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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鹄模具: 关于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
证券之星· 2025-07-21 13:08
股东大会召开安排 - 公司将于2025年8月6日14:30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现场会议 并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提供网络投票平台 网络投票时间为2025年8月6日交易时段及上午至下午15:00 [1][2][6] 参会人员资格 - 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登记在册的全体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有权出席 公司董事 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及聘请律师也需出席 [2] 表决方式与规则 - 股东可选择现场投票或网络投票一种方式 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非累积投票提案需填报表决意见 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并披露 [2][6][7] - 提案2.00 3.01 3.02为特别决议事项 需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3] 会议登记要求 - 自然人股东需持本人身份证及股东账户卡登记 法人股东需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及股东账户卡 异地股东可通过信函或传真方式在2025年8月5日前完成登记 [3][4] 会议联系方式 - 登记信函邮寄地址为中国(安徽)自由贸易试验区芜湖片区银湖北路22号 联系电话0553-5623207 传真0553-5623209 联系邮箱bodo@rayhoo.net [5]
瑞鹄模具: 《瑞鹄汽车模具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2025年7月修订)
证券之星· 2025-07-21 13:08
关联方认定标准 - 关联法人包括直接或间接控制公司的法人、由前述法人控制的除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外的法人、关联自然人控制的法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及一致行动人、公司认定的其他特殊关系法人[1][4] - 关联自然人包括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关联法人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关系密切家庭成员(配偶/成年子女及配偶/父母及配偶父母/兄弟姐妹及配偶/配偶兄弟姐妹/子女配偶父母)、公司认定的其他特殊关系自然人[2][5] - 关联关系判断需从股权/人事/管理/商业利益关系等实质角度分析控制或重大影响的方式及程度[6][7] 关联交易类型范围 - 关联交易涵盖购买出售资产/对外投资/提供财务资助或担保/租入租出资产/委托管理资产/赠与受赠/债权债务重组/研发项目转让/许可协议/原材料采购/产品销售/劳务提供/委托销售/存贷款业务/共同投资/放弃权利等资源或义务转移事项[3][6][8] - 日常关联交易特别包括购买原材料燃料动力/出售产品商品/提供接受劳务/委托受托销售/存贷款业务等经营性活动[11][24] 关联交易基本原则 - 交易需遵循诚实信用/不损害公司及非关联股东利益/关联方回避表决/利害关系董事回避等原则[6][9] - 交易应保证合法性必要性合理性公允性 保持独立性 防止通过关联交易调节财务指标[9] - 交易价格需参照市场独立第三方标准 签订明确具体的书面合同[10][11] 决策程序与审批权限 - 关联自然人交易金额30万元以上或关联法人交易金额300万元以上且占净资产0.5%以上需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7][16] - 交易金额超3000万元且占净资产5%以上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8][16] - 为关联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需经非关联董事过半数及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并提交股东大会 其他股东需按出资比例同等资助[8][17] - 为关联人提供担保需经非关联董事过半数及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并提交股东大会 控股股东需提供反担保[8][18] - 日常关联交易可按年度类别预计金额履行审议程序 实际超预计金额需重新审议 协议超三年需每三年重新审议[11][12][24] 关联交易定价机制 - 定价优先适用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 其次参照独立第三方市场价格或非关联交易价格 最后采用合理成本加利润的构成价格[16][34] - 具体定价方法包括成本加成法/再销售价格法/可比非受控价格法/交易净利润法/利润分割法等[16][35] - 协议中价格条款重大变更需重新履行审批程序[16][33] 豁免审议情形 - 现金认购公开发行证券/承销证券/按股东会决议领取报酬/向关联自然人提供与非关联同等条件产品服务等情形可免关联交易审议[19][42] - 公开招标拍卖/单方面获益且无对价/国家规定定价/关联人提供资金利率不高于LPR且无担保等情形可申请豁免股东大会审议[19][43] 文件管理与制度效力 - 关联交易决策记录及文件需由董事会办公室保存不少于十年[20][45] - 制度自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生效 未尽事宜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执行[21][46][47][48]
瑞鹄模具:2025年上半年净利润同比增长40.33%
快讯· 2025-07-21 12:44
财务表现 - 2025年上半年营业收入16.62亿元,同比增长48.30% [1]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27亿元,同比增长40.33% [1] - 基本每股收益1.08元/股,同比增长36.71% [1] 利润分配 -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 [1] - 不送红股 [1] - 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1]
