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观点 - 第十一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遵循"稳临床、保质量、防围标、反内卷"原则 优化报量规则、质量要求、围标防范及价格竞争机制 [1][2][3][4][5][6] 稳临床措施 - 医疗机构可按通用名或具体品牌报量 报量品牌中选后直接成为供应企业 4.6万家医疗机构参与报量 其中77%报量具体到品牌 [2] - 约定采购量为医疗机构报量的60%-80% 剩余部分由医疗机构自主选择品牌 [2] - 对需求大但未报价入围企业 接受中选价格可给予中选机会 鼓励头部企业中选 [2] - 儿童适宜小规格药品采用"含量差比价"替代"装量差比价" 小规格价格放宽以鼓励供应 [2] 保质量要求 - 投标企业或其委托生产企业需具备2年以上同类剂型生产经验 且生产线通过药品GMP符合性检查 [3] - 质量考察从"投标药品"扩展至"投标药品生产线" 要求2年内未发生违反GMP情况 [3] - 企业报价相同时 优先考虑医疗机构报量多或未发生生产工艺、原料药、主要辅料重大变更的企业 [3] 防围标机制 - 存在股权、管理、注册批件转让、委托生产等紧密关联的企业 投标时视为1家 [4] - 引入"首告从宽"机制 对首个提供围标线索或主动承认参与围标的企业依法从宽处理 [4] - 对围标串标企业除列入"违规名单"外 按医药价格和招采信用评价制度顶格处置 [4] 反内卷规则 - 最高有效申报价防范大幅涨价中选 省级集采"独家中选"低价不纳入最高价计算 [4] - 价差控制锚点优化:当最低价低于入围均价50%时 以入围均价50%为锚点 模拟显示平均调高34% 最大调高170% [5][6] - 要求企业承诺不低于成本报价 对低于锚点价企业需声明成本构成(制造成本、期间费用、销售利润) [6] 执行保障 - 中选企业作为供应保障第一责任人需及时响应订单并完成配送 [6] - 医疗机构需优先采购中选产品 按时完成约定采购量并及时结算货款 [6]
国家医保局:本次集采不再简单选用最低报价 要求企业不低于成本报价
智通财经网·2025-09-20 09:04