 - 境外个人可在取得房地产主管部门购房备案证明文件前办理结汇支付 [1] - 后续再向银行补交购房备案证明文件 [1] - 境内购房结汇支付便利不改变境外个人境内购房政策 [1]
2025服贸会|外汇局北京市分局保障服贸会期间外币兑换,全市外币代兑点293家
北京商报· 2025-09-12 13:31
服务保障措施 - 国家外汇管理局北京市分局与辖内银行建立内外联动和上下协同机制 加强外币代兑机构业务指导和管理 保障服贸会期间外币兑换服务需求[1] - 建立三级责任机制压实网格化管理主体责任 授权银行通过专项工作小组和动员会部署重点工作 分行业务主管部门加强支行管理和合规指导 支行主管行长落实业务巡检 人员培训和备钞准备等工作[2] - 构建理论+实操+模拟场景多元培训体系 授权银行对代兑机构进行业务办理流程 风险点和注意事项再培训 并模拟高峰期分流 设备故障和客户疑问等情景检验服务能力[2] 基础设施与监测机制 - 截至2025年9月9日 北京市共有293家正常运营的外币代兑点和91台自助兑换机[2] - 构建定期巡检+现场检查+非现场检查多维排查模式 授权银行定期排查督导代兑机构服务情况 通过现场检查和不定期暗访强化合规性[3] - 利用后台智能监测系统对自助兑换机交易笔数 金额和耗时进行实时监测 技术人员可快速响应异常情况[3] 重点场所服务优化 - 多家授权银行加强对服贸会官方推荐酒店的督导力度 现场检查持证人员排班 牌价摆放和水单印章管理规范性 并发放服务小贴士[3] - 模拟兑换业务全流程评估酒店服务能力 建立完善应急处置机制确保第一时间响应异常情况[3] - 国家外汇管理局北京市分局将持续关注服贸会期间外币代兑业务开展情况 督促授权银行加强管理保障优质服务[3]
外汇局拟扩大跨境贸易高水平开放试点地区范围
证券日报· 2025-09-06 02:11
政策核心内容 - 国家外汇管理局发布《关于进一步便利外汇资金结算支持外贸稳定发展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5年10月5日 旨在促进跨境贸易便利化 培育外贸新动能 提升外汇支持外贸稳定发展的服务质效 [1] - 政策包括两方面9项措施 一类为现有便利化政策的扩面提质 另一类是对现有贸易外汇管理的优化完善 [1] 便利化政策扩面提质 - 扩大跨境贸易高水平开放试点地区范围 在更多确有实需 风险监管能力到位且符合国家战略发展方向的地区实施试点 [2] - 拓宽跨境贸易高水平开放试点轧差结算业务种类 允许货款与货物贸易相关运输费用等之间的资金轧差净额结算 [2] - 简化跨国公司经常项目资金集中收付和轧差净额结算手续 支持优质跨国公司提升资金结算效率 [2] - 便利优质企业涉外员工薪酬用汇 涉外员工在核定免审单金额内可直接在银行办理购付汇或收结汇 [2] - 鼓励银行将更多跨境电商平台 外贸综合服务企业及其服务的小微电商企业等贸易新业态主体纳入优质企业贸易外汇收支便利化政策 [2] 贸易外汇管理优化完善 - 优化外贸综合服务企业外汇资金结算 支持银行凭订单 物流等交易电子信息为外贸综合服务企业及其服务的跨境电商企业便捷办理收付汇及资金轧差业务 [3] - 放宽服务贸易代垫业务范围 只要境内外机构双方具有贸易关系 银行经真实性审核后可为境内机构办理与贸易相关的运费 仓储费等服务费用代垫 [3] - 便利承包工程企业境外资金集中管理 支持诚信的承包工程企业跨国家 跨地区资金调配使用 [3] - 完善经常项目特殊外汇业务处置机制 支持银行提升复杂业务办理自主性和服务水平 全面保障经常项下真实合法的用汇权益 [3]
【金融街发布】国家外汇局:扩大跨境贸易高水平开放试点地区范围
新华财经· 2025-09-05 09:53
政策导向 - 国家外汇管理局起草《关于进一步便利外汇资金结算支持外贸稳定发展的通知(征求意见稿)》以促进跨境贸易收支便利化和提升外汇支持外贸稳定发展的服务质效 [1] - 支持符合国家战略发展方向且经营主体合规状况良好的地区实施跨境贸易高水平开放试点 [1] - 支持审慎合规银行将诚信守信的跨境电子商务平台和外贸综合服务企业及其推荐的诚信客户纳入贸易便利化政策或高水平开放试点 [1] 业务操作 - 银行可凭外贸综合服务企业推送的交易电子信息为外贸综合服务企业及其委托客户办理跨境电商收结汇及货物出口境外发生的仓储、物流、税收等相关费用对外支付 [1] - 银行可将上述仓储、物流、税收等相关费用与出口货款进行轧差结算并按涉外收支管理信息规定办理实际收付数据和还原数据申报 [1]
国家外汇管理局发布《关于进一步便利外汇资金结算支持外贸稳定发展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智通财经网· 2025-09-05 09:47