宁波合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半年度业绩预告
上海证券报· 2025-07-14 19:22
业绩预告 - 公司预计2025年半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800万元到1100万元,同比增加68.06%到131.08% [2][4] - 公司预计2025年半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100万元到200万元,同比增加72.11%到155.78% [2][4] - 上年同期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476.02万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358.58万元 [5] 业绩增长原因 - 报告期内公司模具业务产销量较上年同期实现稳步增长,为公司贡献了一定利润增量 [7] 财务数据 - 上年同期利润总额为366.56万元 [5] - 上年同期每股收益为0.0264元 [6]
*ST华嵘:预计2025年上半年净利润亏损400万元到亏损270万元
快讯· 2025-07-14 08:51
业绩表现 - 2025年半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预计亏损400万元至270万元 [1]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净利润预计亏损420万元至280万元 [1] - 业绩预告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1] 子公司经营状况 - 子公司浙江庄辰所处行业竞争激烈 传统模具类产品市场需求未明显提升 [1] - 浙江庄辰毛利率仍处于较低水平 [1] - 子公司杭州华嵘北软科技有限公司业务处于开拓期 报告期内亏损 [1]
上海亚虹: 上海亚虹模具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证券之星· 2025-07-11 16:16
利润分配方案 -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经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实施日期为2025年6月23日 [1] - 分配以总股本140,000,000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065元(含税),共计派发9,100,000元 [1] - 差异化分红送转不适用,所有股东按相同比例分配 [1] 股权登记与除权安排 - A股股权登记日为2025/7/17,除权(息)日为2025/7/18,最后交易日为2025/7/18 [1][2] - 现金红利发放日与除权(息)日相同,均为2025/7/18 [2] 红利派发实施方式 -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红利通过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资金清算系统派发,已指定交易的股东可在证券营业部领取 [2] - 未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派发 [2] - 红股或转增股本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按股权登记日持股比例直接计入股东账户 [2] 税务处理细则 - 自然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实际每股派发0.065元,税负按持股期限差异化执行:1个月内20%、1-12个月10%、超过1年免税 [3] - QFII股东按10%税率代扣企业所得税,税后每股派发0.0585元,可申请税收协定待遇 [4] - 沪股通投资者(香港联交所)按10%税率代扣所得税,税后每股派发0.0585元 [4] - 其他机构投资者及法人股东自行缴税,每股派发0.065元 [4] 咨询渠道 - 股东可通过董事会办公室联系电话021-37596575咨询权益分派事宜 [4]
海泰科: 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之星· 2025-07-11 09:16
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 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于2025年7月11日召开,采取现场与通讯结合方式,应到监事3人,实到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任勇主持 [1] - 会议通知于2025年7月5日通过专人送达、电子邮件、电话及微信等方式发出,召集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规定 [1] 募集资金使用审议 - 同意使用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海泰科新材料及其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未改变资金投向或用途,符合监管规则及公司发展规划 [1][2] - 募投项目延期事项获通过,延期未涉及募集资金投向或实施方式变更,不影响项目建设内容 [2] - 延期归还闲置募集资金并继续补充流动资金议案通过,旨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不影响募投项目正常进行 [3] 公司章程修订 - 因可转债转股导致总股本及注册资本变更,拟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议案需提交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3][4]
海泰科: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5年7月)
证券之星· 2025-07-11 09:16
