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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批国采文件解读
2025-09-23 02:34
摘要 第十一批国家集采延续了"保临床"的核心目标,通过引入按厂牌报量 与分量机制,减少药品替换,保证医疗机构用药延续性,但未按厂牌报 量的比例仍然较高,实际报量率仅为 50%左右。 集采规则在企业资质方面有所提高,要求至少两年制剂生产经验,并提 供 GMP 符合性检查资料,旨在保证药品质量,但同时也可能限制了部 分新进入者,特别是新型剂型企业的参与。 虽然规则设计上试图"反内卷",但实际效果有限,单品竞争企业数量 平均达到 16 家,竞争依然激烈,企业可能仍需以极限成本价竞标,降 价幅度或将超过第十批集采。 新锚点价格规则(均价 50%与最低价 1.8 倍取高值)对整体价格水平的 改善作用有限,因为多数情况下入围报价仍低于均价 50%,最终参考的 锚点价仍然是最低价。 按厂牌报量的新调整意味着企业需要持续投入营销费用来推动医院报量, 鼓励企业在产品上市初期就积极进行医院推广开发,以争取更大的市场 份额。 Q&A 第十一批国采文件解读 20250922 第十批和第十一批国家集采的四大原则"稳临床、保质量、防围标、反内卷" 具体应该如何解读和理解?有哪些具体改进措施? 在"稳临床"方面,主要针对去年(2024 年 ...
反对过度内卷!国家医保局:本次集采不再简单选用最低报价,要求企业不低于成本报价
选股宝· 2025-09-21 02:59
稳临床 - 优化医疗机构报量方式 医疗机构可按通用名或具体品牌报量 品牌中选后直接成为供应企业 提高临床需求与供应匹配度 4.6万家医疗机构参与报量 77%报量具体到品牌 [1][4] - 合理确定约定采购量 医疗机构报量的60%-80%作为企业竞争标的 即约定采购量 剩余部分由医疗机构自主选择品牌 [4] - 采取更贴近临床的中选规则 对需求大但报价未入围企业 如接受中选价格可给予中选机会 鼓励头部企业中选满足临床需求 [4] - 关注儿童药供应保障 专门论证儿童适宜小规格药品比价规则 对口服溶液、干混悬剂、颗粒剂、注射剂等剂型 用含量差比价替代装量差比价 小规格价格有所放宽 鼓励儿童小规格供应 [4] 保质量 - 要求企业有2年以上同类剂型生产经验 投标药品生产线需通过药品GMP符合性检查 [4] - 扩展生产质量考察要求 从投标药品2年内未违反GMP 扩展到投标药品生产线2年内未违反GMP [4] - 优先考虑临床认可、质量稳定企业 报价相同时 医疗机构报量多或未发生生产工艺、原料药、主要辅料重大变更的企业优先 [4] 防围标 - 继续对关联企业投标约束 在股权、管理、注册批件转让、委托生产等方面存在紧密关系的企业 投标时视为1家 [4] - 引入首告从宽机制 对首个提供围标线索及有效证据的企业 以及首个主动承认参与围标的企业 可依法依规从宽处理 破除围标企业利益同盟 [4] - 加大围标行为防范打击力度 对围标串标企业 除列入违规名单外 还将根据医药价格和招采信用评价制度 按最严格规定顶格处置 [4] 反内卷 - 优化最高有效申报价形成规则 在弱淘汰规则下 最高有效申报价是防范大幅涨价中选极端事件的措施 省级集采中独家中选产生的较低价格不纳入最高有效申报价计算 避免个别品种最高有效申报价过低 [4] - 优化价差控制锚点 对中选价差作控制 当最低价低于入围均价的50%时 以入围均价的50%为价差控制锚点 模拟第7-10批集采200余个品种 在最高与最低报价大于1.8倍品种中 有1/4左右触发调高锚点 相对于最低报价平均调高34% 最大调高170% 有效发挥反内卷作用 [4][5] - 要求企业不低于成本报价 投标企业需做出不低于成本报价承诺 对低于锚点价企业 要求对报价合理性作出声明 解释具体成本构成包括制造成本、期间费用、销售利润等 回应社会对低价中选顾虑 [4][5] 执行保障 - 强化中选结果执行 中选企业作为供应保障第一责任人 及时响应医疗机构订单并完成配送 [5] - 要求医疗机构优先采购中选产品 按协议按时完成约定采购量 并履行及时结算货款义务 [5]
优化锚点价格、监管药品生产线,第11批集采文件正式发布
21世纪经济报道· 2025-09-20 14:18