扩大跨境贸易高水平开放试点范围 - 支持符合国家战略方向且经营主体合规状况良好的地区实施跨境贸易高水平开放试点 [1] 拓宽跨境贸易轧差结算业务种类 - 允许试点地区优质企业与同一境外交易对手开展经常项目外汇业务时办理境内外关联企业间一般贸易收支轧差净额结算 [2] - 支持货款与货物贸易运输相关费用、仓储费、维修费、赔偿等经常项下费用的收支轧差净额结算 [2] - 允许销售货款与相关销售返利之间的收支轧差净额结算 [2] - 支持运费、保费、清关费等运输相关费用之间的收支轧差净额结算 [2] 简化跨国公司资金集中收付和轧差结算手续 - 符合条件跨国公司资金池主办企业和成员企业可适用优质企业贸易外汇收支便利化政策或跨境贸易高水平开放试点措施 [3] - 要求每个自然月轧差净额结算不少于1次并在涉外收支申报交易附言中注明"贸易便利试点"或"高水平便利试点" [3] 便利优质企业涉外员工薪酬用汇 - 允许审慎合规银行为优质企业认定的涉外员工核定免审单金额 涉外员工在核定金额范围内可直接办理购付汇或收结汇免于提交单证 [5] - 银行需在购/结汇备注栏标注"高水平便利试点薪酬"或"贸易便利试点薪酬"并建立动态管理机制 [5] 鼓励贸易新业态主体纳入便利化政策 - 支持银行将合规跨境电子商务平台和外贸综合服务企业及其推荐的诚信客户纳入贸易便利化政策或高水平开放试点 [6] - 要求银行在涉外收支申报交易附言中注明"跨境电商""市场采购贸易"或"外贸综合服务" [6] 优化外贸综合服务企业外汇资金结算 - 银行可凭外贸综合服务企业推送的交易电子信息办理跨境电商收结汇及境外仓储、物流、税收等相关费用对外支付 [7] - 允许将仓储、物流、税收等相关费用与出口货款进行轧差结算并按规定办理数据申报 [7] - 要求外贸综合服务企业具备风险控制体系并向委托客户明示实际成交汇率不得利用汇率价差非法牟利 [7] 放宽服务贸易代垫业务管理 - 银行可直接办理境内外机构间代垫货物运输、仓储、维修、报关、检验、税收、保险等费用业务 [8] - 允许境内国际寄递企业、物流企业、跨境电商平台企业代垫跨境电商相关的境外仓储、物流、税收等费用 [8] - 规定代垫费用原则上不得超过12个月超过需报备外汇局 [8] 便利承包工程企业境外资金集中管理 - 允许在多个国家开展承包工程项目的企业开立境外资金集中管理账户用于跨国跨地区集中管理和调配境外承包工程资金 [9] - 明确账户收入范围包括从境外业主或境内划入工程款及境外项目账户划入资金 [9] - 规定支出范围包括向境内调回工程款、境外工程款支出及向境外项目账户划转资金 [9] - 要求企业每季后5个工作日内向外汇局报告境外资金集中管理账户收支信息和账户余额 [10] 完善经常项目特殊外汇业务处置机制 - 银行需建立经常项目特殊外汇业务处置制度并坚持"实质重于形式"审核原则 [11] - 要求银行在涉外收支申报交易附言中注明"境内机构特殊外汇业务处置" [11] - 明确银行需开展交易真实性审核并通过事中事后筛查拦截异常外汇交易 [11]
多个省市开展绿色外债业务试点
新华社· 2025-08-22 05:30
试点政策范围 - 国家外汇管理局在16个省市开展绿色外债业务试点 包括上海 北京 天津 河北 江苏 浙江 安徽 福建 山东 湖北 广东 四川 宁波 厦门 青岛 深圳 [1] 试点对象与资金用途 - 政策针对境内非金融企业从非居民融入本外币资金 [1] - 跨境融资资金需专项用于符合中国人民银行等部门规定条件的绿色或低碳转型项目 [1] 政策支持措施 - 允许绿色项目更少占用企业全口径跨境融资风险加权余额 [1] - 扩大投资绿色发展或低碳转型项目企业的跨境融资规模上限 [1] - 外债登记由银行直接办理以提升业务便利化水平 [1] 政策影响 - 有利于吸引全球金融资源向中国绿色低碳发展领域有序聚集 [1]
国家外汇管理局开展绿色外债业务试点 鼓励非金融企业将跨境融资资金用于绿色或低碳转型项目
智通财经网· 2025-08-21 09:16
政策试点范围 - 国家外汇管理局在上海 北京 天津 河北 江苏 浙江 安徽 福建 山东 湖北 广东 四川 宁波 厦门 青岛 深圳等16省市开展绿色外债业务试点 [1][2] 适用对象与资金用途 - 试点政策针对境内非金融企业从非居民融入本外币资金 [2] - 跨境融资资金专项用于符合中国人民银行等部门规定条件的绿色或低碳转型项目 [1][2] 政策支持措施 - 允许绿色项目更少占用企业全口径跨境融资风险加权余额 [2] - 扩大投资绿色发展或低碳转型项目企业的跨境融资规模上限 [2] - 相关外债登记由银行直接办理以提升业务便利化水平 [2] 政策目标 - 鼓励非金融企业将跨境融资用于绿色或低碳转型项目 [1][2] - 吸引全球金融资源向中国绿色低碳发展领域有序聚集 [2] - 助力做好金融"五篇大文章"并服务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