独立董事制度总则 - 公司制定独立董事制度旨在规范运作,维护整体利益及中小股东权益,依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规及《公司章程》要求[1] - 独立董事定义为不担任公司其他职务,与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无利害关系,能独立客观决策的董事[2] - 独立董事需履行忠实勤勉义务,发挥决策监督、专业咨询作用,公司需保障其履职条件[3] 任职资格与任免机制 - 独立董事需满足独立性要求,禁止与公司存在关联关系、持股1%以上或在前十大股东中任职等情形[6][7] - 候选人需具备5年以上法律/会计/经济工作经验,无重大失信记录,原则上最多在3家境内上市公司兼任[7][8] - 提名权归属董事会或持股1%以上股东,需经提名委员会审查及交易所无异议程序,选举采用累积投票制[9][10][11][12] - 任期与其他董事相同但最长6年,辞职或解聘需60日内补选以维持董事会独立董事占比不低于1/3[13][14][15] 职责与履职方式 - 核心职责包括参与决策、监督利益冲突事项、提供专业建议,特别职权含独立聘请中介机构、提议召开临时会议等[17][18] - 需亲自出席董事会,两次缺席未委托将触发解职程序,投反对票需说明理由并披露[20][21] - 关联交易、承诺变更等重大事项需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审计委员会需每季度召开会议[23][26] - 发现公司违规时需督促整改并报告监管机构,年度现场工作时间不少于15日[29][30] 履职保障措施 - 公司需提供工作条件、及时披露信息,董事会秘书确保沟通畅通,会议资料保存至少10年[35][36][37] - 独立董事可要求延期审议不充分议案,履职受阻可向证监会报告,公司承担其聘请专业机构费用[38][39] - 津贴标准由董事会拟定并经股东会批准,禁止从公司及相关方获取其他利益[40][41] 制度实施与修订 - 制度与法规冲突时以法规为准,董事会负责解释修订,经股东会审议生效[42][44][45]
海泰科: 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证券之星· 2025-07-11 09:15
总则 - 制度旨在规范青岛海泰科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大事项内部报告管理,确保信息快速传递、归集及有效管理,保障信息披露及时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合规性 [2] - 制度依据包括《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适用于公司各部门、全资/控股子公司、主要股东及相关人员 [2][3] 重大事项范围 - 重大事项涵盖交易、关联交易、诉讼仲裁、风险事件等可能影响股价的情形,具体标准包括:资产总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1000万元、营业收入占比10%以上且金额超1000万元、净利润占比10%以上且金额超100万元等 [4][6] - 关联交易披露标准包括:交易金额占净资产0.5%以上、与关联人共同投资超30万元、同一标的累计超300万元且占净资产0.5%以上 [6] - 诉讼仲裁需披露的情形包括:涉案金额超1000万元、可能影响公司损益或投资决策、涉及公司董监高或控股股东违法违规等 [6][7] 报告程序与义务 - 报告义务人包括董事、高管、部门/子公司负责人、持股5%以上股东等,需在知悉重大事项后第一时间通过书面/电话/邮件等形式向董事长和董事会秘书报告 [3][8][9] - 报告时点包括: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各方开始协商时或知悉事项发生时,后续需持续报告进展如协议签署、批准结果、逾期付款等 [10][11] - 董事会秘书负责信息分析判断,需披露时提请董事会履行程序,并组织与投资者沟通非强制披露事项 [14][16] 管理与责任 - 实行重大事项实时报告制度,各部门/子公司需确保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得泄露内幕信息或配合操纵股价 [17][22] - 董事会秘书负责定期报告和临时公告编制,各部门需配合提供资料;信息报告联络人制度要求各部门/子公司指定专人负责信息收集与联络 [18][19] - 违规处罚包括批评、警告、罚款、解职及赔偿,若导致信息披露违规则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15][28] 附则 - 制度中"以上""内"含本数,"超过"不含本数,未尽事宜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执行 [29][30] - 制度由董事会制定并解释,自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31]
海泰科: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2025年7月)
证券之星· 2025-07-11 09:15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总则 - 公司制定本制度旨在加强与投资者沟通,完善治理结构,规范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依据《上市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2] - 投资者关系管理定义为通过信息披露、互动交流等方式增进投资者认同,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和企业价值,实现尊重、回报和保护投资者的目标 [2] - 公司要求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董监高积极参与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 [2] 合规与基本原则 - 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需遵守法律法规,禁止透露未公开重大信息、发布误导性内容或存在重大遗漏的行为 [3] - 基本原则包括合规性(依法披露)、平等性(公平对待所有投资者)、主动性(及时回应诉求)及诚实守信 [3][4] 投资者关系管理对象与内容 - 沟通对象涵盖在册/潜在投资者、证券分析师、财经媒体及监管部门等 [5] - 沟通内容包括发展战略、法定披露信息、经营管理数据、ESG信息及股东权利行使方式等 [6][8][14] 沟通方式与信息披露规范 - 公司通过官网、互动平台、电话会议、路演等多渠道开展投资者关系活动,需确保参与便利性 [6] - 严禁以非正式公告替代信息披露,若泄露未公开重大信息需立即公告并采取措施 [6][9] 投资者说明会要求 - 需在现金分红不足、终止重组、股价异常波动等情形下召开说明会,董事长或总经理应出席 [7][12] - 说明会需提前公告时间/主题,安排在非交易时段,并开通投资者提问渠道 [13] 调研活动管理 - 接受调研时需董事会秘书全程参与,调研机构需签署承诺书禁止打探未公开信息或进行内幕交易 [10][19] - 调研过程可录音录像,控股股东及董监高接受采访前需知会董事会秘书 [18] 互动易平台运营 - 公司需专人处理互动易提问,答复需谨慎客观,不得涉及未公开重大信息或与法定披露冲突 [11][21] - 重要问答需显著刊载,禁止使用夸大性语言或不当关联市场热点 [22] 组织架构与职责 - 董事会秘书为负责人,证券部为专职部门,需配备专业人员策划投资者关系活动 [13][24] - 职责包括拟定制度、处理投诉、统计分析投资者构成及维护沟通平台等 [12][13] 人员培训与档案管理 - 从事投资者关系人员需具备法律财务知识、沟通能力及行业认知,定期接受系统性培训 [14][26] - 活动档案需记录参与人员、内容及泄密处理过程,保存期限不少于三年 [14][15] 附则 - 制度由董事会修订解释,自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