核心观点 - 第11批国家药品集采涉及55个品种 申报需在2025年9月28日前获得国内有效注册批件 企业需在9月28日24点前完成信息填报[1] - 集采规则核心变化包括引入"锚点价格"机制 采用最低报价与平均值50%取高值 设置1.8倍限价 新增按厂牌报量模式 新增"规则三"中选路径 强化质量监管要求[2][6][7][8] - 政策目标体现"稳临床 保质量 防围标 反内卷"原则 通过规则优化平衡临床需求与产业公平[1][6][9] 集采规模与时间安排 - 涵盖55个品种 竞争格局均≥7家 最高达52家企业竞争 2个品种达45家[1] - 全国46359家医药机构参与报量 77%按具体厂牌报量 23%按通用名报量[3] - 申报截止时间为2025年9月28日24点 开标时间为10月21日 采购周期至2028年12月31日[1][2] 规则创新与变化 - 引入"锚点价格"机制:取有效申报企业"单位可比价"平均值50%与最低价的高值 设置1.8倍限价[6] - 新增按厂牌报量:医疗机构可按具体品牌报量 匹配成功后直接成为供应企业[2][3] - 新增"规则三"中选路径:临床认同且非最高价顺位企业可按中选价格获得一定比例首年需求量[7] - 取消第二备供地区1.5倍挂网限制 中选企业全国按中选价直接挂网[8] 质量监管要求 - 新增三条资质要求:需具备同类型制剂5年内生产经验 通过GMP符合性检查 生产线2年内无GMP违规[4][5] - 监管范围从"投标药品"扩展至"生产线" 加强对委托生产企业的质量管控[5] - 优先考虑临床认可 质量稳定 报量多 未发生重大工艺变更的企业[5] 特殊药品政策 - 优化儿童药比价规则:对小规格口服溶液 干混悬剂 颗粒剂等剂型采用"含量差比价"替代"装量差比价" 价格有所放宽[3] - 允许非中选药品接受不高于最高中选价后不再统计为非中选药品[3] 防围标与反内卷措施 - 引入"首告从宽"机制:对首个提供围标线索或主动承认的企业从宽处理[9] - 通过1.8倍限价避免过度竞争 模拟数据显示最高报价较最低报价平均调高34% 最大调高170%[6] - 要求低于锚点价格的企业提交"报价合理性声明" 防止恶意报价[7]
国家医保局:本次集采不再简单选用最低报价 要求企业不低于成本报价
智通财经网· 2025-09-20 09:04
核心观点 - 第十一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遵循"稳临床、保质量、防围标、反内卷"原则 优化报量规则、质量要求、围标防范及价格竞争机制 [1][2][3][4][5][6] 稳临床措施 - 医疗机构可按通用名或具体品牌报量 报量品牌中选后直接成为供应企业 4.6万家医疗机构参与报量 其中77%报量具体到品牌 [2] - 约定采购量为医疗机构报量的60%-80% 剩余部分由医疗机构自主选择品牌 [2] - 对需求大但未报价入围企业 接受中选价格可给予中选机会 鼓励头部企业中选 [2] - 儿童适宜小规格药品采用"含量差比价"替代"装量差比价" 小规格价格放宽以鼓励供应 [2] 保质量要求 - 投标企业或其委托生产企业需具备2年以上同类剂型生产经验 且生产线通过药品GMP符合性检查 [3] - 质量考察从"投标药品"扩展至"投标药品生产线" 要求2年内未发生违反GMP情况 [3] - 企业报价相同时 优先考虑医疗机构报量多或未发生生产工艺、原料药、主要辅料重大变更的企业 [3] 防围标机制 - 存在股权、管理、注册批件转让、委托生产等紧密关联的企业 投标时视为1家 [4] - 引入"首告从宽"机制 对首个提供围标线索或主动承认参与围标的企业依法从宽处理 [4] - 对围标串标企业除列入"违规名单"外 按医药价格和招采信用评价制度顶格处置 [4] 反内卷规则 - 最高有效申报价防范大幅涨价中选 省级集采"独家中选"低价不纳入最高价计算 [4] - 价差控制锚点优化:当最低价低于入围均价50%时 以入围均价50%为锚点 模拟显示平均调高34% 最大调高170% [5][6] - 要求企业承诺不低于成本报价 对低于锚点价企业需声明成本构成(制造成本、期间费用、销售利润) [6] 执行保障 - 中选企业作为供应保障第一责任人需及时响应订单并完成配送 [6] - 医疗机构需优先采购中选产品 按时完成约定采购量并及时结算货款 [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